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docx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 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9〕18 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 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 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19〕51 号),结合《关于印发 潢川县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潢双随机办〔2021〕2 号)《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潢农文〔2021〕 123 号)的文件安排,为提升 2021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覆盖率,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 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推动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各责任 部门务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绝不能以消极应付的态度开展工作。要将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项常态化工作抓细、抓实、抓 -1- 好。 二、夯实“两库”建设 各责任部门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 2021 年度“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监管对象特点和监管需求,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建 立完善执法对象名录库,根据相关领域执法特点和业务条线 需求与标准,建立并完善执法人员库。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责任部门按照计划安排,适时安排具体抽查计划实施, 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对象库和检查人员库,进行随 机匹配,并督促做好检查,保证依法依规做好结果公示和后 续处置工作,要做好本部门抽查计划之间、本部门与跨部门 抽查计划之间衔接,能跨部门抽查的尽量不在本单位抽查, 能多部门联合抽查的尽量部门联合抽查,原则上尽量避免同 一经营主体重复抽查。 同时,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不限于此 计划临时组织相关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附件: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 -2- 2021 年 11 月 5 日 -3- 潢川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部门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抽查事项名称 种子质量监督 检查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 十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 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农业农 材局 种子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营活动监督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 检查 督抽查管理办法》 种子经营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县农业农 的监督检查 管理条例 》 材局 生产许可证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县农业农 审定状况的监 管理条例》 材局 种子包装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 县农业农 的监督检查 办法》 材局 对种子检疫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县农业农 书的监督检查 管理条例》 材局 县农业农 材局 事项 类别 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 检查对象 种子生产、经营 市场主体 种子生产、经营 市场主体 种子生产、经营 市场主体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20-50% 20-50% 20-50% 2 次/ 年 2 次/ 年 2 次/ 年 种子生产企业 4 县农业农村局 一般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 市场主体 20-50% 2 次/ 年 督检查 5 6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4 一般检查 一般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 市场主体 种子生产、经营 市场主体 20-50% 20-50% 2 次/ 年 2 次/ 年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 类别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 年 4 月 29 日 农 7 县农业农村局 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依 据农业部 县农业农 标志监督检查 现行规章清理结果农业部令第 6 号 2007 年修订)第三 材局 一般检查 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 色食品标志监 督检查 9 县农业农村局 志监督检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生产、销售和无 公害农产品标志 20-50% 2 次/ 年 辖区内绿色食 部第 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 年 7 月 30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 年第 6 号公布。自 2012 县农业农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农业部 1993 年 1 月 11 日印发 材局 一般检查 业部令第 11 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5 日农业农村部今 2019 年第 2 号修订)第十八条笫一款 20-50% 识、标志使用等 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993 农(绿)字第 1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 年 12 月 25 日农 品质量、包装标 村局 品的生产经营 面检查 查、 年 书面检 查 地理标志农产 一般检查 查、书 2 次/ 情况 县农业农 现场检 现场检 品产地环境、产 号)予以止。)第四条 农产品地理标 抽查 使用单位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 年 6 月 13 日农业 8 抽查 无公害农产品的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及绿 检查对象 20-50% 者 2 次/ 年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 4 月 10 县农业农村局 对生产中或者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市场上销售的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县农业农 农产品进行监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村局 督抽查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生产中或者市场 一般检查 上销售的农 20-50% 产品 2 次/ 年 修正)第三十四条 产品抽 对农药生产、 11 县农业农村局 经营单位的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 县农业农 药实施监督检 二款;《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村局 查 一般检查 农药生产、经 营单位 20-50% 2 次/ 年 样检验 (测)、 现场查 看 5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12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使用单 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位的农药实施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 监督检查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 产品抽 辖区内的从事农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药生产、经营和 使用的单位和个 20-50% 2 次/ 年 人 修正)笫二十一条第二款;《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样检验 (测)、 现场查 看 第三十三条。 13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许可证 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村局 一般检查 农药生产、经 营单位 20-50% 2 次/ 现场查 年 看 产品抽 14 县农业农村局 对违禁农药的 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村局 一般检查 农药生产、经 营单位 20-50% 2 次/ 年 样检验 (测)、 现场查 看 15 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包装的 监督检查 对肥料生产、 16 县农业农村局 经营单位的肥 料实施监督检 查 县农业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村局 一般检查 农药生产、经 营单位 20-50% 2 次/ 现场查 年 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款;《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 年 6 月 23 日农业 部令第 32 号公布,2004 年 7 月 1 日农业部令第 38 号 修订,2017 年 1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8 号令修订)第二十四条, 6 县农业农 村局 肥料生产、经 一般检查 营和使用单位 的肥料 20-50% 2 次/ 年 现场检 查、抽 样检验 序号 17 部门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抽查事项名称 对肥料包装标 识的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县农业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村局 对肥料标签进 18 县农业农村局 行查验的监督 县农业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村局 检查 19 县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检查 《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县农业农 四条;第五条第二数;第十四条。 