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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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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行政权力运 行流程图 1.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主要事实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流 程图 投诉人举报 受理 符合受理范围,予 以受理 不在受理范围内,告 知举报人理由及依据, 不予受理 调查核实情况 作出决定 不在奖励范围内,不 告知举报人理由及 依据不予奖励 在奖励范围内,制作 奖励决定 发放奖金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0851-87727492;监督电话:0851-87731055 承诺时限:60 个工作日 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1- 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工作组 通知检查单位 检查工作组到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档案 反馈检查结果,制作检查情况记录,检查人员或当事人 签字或盖章 制作检查报告 作出处理决定 不服决定,申请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 处理决定跟踪 办结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0851-87727492;监督电话:0851-87731055 -2- 3.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封存流程图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发现可能被转移、 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问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陈述、申辩的途径。自 作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办理机 当事人不在场,邀请见证人到场,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 盖章 作出查封决定书,按照程序进行查封 构: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0851-87727492;监督电话:0851-87731055 -3- 4.加收社会保险费滞纳金流程图 社保局提出责令征缴意见,将前期 责令征缴资料移交 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符合规定,受理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陈述、申辩的途径。自 作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邀请见证人到场,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 盖章 作出处罚决定书,按照程序进行处罚 -4-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0851-87727492;监督电话:0851-87731055 5.申请划拨社会保险费流程图 县社保局提出划拨意见 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符合规定,受理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的理由、法律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 陈述、申辩的途径 当事人不在场 作出处罚决定书,按照程序进行处罚 -5-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0851-87727492;监督电话:0851-87731055 6.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加收滞纳金流程图 社保局提出责令征缴意见,将前期 责令征缴资料移交 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符合规定,受理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陈述、申辩的途径。自 作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邀请见证人到场,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 盖章 作出处罚决定书,按照程序进行处罚 -6-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社会保障科 电话:0851-87727492;监督电话:0851-87731055 7.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开展检查 发现违规行为 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期 限届满复查 -7- 未发现违规行为 评估、总结、归档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请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 1 份 ; 3、《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 份 ; 4、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 工作 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 时制的执行 方案》); 5、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证明;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的证明; 7、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 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9、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 书面报告上一期限执行情况。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对用人单位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 制的书面决定。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工作日 -8- 9.对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9-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10.对单位或者个人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活动中弄 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0 -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1.对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等业 务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1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2.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12 -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3.对用人单位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 1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4.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招用人员体检标 准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14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5.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明示有关事项、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 者保存服务台账、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15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6.对职业中介机构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 费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16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7.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 年修订)第七十四条规定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1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8.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18 -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19.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19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0.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20 -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1.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 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21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2.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 考核鉴定规定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22 -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3.对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的,不按要求报送书 面材料,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经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处罚流 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2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4.对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或 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和不按照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 的文件资料的以及不按照规定提供定期书面审查材料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 24 -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5.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 25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6.对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 26 -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7.对未按照规定存储工资支付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工 伤待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 2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8.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 28 -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29.对用人单位违规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安排夜班劳动或不保障其享 受产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29 -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0.对用人单位违法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 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扣押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档 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罚流程图 - 30 -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 31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31.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 的处罚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32 -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2.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3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3.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34 -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4.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35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5.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 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36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6.对《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3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7.对《贵州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 38 -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8.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39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39.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40 -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0.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 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 41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1.对单位和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 遇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 42 -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2.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 诊断证明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43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3.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核实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 44 -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4.对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 45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5.对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违法 办学等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 46 -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6.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 4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 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 48 -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99 号)第五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 49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49.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处罚流 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 50 -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0.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 准,招聘不得招聘的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 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流程图 - 51 -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1.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流程图 - 52 -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2.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 - 53 - 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 情况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54 -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3.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 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55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4.对参保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 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 56 -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5.对参保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 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 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证件,询问或 检查应制作笔录;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 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 57 -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公告并举行听证 执 行 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 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56.