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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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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 区 2023 年小麦病虫害防治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 标 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 ...................................................29 第五章 采购需求 ...............................................34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5 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 2023 年小麦病虫害防治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 2023 年小麦病虫害防治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anyang.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2023-03-18 2、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 2023 年小麦病虫害防治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776220 元 最高限价:776220 元 序号 包号 1 包名称 包预算(元) 最高限价 是否专门面 (元) 向中小企业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 2023-0 事业局示范区 2023 年小麦病 776220.00 776220.00 3-18-1 虫害防治项目第一标段 是 采购预 留金额 776220.00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飞防服务 45660 亩 (含农药:45%戊唑醇咪鲜胺,913.2 升,4%阿维菌素噻虫 嗪超低容量液剂 1826.4 升)(详见采购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 7 日内完成统防统治服务任务。 5.4、质量要求:合格。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 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 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能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具有完成本 项目统防统 治服务作业的能力; 3.2 本次统防统治作业机械采用植保无人机,要求植保无人机具有全自主飞行能力 3.3 供应商应具有完善的作业监管、运营管理平台,飞行时能实时显示无人机作业时间、地点、 轨迹、作业亩数、飞行高度和速度、喷幅、总流量、亩流量等作业相关参数,提供 对作业数据的 全面展示,防治结束后向监管部门提供完善的数据追溯管理; (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格式 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4 供应商需承诺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植保无人机架数及持证的操作人员,确保在接到采购人 通知 7 日内完成飞防服务,同时保证质量要求。并对飞防服务进行登记造册。 (提供承诺书或相关 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供应商提供的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 齐全,并在有效期内;45%戊唑醇咪鲜胺提供的农药登记证上,防治对象必须包含小麦赤霉病;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 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截图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清晰显示查询网址,并加盖投标单位 公章);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与投标文件 中相对应信息相一致)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 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 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 年 4 月 4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jy.nanyang.gov.cn) 3.方式:登录“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nanyang.gov.cn)”网站,注册后 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nyzf 格式)及资 料(操作程序详见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 2.地点:本项目使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南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专区栏发布的南阳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s://ggzyjy.nanyang.gov.c n/TPFRONT/。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南阳市迎宾大道 6 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166061 2.监督部门 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阳市迎宾大道 6 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16622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解放路向阳荷花广场 3A302 室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103770373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8103770373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 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1.1.2 采购人 地 址:南阳市迎宾大道 6 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166061 名称:中慧力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东关街道解放路向阳荷花广场 3A30 1.1.3 采购代理机构 2室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103770373 1.1.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示范区 2023 1.1.5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年小麦病虫害防治项目 采购编号:2023-03-18 1.1.6 项目地点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人民币:776220 元 1.2.2 采购预算金额 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超出该标段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2.3 采购项目性质 服务 1.2.4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内容 飞防服务 45660 亩 (含农药:45%戊唑醇咪鲜胺,913.2 升, 4%阿维菌素噻虫嗪超低容量液剂 1826.4 升)(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通知 7 日内完成统防统治服务任务。 1.3.2 服务期/供货期 1.3.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3.4 质量标准 合格 7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不接受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9.5 答 疑 会 不召开 1.10 分包 不允许 1.11.1 实质性偏差 不允许 1.12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 2.1 无 材料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 2.2.1 投标截止时间前 5 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 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 2.2.2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形式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回 2.2.3 文件澄清 复确认。 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 2.3.2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 形式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 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回 2.3.3 文件修改 复确认。 3.3.1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5.3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 日历天 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需加盖电子签章的页面要求,供应商须加 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8 一、电子响应文件壹 份 3.5.4 响应文件的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需要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工具及操 作手册可登陆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网址 :http://ggzyjy.n anyang.gov.cn/tpfront/),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4.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1、投标人应在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上传递交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nyTF 格式)。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到系统“上传成 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4.2.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前到达交易系统。逾期到达交易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放弃 本次投标。 3、投标人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予退 回。 4.2.3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否 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南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 件资料。需要注意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因供应商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 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 异议或文字交流, 严重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0377-6117613 7。 3.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 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 放弃投标(30 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 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 s://ggzyjy.nanya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 tion/hall/login,供应商无需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 5.2 磋商程序 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 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 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9 1、供应商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 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供应商、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 关名单。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开标顺序: ①供应商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 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 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供 应商自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 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采购人解密。采购人持有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 留 5 分钟供供应商查看,如无异议视为同意)。采购人、监督 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 通等信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采购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 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⑤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 束”,并进行“投标文件导入”、“控制价文件导入”。