惠政办发〔2021〕8号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docx
惠政办发〔2021〕8 号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及驻惠各单位,各 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 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 - 1 - 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1 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滨政办发〔2021〕9 号),持续激 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 流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 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 1.降低就业准入门槛。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压减准入类职业资 格的要求,2021 年 11 月底前,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清理规 范与已取消的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 评价机制,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 技能等级认定,年内备案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 40 家,基本实现 规模以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全覆盖,利用好山东省首批社会 培训评价组织鲁北技师学院,开展全县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人力资源招聘行为,禁止就业性别歧视。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 10 万元的,不需要 进行登记,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 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落实 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首次就业并组织开 展以工代训的补贴政策,精简补贴申领材料,实行业务全程网办。 - 2 - 推动企业和培训院校合作,扩大学徒制培训规模,破解技能人才 供需矛盾。鼓励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推行工学一体化等培训 模式。加强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县级养老护理 员激励性岗位补贴制度,2021 年 11 月底前,全县培训不少于 200 名养老护理员、20 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8 名养老机构消 防员。结合产业特色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努力打造“高端化工” “高端纺织”等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一县一 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完成培训 4900 人次。进 一步优化全县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服务,推广实行告 知承诺制,9 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 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支持微商电商、 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持续促进创业带动就 业,深入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扶持 100 名以上大学生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返乡 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 申请最高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 的,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 程序,加快实现全流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 前调查“多审合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 头,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退役军人事 务局、人行、银保监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二、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扎实推进惠企服务。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 直达资金覆盖范围,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 28 项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纳入直达资金范围。加快资金分配,县 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在接到上级直达资金下达指标后 7 日内, 制定分配方案。建立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监控三位一体、 上下贯通的工作模式,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日监控、旬调度、月 通报”监控机制,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效率。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 改革,依托山东省电子退库系统,全面实施电子化操作及自动审 核,缩短税务部门退税办理时间,建立日常退库监督和预警机制, 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税款退库工作效率,做到随收随审、 随审随办。(县财政局、人行、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5.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 归集共享力度。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利用信用中国(山东滨 州)网站,进一步加强信用归集整理。鼓励银行机构入驻全国“信 易贷”平台滨州站,创新开发产品和服务,引导滨州本地企业入驻 获取融资服务,实现银企对接。加快业务推广,依托行内外数据、 风控模型实现客户准入及贷款授信审批,通过手机银行等方式自 助完成贷款发放,支持银行增加信用贷款占比。(县发展和改革局 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 人行、银保监组、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4 - 6.规范水电气暖行业收费。对供水供气供暖企业按不低于 20%的比例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工程安 装、维修维护领域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 整治,对全县 5G 基站转供电单位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县 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改进中介服务。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对政府 部门及其下属单位收费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 20%,整治行政机关 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 企业行为,适时开展提醒告诫。严厉查处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 收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明令 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 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行政府定价的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收费 透明度。2021 年 9 月底前,依托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 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零门槛”“零费用”申请即入。大 力推广企业入驻滨州“中介超市”,助推滨州建立中介“城市联 盟”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提升认证服务。以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为重点,开展认证 活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认证行为。开展认证提升行动,推行 绿色产品认证等新型认证制度,组织认证公益培训,加大对新型 - 5 - 认证制度的宣传力度。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等领域政 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采信认证结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惠民分局等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知识产权代理监管。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 行动,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代理,依法打击不以 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对非正 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制定《惠民县知识产权专项 资金管理细则》,调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全面取消县级专利申 请阶段资助。(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三、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 10.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 效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理时间由 20 个工作日缩减至 5 个工作 日,备案告知由 7 个工作日缩减为 3 个工作日,对项目单位申请材 料合规性审查由 2 个工作日缩减为 1 个工作日,出具《建设项目 容缺受理通知书》的时间由 2 个工作日缩减为 1 个工作日,评估 时间由 20 个工作日缩减为 3 个工作日,切实做到时限压无可压, 材料减无可减。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规范调整用 地预审与选址、用地规划等审核流程,深化“多审合一、多证合 一”改革,推行建设项目用地论证“多评合一”改革。(县发展和 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政府 - 6 -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行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减少投资项目受理审查材料 数量,缩短审批时限,逐步扩大可告知承诺的事项范围。2021 年 12 月底前,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 知承诺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要求提供的“移 民安置规划报告及审核意见”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要求提供的“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 报告及批复文件”两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开发区及其他重点区域内新 增工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全部按“标准地”出让。鼓励根据实际 需求完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向其他 投资项目延伸推广。深入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促进 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市生态环境 局惠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运用,推行一项目一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投资项 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公布工程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事项清单,按照省、市部署加快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并联 审批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做到 清单之外一律不新增任何前置材料,切实减轻项目单位负担。(县 - 7 - 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 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14.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山东省标准化 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宣传和引导使用“滨州标准云”公共服 务平台,将平台国际国内标准全部免费向企业开放。