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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2013年职评量化计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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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学院 2013 年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计分表 申报人姓名: (本表格分为两个部分:基本条件部分和加分条件部分) 所在单位: 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 是否破格: 基本条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基本条件中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者,为合格,其中 1 项(含)以上指标 达不到要求者,为不合格。) 是否合格 自评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5 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满 2 年;2.教师资格。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申报实验技术除外);3.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相应水平; 4.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必须脱产进修 12 天;5.年度考核。申报教授、副教授的,大学本科毕业或硕士研究 生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 5 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其中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副教授的,担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 2 年各年度考核结论均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 须具备一次及以上优秀等级。 三、教育教学:1.教育教学能力。(1)申报教授。在本专业内为本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2 门课程;任教以来具有从 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向青年教师传授教学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经历;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 (2)申报副教授。在本专业内为本(专)科学生系统地开设过 1 门课程;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 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的经历;适时开展学术、时事讲座。2.教学时量。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 少为本(专)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满足连续五年年均课堂教学时量 200 学时以上。3.教学效果。申报教授、 副教授的,课程教学考核等级达到良好标准,教学效果综合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教师评价和督导评价)平均优 良率在 80%以上。4.教学改革。(1)申报教授。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开展了积 极有效的探索和改革。(2)申报副教授。在教学理念、方式和方法,课程形式、内容和评价等方面,进行了有针对性的 探索和改革。 四、科研成果及业绩(分为理论研究业绩和应用研究业绩两个方面):(1)申报教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 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 5 篇学术论文或有至少两项(含两项)经省(部)级 (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研究成果。(2)申报副教授。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 院学报) 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至少发表 3 篇学术论文或有至少一项(含一项)经省(部)级(含行业学(协)会)以上鉴定的 研究成果。 1 校评 审核人签字 备注 加分条件:总分 170 分 一级 指标 自评 得分 二级指标 加分条件 1.1(10 分) 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1. 思 想 政治与 1.2(15 分) 师德 (25 分) 国家级计 15 分,省 (部)级计 5 分,市 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 (厅)级计 2 分。取 级的主流媒体(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 最高级别的一项,不 重复计分。 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 (厅)级表彰奖励; 2.学历、 具有硕士或博 获得博士学历、学位计 5 分;获得硕士学历、学位计 3 分。不重复计分。 学位 士学历、学位。 (5 分) 3. 教 育 教学 (教授 60 分,副教 授 80 分) 3.1 课堂教学时量 课堂教学时量五年累计(即 1000 学时)每超 200 学时计 1 分。 3.2 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每次计 1 分。 主持或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实验室(实习实训室)建设等。主持国家级计 25 分,省(部)级计 10 分, 3.3 主持课题、 市(厅)级计 5 分;参与国家级取前五名,第一名至第五名依次计 8、7、6、 项目等 5、4 分,省(部)级取前三名,第一名至第三名依次计 4、3、2 分,市(厅) 级取前一名计 1 分。 3.4 获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特等奖第一名计 25 分,有效名次计 10 分,一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有 效名次计 8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4 分;省(部)级一等奖 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二等奖前 5 名,第一名计 6 分,其他计 2 分,三等奖前 3 名,第 1 名计 3 分,其他计 1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 1 名 计 2 分。 3.5 “双师型”教师 依据教高厅[2004]16 号文件要求,“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或以上) 教师职称,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①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 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 2 得分情况说明 备注(注明 校评 在送审材 得分 料某页) 审核人 签字 3.6 指导学生 获奖 3.7 教案评分 员资格)者;②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 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 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③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 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④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 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 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双师型“素质教师计 4 分。 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调查)获国家级一等奖表彰奖励 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5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6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 三等奖第一名计 4 分,有效名次计 2 分;省(部)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 计 5 分,有效名次计 3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3 分,有效名次计 1 分,三等奖 第一名计 1 分;市(厅)级一等奖表彰奖励第一名计 3 分;国际比赛获奖按 国家级一等奖计分。