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三人,其 5.3.1 磋商小组的组建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河南省财政厅设 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 5.3.3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名 人 5.9 10 履约保证金 无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10.1 10.2 划定标准为: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 1.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员会发改计价【2015】299 10 号文件规定,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 逾期不再接收。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0.3 依据豫发改公管〔2019〕198 号文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器码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行为, 做废标处理,需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 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 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 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 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 组织。 1.1.3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 织。 1.1.4 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采购项目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期和质量标准 1.3.1 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 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提交。 (4)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竞 12 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型、微型企业在联合体磋商中所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 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7) 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 扣除优惠政策。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 (2)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磋商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 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1.9.1 现场考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部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 进行。 1.9.2 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 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0 分包 1.10.1 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 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0.3 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政策。 1.10.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 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 出响应。 1.11.3 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 差范围和幅度。 1.12 选择性报价方案 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评审办法 (4) 合同 (5) 采购需求 14 (6)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 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 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 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 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 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 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 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3.3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磋商响应文件编写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函 15 (4) 报价明细表 (5)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6) 技术方案及承诺 (7) 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8) 拟参加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 (9)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磋商文件确认书 (12)其他资料 3.2 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2.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服务的单价、分 项报价和总报价。 3.2.2 磋商报价应是指满足采购需求所需的全部费用。 3.2.3 磋商报价一览表是将总报价进行分解,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磋商报价一览表相应栏内。 未填入报价项目磋商小组可以认定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也可能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判断,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3.2.4 磋商报价应完全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 的分项。 3.2.5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 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 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3 磋商有效期 3.3.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3.3.2 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 期。 3.4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 16 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5.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计划服务期、磋商有效期、质量标 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响应文件签字和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4 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及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 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 标明“修改”字样。 5. 竞争性磋商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本项目采用 “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s://ggzyjy.nanyang.gov.cn/Bid 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供应商无需到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 17 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 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 密,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 1、供应商代表持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提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线签到。 2、开标时间到,在线公布供应商、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名单。并退回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文件。 3、开标顺序: ①供应商解密: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进行加密,投标 企业在开标前须自行检查数字证书有效性。在解密时间到达后,系统做出解密提示,请各供应商自 行解密即可。开标解密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电子开标系统原因除外)。 ②采购人解密。采购人持有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进行二次解密。 ③唱标。查看唱标信息(系统不提供语音在线播放,该页面停留 5 分钟供供应商查看,如无异 议视为同意)。采购人、监督人需要关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随时在线提出的异议、问题沟通等信 息,并做好及时回复; ④采购人、监督人等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可进入原评标系统直接打印)签字确认。 ⑤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在评标系统中点击“开标结束”,并进行“投标文件导入”、 “控制价文件导入”。 5.3 磋商 5.3.1 磋商小组 (1) 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 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 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 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 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5.3.2 磋商 (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 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8 5.3.3 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 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 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 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 况、报价情况等; (5) 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 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 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 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5.4.1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 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 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 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可以为 2-3 家)。 5.6 确定成交人 5.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 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5.6.2 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19 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 5.7 成交结果公告 5.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 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5.7.2 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 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 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 推荐意见。 5.7.3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5.8 成交通知书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 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5.9 履约保证金 5.9.1 无。 6. 授予合同 6.1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 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 性修改。 6.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 6.3 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 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6.4 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采购人可按照磋 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0 7.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 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7.