支持重点企 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引导社会团体对标先进,制定发布 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落实。持续推进国家“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提高 企业市场竞争力。2021 年 12 月底前,继续推动优势企业参与制 修订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配合做好“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 工作,提高参与企业数量。(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为外贸企业拓展国 内市场提供标准信息、认证检测、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方面的 政策法规咨询和服务。加强质量技术服务帮扶,帮助企业解决认 证认可衔接等问题。2021 年 12 月底前,在全县化工、食品等行 业领域培育 1 家“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县市场监管局、县商 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持续降低物流成本。认真落实《滨州市“十四五”现代 物流发展规划》,跟踪好前期上报市发改委的惠民县物流发展规 - 8 - 划项目,进一步督导好项目建设。引导、支持全县推进快递物流 体系“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和“农消对接”,加快电商进农 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共同配送,整合邮政、供销、商贸、 快递、交通等物流资源,提升物流整合能力,逐步实现物流公司信 息数据共享、线路统一规划、商流物流统仓共配,进一步提升物 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开展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县、示范企业建 设,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共配体系。积极争取省级物流标准 化试点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探索创新营业性演出审批容缺 受理机制,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流程。开展旅游民宿建设试 点,结合黄河滩区生态优势,利用紧临黄河的空置村庄民宅进行 改造,打造融合乡村度假休闲、田园康养宜居的精品黄河民宿,促 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打造黄河文化小镇。(县文化和旅游局等 有关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落实二手车经营政策。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政 策,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做好拟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资质的初审及申报工作,持续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秩序。 (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服务水平 19.优化外资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 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做 - 9 - 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程序更 加快捷便利。2021 年 12 月底前,配合省、市发展改革委,清理涉 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 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 务局、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出口信保支持。深化“政府+信保+银行”合作机制, 发挥出口信保增信分险和“鲁贸贷”政策撬动引导作用,扩大出 口信用保险覆盖面,确保信保覆盖面只升不降。着力扩大保单融 资规模,短期险保单融资规模争取有较高增长。(县商务局、县财 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优化民生保障服务 2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 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专业养老组织 运营,2021 年 12 月底前,全县敬老院公建民营率不低于 80%。对 符合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申报省、市等各级运营补助,促 进我县养老服务实现更好发展。(县民政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改进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诊所设置,积极推进诊所备案制 管理,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执行医疗机 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制度,做好依法执业风险排查,开展全县基 层医疗市场明察暗访,规范市场服务行为。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业 务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托县疾控中心等 - 10 - 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放射卫生监测、非医疗机 构放射卫生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提高职业 病防治水平。2021 年 8 月底前,确保实现参保职工在省内协议定 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卡通行”,率先 试点并实现 22 家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省内 及跨省直接结算。(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牵头,县市场监 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充分利用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 平台,科学确定救助对象,合理分配救助资源。2021 年 8 月底前, 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压 缩审核确认时限。建立完善残疾人证信息与惠残政策落实信息共 享比对机制,指导持证残疾人申请落实惠残政策,实现“证”“策” 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残疾人跟踪访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 家庭的基本生活情况,精准落实助残扶贫措施。2021 年 12 月底 前,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和巩固社会救助 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县 民政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大数 据中心、县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持续优化便民服务。标准化梳理第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 动事项同源管理、数据同源管理和服务同源管理。建设全县统一 的电子证照系统,实现与省电子证照系统的互联互通,开展电子 证照目录梳理和证照数据归集工作。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申报 材料电子化,不断推进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提升网上办理深度,提 - 11 - 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 全程网办率不低于 85%。提升线下“一窗受理”通办率,分领域 设立“综合受理服务区”,推行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政务 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受理服务区”窗口统一受理,办理结果 全部从“统一出件”窗口出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事项 通办比例不低于 85%。强化帮办代办支撑,为老年人、残疾人提 供便利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省通办”“跨省通办”, 推进“双全双百”工程,优化主题式场景服务,实现极简办、集成 办、全域办。对全县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推行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编制《惠民县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制定《惠民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规范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司法局、县大数据 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对调整 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分领域同步推进落实全省统一、简 明易行的监管细则,同步调整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方式,形成审管 协同、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监管运行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 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及时更 新检查人员名录库和监管对象库,建设“双随机、一公开”专家 学者库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库。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除特殊行业、 - 12 - 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推进联合随机抽查,科学确定联合随机抽 查的事项和部门,探索将更多的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强化信 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健全企 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功能,提升数据质量及风险预警线索接 收、推送和反馈的及时性,提高“互联网+监管”的精准度。依托 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中国(山东滨 州)”、“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山东)”网站进行公示,年底 前实现全量归集。及时推送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行业主 管部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2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公布行 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从源头 上预防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深入探索包容免罚清单制度,进一 步扩大清单事项的涵盖范围和执法领域,完善免罚、轻罚清单制 度,动态调整《惠民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 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市县级清单 事项的调整公布工作。(县司法局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健全“放管服” - 13 - 改革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 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逐项抓好 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沟通与指导, 完善推进措施,形成整体合力。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对 工作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跟踪问效。围绕各级、各部门改革举措,建立企业和 群众常态化评价机制,严格落实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 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依托山 东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开通“我来评改革”板块,逐 步将各项重点改革举措纳入评价范围。做好差评整改,建立评价、 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 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加强宣传解读。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 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举措,向相关市场主体精 准推送优惠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良好 改革氛围。(各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 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 14 -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惠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7 日印发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