其中体育类学科指导学生参加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 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 ,获得团体前 8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5 名或取得个人前 8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前 2 名计 10 分;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 生综合或单项比赛) ,获得团体前 6 名的项目教练员且排名前 3 名或取得个人 前 6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 1 计 7 分;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 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综合或单项比赛),获得团体前 3 名的项目教 练员且排名前 2 名或取得个人前 3 名项目的教练员且排名第 1 计 5 分。带队 教练的身份认定以相应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为准;大学生运动会包括各单 项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正式竞赛;每项赛事每年度不累加计分,只计算该 项赛事该年度的最高名次分;田径等项目的单项竞赛名次获得者与其教练身 份难以在秩序册反映的,则取该学校该项目比赛的 n 个最好单项名次分,累 加后除以 n 个教练员人数,即取平均分;各级邀请赛和对抗赛等公益性质或 商业性质比赛不在统计之列。 ① 系统地为本(专)科学生讲授 1 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 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 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 8 分、5 分、3 分、0 分。 3.8 教学技能 竞赛获奖 参加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得荣誉称号。国家级计 6 分,省(部) 级计 3 分,市(厅)级计 2 分。 3.9 教学综合 评价优良率 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为基数,教学综合评价优良率在本单位前 10%的计 2 分。 3 (1)科研论文是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包括:① 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含 SCI、EI、SSCI、A&HCI、 《中国科学》 、 《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等全文转载);① 本学科核心期刊(含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中国 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权威期刊 每篇计 5 分,核心期刊每篇计 3 分。(注: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必须标注 “扩展版”或“核心版”,否则不予加分。) 4.1 论文著作 4. 科研 成果及 业绩(教 授 80 分, 副教授 60 分) 4.2 作品、产品 (2)教研教改论文是指结合本专业教学特点,撰写的教学研究及改革论文, 且独立或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权威期刊每篇计 5 分,核心期刊每篇计 3 分,一般期刊每篇计 1 分(限取三 篇最高档次教研教改类论文)。 (2)著作(含教材、译著)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时间内正式出版,并有 较大实用价值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以规划教材申报书为准)。译著是指翻译并 出版且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包括:①独著或合著 15 万字以上本 学科高水平学术著作;①主编或参编国家级、省级、行业规划教材;①独译或 参译具有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公开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著作每 部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计 8 分,其他计 4 分;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 5 分,参编计 2 分,省级、行业规划教材每部主编计 3 分,参编计 1 分;译著 独译或合译的第一作者计 3 分,其他计 1 分。 ①原创作品、产品:A.艺术类、文艺类作品独创或合创第一名在省级以上正式 刊物发表;或参加行业组织的展览、竞赛,并获得表彰奖励。国家级金奖(特 等奖、一等奖)计 5 分,银奖(二等奖)计 4 分,铜奖(三等奖)计 3 分; 省(部)级金奖(一等奖)计 3 分,银奖(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金 奖(一等奖)计 1 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参展、参演、入围奖、优 秀奖等均不纳入加分范畴;B. 工艺类作品通过参展或参赛获奖。国家级特等 奖或一等奖计 5 分,二等奖计 4 分,三等奖计 3 分;省(部)级一等奖计 3 分,二等奖计 2 分;市(厅)级一等奖计 1 分。多项作品获奖可累加计分, 应邀参展未获奖作品不纳入加分范畴;C. 农、林、生、医等类新产品、新品 种通过本行业专业技术成果鉴定。国家级计 5 分,省(部)级计 3 分,市(厅) 级计 1 分。① 非原创作品、产品:主持或参与非原创作品、产品以及新工艺、 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国家级主持计 5 分,参与计 2 分; 省(部)级主持计 3 分,参与计 1 分;市(厅)级主持计 1 分。 4 4.3 科研项目 4.4 成果转化 ①主持课题(含科研、教改、规划等项目):国家级计 25 分;部级课题计 15 分;省级课题计 10 分;市(厅)级课题计 5 分。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子项目按 省级项目计分。 ①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的课题,是高校加强对外联系,大 力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提高自身科研水平,提升本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项 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 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 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具体计分如下:A.社科类横向项目分值:<1 万元计 1 分;1-3 万元计 2 分;4-10 万元计 3 分;11-20 万元计 4 分;>20 万 元计 5 分;B.自科类横向项目分值:1-5 万元计 1 分;6-10 万元计 2 分;11-20 万元计 3 分;21-30 万元计 4 分;>30 万元计 5 分。横向项目每项累加计分, 最高 20 分封项。①获科研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25 分,有效名次计 10 分,二等奖第一名计 15 分,有效名次计 8 分,三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 效名次计 6 分;省(部)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10 分,有效名次计 6 分,二等奖 前 5 名,第一名计 6 分,其他计 4 分,三等奖前三名,第一名计 4 分,其他 计 2 分;市(厅)级一等奖第一名计 2 分。 科研产品、知识产权(含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编写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等)转化为生产力,为区域经济发展创 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科研产品的转化、国家发明专利、国 家行业技术标准等每项计 5 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前三名、国家实用新型专 利等每项计 3 分,参与科研产品转化未排名前三、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 权等每项计 1 分。 以上合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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