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 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4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5 询问、质疑和投诉 7.5.1 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询问。 7.5.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5.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7.5.4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 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7.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 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 质疑事项的范围。 8. 政府采购政策 8.1 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 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21 8.2 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政府强制 采购节能产品及认证证书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8.3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供应商 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8.4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供应商所 投货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8.5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 8.6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 审批手续。 8.7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 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8.8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磋商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 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 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未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予 认可。 8.9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9. 信用记录 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 号)文,供应商(供 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 22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附件1: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 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 询联系。 24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一致 (以供应商企业诚信库“基 本 供应商人名称 信息”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形式 投标文件签字盖 评审 章 有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2.1.1 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唯一 符 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详见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以供应商 企业 资质要求 诚信库“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 描件为 准) 资格 评审 详见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以供应商 企业 信用查询 诚信库“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 描件为 准) 2.1.2 标准 详见采购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以供应商 企业 其他要求 诚信库“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 描件为 准) 投标内容 符 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服务期限 符 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 符 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 符 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实质性响应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响应性 2.1.3 评审 标准 25 诚 信库所需上传的资料,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上传为准。 综合因素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综 合因素编列内容 2.2 详细评审 (综合计分法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2.2.1 2.2.2 分值构成 (1) 投标报价部分:30 分 (总分 100 (2) 商务标部分:28 分 分) (3) 技术标部分:42 分 评 标基准价计 算方法 投标报价评审 2.2.3 30 分 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 审方法: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30 分。其他投 标 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 ×30,小数点保留 2 位 注 :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类似项目合同 金额 不低于 20 万的业绩,每提供一份类似业绩合同 企业业绩 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4 分 ) (以 供 应 商 企 业 诚 信 库 “ 投 标 所 需 的 其 他 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供应商所采用的植保机械须为载重量 10 公斤以 上的植保无人机 (附机械型号及照片) 拥有 10 商务标部分 2.2.4 架以上提供购机发票或者租赁合同 , 生 产 厂 家 (28 分 ) 提供飞机入库证明) ,满足条件的得 12 分,每 企业实力 (24 分) 少一架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 供 应 商 企 业 诚 信 库“ 投 标 所 需 的 其 他 材 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供 应 商 所采用的植保机操作员及专业机械 操 作人员持有由办学许可单位颁发的航空 器 地面设备操作员证或无人机生产企业颁 发 的操作员证,操作人员不得低于 15 人, 满足 条件的得 12 分。每少一人扣 2 分,扣完为止。 (以 供 应 商 企 业 诚 信 库 “ 投 标 所 需 的 其 他 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为准) 26 1 、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考虑周 全、措施到位、条理清晰、思路明确、表 述 准确,方案技术含量高。 注:评委按照优良一般进行等级打分,其 中优得 7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缺 项不 得分。 2 、服务方案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注:评委按照优良一般进行等级打分,其 中优得 7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缺 项不得分。 3 、服务方案中的突发应急措施 注:评委按照优良一般进行等级打分,其 中优得 7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缺 项不得分。 4 、保证重大病虫害防治率及漏喷率不超 出文件要求的措施及方法 注:评委按照优良一般进行等级打分,其 技术标部分 2.2.5 (42 分 ) 服务方案 (42 分) 中优得 7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缺 项不 得分。 5 、配合项目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注意事 项 及中毒急救措施方案 注:评委按照优良一般进行等级打分,其 中优得 7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缺 项不得分。 6 、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纠纷时提供的应 急 解决方案及赔偿标准 注:评委按照优良一般进行等级打分,其 中优得 7 分, 良得 4 分,一般得 2 分,缺 项不得分。 1. 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 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27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 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 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 文件无效。 3.1.2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 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 详细磋商 3.2.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 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 28 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2.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5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3 家)。 3.2.6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 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供应商收到报价信息后,请在系 统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报价则系统默认为第一次报价。 3.2.7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 3.2.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3 详细评审 3.3.1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 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2.2.5(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3 供应商得分=A+B+C,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 取至小数点后三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3.4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29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 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5 评审结果 3.5.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各评审专家评审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3名),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3.5.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 报告。 30 第四章 合同 (仅供参考,中标后项目单位和中标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甲方(全称):     乙方(全称):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 第一条 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乙方在磋商时的书面承诺 4.(××号)成交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服务总价款:¥ 元。 大写: 元。 2.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3.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 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成交金额的 10%。 第四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1 委托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 1.2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 。 (2)向乙方提供保证履行合同顺利完成的条件: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 须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没有甲 31 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 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3)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 。 1.3 甲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2.乙方的义务 2.1 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全下列工作: (1)保证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时间: 。 (2)为甲方提供的为保证履行合同的相关咨询服务: (3)应尽的其他义务: 。 。 2.2 乙方有义务保守履约合同过程中有关的商业秘密。 3. 甲方的权利 3.1 按合同约定,接收项目成果; 3.2 向乙方询问履行合同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3 与乙方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3.4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 4. 乙方的权利 4.1 按合同约定收取报酬; 4.2 对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4.3 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4 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作出解释。