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评发〔2018〕2号.doc
西财评发〔2018〕2 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任课教师 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方案(试行) 》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方 案(试行)》经 2017 年 12 月 13 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 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8 年 3 月 5 日 抄送:校领导,档(2)。 西安财经学院 2018 年 3 月 6 日印发 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 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方案(试行) 为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 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校整体教学 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及评价要素 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以下简称教师全要 素评价)对象为学校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评价要素为课堂教学、教案、讲义或课件、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 践教学、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等五部分。 三、评价的领导、组织与分工 1.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 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人组成。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中 -1- 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全校教师全 要素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2.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案评价、全校讲义与课件评价的具体 组织、实施工作;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师参与教 学业务活动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 负责全校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全校课堂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 实施工作。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成立本单位的教师全要素评价工 作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评价依据、各要素评价内容与方式 1.评价依据包括《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西财 院教字 2007[28]号)、《西安财经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西财院教字 2005[23]号)、《西安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工作 细则》(西财院教发[2014]13 号)等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 标准。 2.课堂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学院本科教学 任课教师学年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西财评发 2016[7]号)执行。 3.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的内容与方式分别按《西安 财经学院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 1)、《西安财经学院讲 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 (见附件 2)执行。 -2- 4.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 财经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见附件 3)执 行。 5.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按《西安财经 学院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见附件 4)执行。 五、评价结果的计算、等级划分及认定 1.评价结果的计算 教师全要素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每学年初,教学质量评 估中心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课堂教学评 价结果;教务处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教 案评价结果、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中心负责 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师的实践教学评价结果;人 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向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反馈所属教 师的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负责对 所属教师具体评价结果的计算。 对于基础课程教师的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占 75%)、教案评价结果(占 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占 10%)、教师参与教学业务活动评价结果(占 5%)进行综合平均 得出。对于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 结果(占 60%)、教案评价结果(占 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 果(占 10%)、实践教学评价结果(占 15%)、教师参与教学业 -3- 务活动评价结果(占 5%)进行综合平均得出。 2.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 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按综 合平均得分情况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1)A 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前 10%、当学年没有发生过教学事 故者定为 A 等级。 (2)B 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 11%~80%者定为 B 等级。 (3)C 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 81%~95%者定为 C 等级。 (4)D 等级 综合平均得分名列本单位后 5%者定为 D 等级。 3.评价结果的等级认定 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的等级认定采取分级管理制。二级学院 (教学部)对所属教师的评价结果分等、公示,并对 B 等级、C 等级进行认定;对于拟定为 A 等级和 D 等级的教师由所在二级学 院(教学部)提出,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院长办公会 审定。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1.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为 A 等级的教师,学校颁发荣誉 -4- 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为 D 等级的教师,二级学院(教 学部)督促其改进,并做好相关的培训与帮助工作;对连续三学 年评价结果为 D 等级的教师,进行转岗安排。 3.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可在教师聘用、评优、年终考核、 聘期考核与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应用。 七、其他 1.新进教师第 1 学年的教学工作不进行等级认定。 2.外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方案执行。 3.教师对其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和应用有异议,可按教师 申诉办法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 4.本方案由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教务处、实验实训教学管 理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5.本方案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西安财经学院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 2.《西安财经学院讲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 3.《西安财经学院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4.《西安财经学院教师业务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