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文广旅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doc
驻马店市文广旅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互联网上网服 务营业场所未 按规定时间保 存登记内容,记 录备份,或者在 保存期内修改、 删除登记内容、 记录备份。 2 娱乐场所未按 照本条例规定 建立从业人员 名簿、营业日志 设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例》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 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 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 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 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 定,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 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由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 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适用情形 裁量幅度 配套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 1.初次被查处; 和国行政处罚 2.责令改正及时改正。 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 加大巡查力度 《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三十二条 警告 加大巡查力度 1.初次被查处; 2.认识态度较好并主 动整改的 减轻处罚依据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