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人社〔2015〕54 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52 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 办〔2010〕3 号)和《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驻办〔2010〕16 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 才队伍建设实际,通过对首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情况总结评 估,参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我们制定了《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5 年 11 月 4 日 —1— 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652 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豫办〔2010〕3 号)和《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实施细则(试行)》(驻办〔2010〕16 号)要求,结合我市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 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专任岗 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条件控制相结合 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量按全市事业 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30%确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事业 单位社会功能、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数量等因素,实行宏观调控, 逐年逐步到位。 第五条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控制在本单位正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的 30%以内。 —2— 事业单位按规定申报经核准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岗位 的,原核准的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数量相应减少。 第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核准认定后,由事业单位或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聘用,享受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相关待遇。 第七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 一次。 第二章 第八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 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 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 岗位满 1 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863”计划课题负责人; (二)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 人;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五)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 获得者(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3— (六)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主持人; (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 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八)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 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九)“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十)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十一)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十二)河南省优秀专家; (十三)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四)河南省专业技术杰出人才; (十五)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十六)行业内国家级业务评比或竞赛最高奖项的获得者 (仅限第一完成人); (十七)获得其他同等奖项和荣誉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认可。 第十条 符合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 岗位满 9 年、6 年、3 年,分别具备下列一、二、三个条件,可 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参与人; (二)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参与 —4— 人; (四)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三 等奖获得者; (五)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要完成人(个人 排名前五); (六)省部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负 责人,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人文社 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研发基地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 (八)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负责人(个人排名前三); (九)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三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一)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三等奖个人排名 第一); (十二)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两 项以上二等奖获得者(个人排名第一); (十三)河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获 得者(编剧、导演、主演、词作者、曲作者、演唱者、演播者、 编著者); —5— (十四)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 术技术带头人; (十五)中华医学会省级二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副主委; (十六)近两年在高水平正式期刊发表本学科(专业)有重 要价值的学术论文论著者(被 SCI 数据库收录、影响因子≥2.5) (合著限前五名); (十七)近五年年度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 (十八)获得其他同等奖项和荣誉的,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所获奖项及称号原则上为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 位以来取得,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同一成果获得不 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人员申报条件是基本条件,各部门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 位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 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申报。事业单位按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比例 和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 填写《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驻马店 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表》,然后按隶属关系推 —6— 荐申报。 (二)审核报送。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事业单 位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 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核准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专业技术 三级岗位人员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 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评审后, 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和认定。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申报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一式三份,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部门、县区) 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数、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数、 申报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数及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公示结果等; 2.《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以县区、市直主管部门和市直医疗机构、高校为单位填报), 《驻马店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 及成果、获奖等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 4.申报人员主要业绩材料一式三份(1500 字以内)。 第五章 第十五条 聘用管理 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 —7— 聘期一般为 3 至 5 年。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分 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和办法按有关规定及聘用合同 的约定进行,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的,可予以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 聘。 第十七条 申报认定过程中被确定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 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单位不再聘用。 第六章 第十八条 附 则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管理工作, 严格政策, 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稳慎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单位相应 责任,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 技术三级岗位。 第十九条 向省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从专业技术三 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9— 2015 年 11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