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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借用审批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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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设备借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从教务部网站主页“实验室与设 院(系、部门)领导根据任课教师(部 备管理-资料下载”下载并填写《中山大 门职员)审核意见进行审批签字,并加 学南方学院实验室设备借用申请表》后 盖院(系、部门)章 交任课教师(部门职员)审核签字 借用结束后,申请人将设备送到教务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新综 611)办理 归还、检查手续。流程结束 申请人将《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实验室设备 借用申请表》送至教务部实践教学与教学 设备管理科(1 实 301) ,由实验室管理员 审核签字确认后办理借用登记,并领取设 备 借用须知 : 1、实验室设备不对个人和非教学活动借用;固定安放在课室的实验室设备不得拆卸。 2、借用条件:(1)院(系、部门)开展课外教学活动需要;(2)正常排课所需设备和应急设备已备足;(3)库存有满足使用功能的可以限量、限期 调剂借用的备用设备。 3、借用设备仅限于:(1)设备类型:摄像机、单反相机;(2)使用地点:学院内部;(3)借用时间:不超过一周。 4、设备一经借出,申请人负完全保管责任,如有损坏、丢失的,一律由申请人按原价赔偿。 5、借用期间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归还、登记,由管理员检查处理,不得擅自拆卸、维修,否则由申请人负责损坏赔偿。 6、院(系、部门)应指定熟悉设备使用功能的申请人借用或保管,借用期间须留存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归还手续须由原申请人办理,在设备核实完 好后退还原申请人证件原件。 7、如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而超期归还,本学期不再批准借用并追究责任。 8、由学生经办借用的,任课教师(部门职员)审核栏和院(系、部门)负责人审批栏均须签名确认,并盖章。 9、教务部实践教学与教学设备管理科于每周三下午受理借用申请事务,地点:1 实 301 及新综合楼 611 室,联系电话:6178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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