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请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 1 份 ; 3、《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 份 ; 4、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 工作 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 时制的执行 方案》); 5、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证明;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的证明; 7、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 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9、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 书面报告上一期限执行情况。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对用人单位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 制的书面决定。 - 58 -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工作日 57.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请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 1 份 ; 3、《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 份 ; 4、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 工作 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 时制的执行 方案》); 5、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证明;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的证明; 7、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 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9、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 书面报告上一期限执行情况。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对用人单位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 制的书面决定。 - 59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工作日 58.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的监督检查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请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 1 份 ; 3、《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 份 ; 4、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 工作 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 时制的执行 方案》); 5、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证明;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的证明; 7、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 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9、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 书面报告上一期限执行情况。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对用人单位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 制的书面决定。 - 60 -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工作日 59.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流程 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的,不予受理,并说明 理由 请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 1 份 ; 3、《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一式三 份 ; 4、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特殊工时 工作 制的决议复印件(含决议附件《相应岗位实施特殊工 时制的执行 方案》); 5、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证明; 6、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的证明; 7、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8、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但不具备法人资 格的 分支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9、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 书面报告上一期限执行情况。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 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 定 依法作出对用人单位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 制的书面决定。 - 61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 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业务电话:87718928,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工作日 60.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流程图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 收 请 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 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 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 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 政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 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 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 知书; 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 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贵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备案) 业务申请表》原件 2 份; 2. 3 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 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材料; 3.办公及服务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章程、管理制度; 5.与申请业务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清单; 6.省外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 7.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委托 书。 受 收件与受理 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 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 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 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查验材料信息与实地勘察情况是否 符合,核实是否符合《贵州省人力 资源市场条例》规定的开办条件, 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和审查 决定。 - 62 - 颁证与送达 制作《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 《不予许可决定书》,采取电话 通知现场送达方式。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87729755,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6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流程图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 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 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 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申 请 收件与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 审查与决定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 查。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 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 63 -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提交下列材料(每份材料均 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 件和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劳务 派遣单位注册资金情况说明; 5.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7.与开展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8.与开展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清单及 功能说明;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 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 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10.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 单位当场更正;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材料内容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 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 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材料齐全、且材料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 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4.许可机关对申请单位 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 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颁证与送达 申请单位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 申请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 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采取电话通知现场送达方式。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87729755,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6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停业的备案流程图 申 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变 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或 者停业之日起 10 日内报原批 准机关备案。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 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贵阳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 (备案)业务申请表》原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相关印证材料,具体如下:⑴变更机构 名称、法人的,须提供股东决议书和变更后章程; ⑵变更地址的,须提供新地址使用证明(租房合 同、购房合同或房产证);⑶变更备案范围内, 须提供相关业务的资料。 收件与受理 的,不予受理,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说明理由。 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 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 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审核通过的,备案成功,并制作相应备 案表或更换相关证件。审核未通过的,出具 一次性告知书。 - 64 -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87729755,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63.举办招聘洽谈会备案 申 请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洽谈会,应当 在招聘洽谈会举办前 10 日,向息烽县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递交备案申请。 收件与受理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提交组织方案原件一份; 2.提交安全方案一份; 3.提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份; 4.联合举办的,联办单位应 当共同签订联办合作协议书; 5.举办网络招聘会的,应当 制定组织方案、安全方案和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 并具备计算机软、 硬件设施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的网络。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同 意举办招聘洽谈会相关材料。 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 检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 形式的,一次性告 知申请人补正材 料,申请人按照要 求提交全部补正 申请材料的,予以 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 - 65 - 决定 审核通过的,备案成功,出具备案表。 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备案后,举办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举办时 间、地点、规模;确需变更的,变更后应当 重新备案,并及时予以公布。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87729755,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 个工作日 64.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封存流程图 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发现可能被转移、 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问题;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 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至少 2 名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到场的 当事人不到场的 告知当事人采取的措施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救济途径、陈述、申辩的途径。自 作笔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邀请见证人到场,见 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或 盖章 - 66 - 作出查封决定书,按照程序进行查封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向 县就业局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 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我局职 权,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 县就业局接收、登记材料,对材 料进行形式或要件审查 理 办理机构:息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业务电话:87729755,监督电话:87731055 法定期限:1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 个工作日 6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 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 场更正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是 县就业局作出受理决定(不含申请人补正时 间),并制作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否 县就业局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 补正的内容和要求,制作补正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行政审核工作自受理之日开始,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开展工作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并提交全部材料 申请事项需开展实地查勘的,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指派 2 名或 2 名以上专业人员(专家)进行实质上审查 对实地查勘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作出许可意见 准予许可的,在规定期限内 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 67 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县就业局送达申请人,书 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 人复议诉讼权利 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签发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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