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 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价款: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 款进度按如下约定履行: 32 第一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第 满 %,第二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服务运行期 月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90 个工作日内付清。 4.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贷款(附《借款合 同》),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乙方履约进度将采购资金支付至××银 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与乙方共同确认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七条 验收 1.服务期限: 至 。 服务地点: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 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 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 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 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 承担。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涉及专业服 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 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 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九条 ; 联系电话: 。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 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日(小时)之内 33 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工作日(小时)后仍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 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包和转包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 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 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如乙方逾期达 ‰的违约金。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 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因乙方原因导致违约、本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 支付甲方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交通费。 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 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 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 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 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4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 甲方住所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 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 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甲 份,甲、乙双方各执 方: 份。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时间: 年 月 日 3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服务要求: 1、作业前关注天气情况,不得在雨前或者刚下完雨进行喷洒农药。 2、飞行高度需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2.5 米,保证小麦赤霉病病虫害防治率不低于 80%,,并负 责对施 药面积登记造册; 3、亩喷洒药液需在 800ml 以上; 4、服务期限:7 日历天 (具体作业时间由采购人提前 2 天对中标人通知,因受恶劣天气影响 不适合作 业时,依次往后顺延) ; 5、服务地点及作业亩数:采购人指定地点,作业亩数为 45660 亩,供应商达到质量要求的实 际完成亩 数进行验收结算,超出亩数不予计算。 以上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农药技术参数: 1、45%戊唑醇咪鲜胺,913.2 升。 参数:戊唑醇含量≥15%、咪鲜胺含量≥30%;规格:1000 克/瓶; 2、4%阿维菌素噻虫嗪超低容量液剂 1826.4 升。 参数:阿维菌素含量≥1.37%、噻虫嗪含量≥2.63%;规格:5000 克/瓶; 3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______________项目___标段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供 应 商: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电子签章) 日 期:___年___月___日 37 响应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承诺函 四、报价明细表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技术方案及承诺 七、供应商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 八、拟参加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十一、磋商文件确认书 十二、其他资料 38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致: ______(项目名称及标段)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小写¥___)的磋商报价,服务期___日历天,按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 2.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订并严格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在 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磋商有效期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 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 受最低价的响应。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39 (二)投标函附录(第一轮报价) 项目名称及标段 供应商 采购内容 采购编号 ______ 小写:¥______ 大写: 磋商报价 (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 价为成交价) 服务地点 服务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优惠与 (可另附页) 服务承诺 备 注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_________ 姓名:______性别:___年龄:___ 职务:______ 系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名称: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 托____________(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 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标段)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 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2 三、投标承诺函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 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企(事)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 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河南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 招标投标活动,不挂靠、借用、出租、出借、转让资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 评标、胁迫他人投标(放弃中标)、恶意投诉、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的良 好秩序; (四)本单位不存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 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之情形,若中标,本单位将自觉落实农民工工 资保障的有关措施,及时缴纳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五)若中标,本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约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系统,不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 (六)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七)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 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记入诚信档案或 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八)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3 四、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及标段:___________ 采购编号:___________ 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内容名称 数量 服务期 质量 单价 总价 合计 说明: 1.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2.上述各项若有详细分项报价,应另页描述。 3.以上费用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4 备注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资料) 45 六、技术方案及承诺 (一) 技术方案 结合评分办法内容自拟 (二) 服务承诺 结合评分办法内容自拟 46 七、供应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服务周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47 八、拟参加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品牌 产品型号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8 采购日期 运行情况 备注 九、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____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1. 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 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 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 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3. 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 予的处罚。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49 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___(标的名称) ,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 万元,属于____(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___(标的名称) ,属于______(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 万元,属于____(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0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 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 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 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 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 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同 51 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监狱企业,则不需要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52 十一、磋商文件确认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经详细阅读整个磋商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对磋商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内容已 充分理解并全部同意没有任何异议,我方承认、理解和遵照执行本次磋商文件及有关组成文件的每 一款要求,并放弃提出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且我方保证在递交响应文件后不对本磋商 文件的任何内容提出异议。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电子签章) ________年_____月 _____日 53 十二、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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