村局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肥料生产、经 一般检查 营和使用单位 20-50% 的肥料 肥料生产、经 一般检查 营和使用单位 20-50% 的肥料 一般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的 农业植物检疫 20-50% 2 次/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 20 县农业农村局 畜禽质量安全 监督检查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 查、抽 样检查 定期抽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现场检 查和不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畜牧业生产经 营者 20-50% 2 次/ 定期抽 年 查相结 合的方 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六条;《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式 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09 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1 县农业农村局 养殖环境监督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农业农 检查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村局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五十四条 7 一般检查 畜牧业生 产者 20-50%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 过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2 县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 营监督检查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2.《种畜禽管理条例》 种畜禽生产经营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或者生产商品代 仔畜、雏禽的单 20-50% 位、个人 (1994 年 4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53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 改部分行政法舰的决定》修订)第五条 对屠宰、经营、 23 县农业农村局 运输以及参加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 年 1 月 21 日农业部令 展览、演出和 2010 年第 6 号公布,2019 年 4 月 25 日农业农材部令 比赛的动物的 2019 年第 2 号修订)第三十九条 从事屠宰、经营、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监督检查 二款;《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四 条。 25 县农业农村局 演出和比赛动物 20-50% 的单位或个人 监督检查 24 运输参加展览、 现场检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 户 20-50% 2 次/ 查、 年 抽样检 测 饲料、饲料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加剂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检查 第三十二条。 现场检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饲料生产、经营 户 20-50% 2 次/ 查、 年 抽样检 测 8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5 号) 对生猪屠宰活 26 县农业农村局 动的日常监 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 令 2008 年第 13 号)第三十五条;《信阳市机构编制委 县农业农 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转 村局 一般检查 生猪指定屠宰厂 20-50% 工作的通知》(信编办(2015〕15 号):“将市商务局 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局。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27 县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屠 (商务都、财政都令 2008 年第 9 号)第十八条;《信阳 宰厂(场) 病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窒关于做好市生猪屠宰蓝督 县农业农 害猪无害化处 管理取责划转工作的通知》(信编办〔2015〕15 号): 村局 理的监督检查 “将市商务局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畜牧 一般检查 生猪定点屠宰厂 20-50% 2 次/ 年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局。” 对动物饲养、 28 县农业农村局 屠宰、经营、 动物饲养、屠宰、 隔离、运输以 经营、隔离、运 及动物产品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 《动物 产、经营、加 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 年 1 月 21 日公布,农业部 工、贮藏、运 令第 7 号)第三十条 县农业农 村局 输以及动物产品 一般检查 生产、经营、加 20-50% 工、贮藏、运输 输等活动中动 等经营单位和个 物防 疫的监 人 2 次/ 年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督检查 29 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协调和 《河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8 年 9 月 26 日 县农业农 监督管理,维 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村局 9 一般检查 从事跨行政区域 作业的农业机槭 20-50%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序号 30 部门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护作业秩序 第 5 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五条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的作业者 检查主体 农业机械维修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令 和维修配件 第 57 号,农业部令 2016 年第 3 号修 经营监督检查 订)第五条 事项 类别 县农业农村局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定期抽 从事农业机械维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修经营及相关的 维修配件销售活 20-50% 2 次/ 年 动者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31 检查对象 牌证管理的农 号,2016 年 02 月 0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2019 年 03 业机械的监督 月 02 日第 70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检查 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九条 查和不 定期抽 查相结 合的方 用于农业生产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及其产品初加 工等相关农事活 20-50% 2 次/ 现场检 年 查 动的机械、设备 定期抽 32 县农业农村局 不属于牌证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理的农业机械 号,2016 年 02 月 0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2019 年 03 的监督检查 月 02 日第 70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九条 查和 用于农业生产 县农业农 村局 一般检查 及其产品初加 工等相关农事活 动的机械、设备 20-50% 2 次/ 年 不定期 抽查相 结合的 方 式 10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名称 农业机械安全监 33 县农业农 村局 督管理执法人员 在农田、场院等 场所进行农业机 械安全监督检查 34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号,2016 年 02 月 0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2019 年 03 县农业农 一般 在农田、场院等场所 月 02 日第 70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村局 检查 的农业机械 20-50% 2 次/ 年 现场检查 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第四十条。 对危及人身财产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63 县农业农 安全的农业机械 号,2016 年 02 月 06 日国务院令第 666 号、2019 年 03 县农业农 一般 村局 进行免费实地安 月 02 日第 709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村局 检查 全检验 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三十条 11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农业机 械 20-50% 2 次/ 年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 年 6 月 25 35 县农业农 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使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用的宣传、教育 过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管理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 县农业农 一般 农业机械 村局 检查 使用者 20-50% 2 次/ 年 现场检查 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36 县农业农 渔业安全生产检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县农业农 一般 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 村局 查 2014 年 8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3 号《全 村局 检查 和个人 2 次/ 现场检查、 年 抽样检测 抽查 抽查 检查 备 比例 频次 方式 注 20-50%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序号 37 38 部门名称 县农业农 村局 县农业农 村局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检查主体 对生产、销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 九条;《国务院 水产品进| 行现 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 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 场检查 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第十二条。 对水产品质量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 四条;《水产养 全进行监 督抽 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31 号)第二 查和抽样检测 十一条。 12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从事水产品 县农业农 一般 生产、 销 村局 检查 售的单位和 现场检 20-50% 2 次/年 样检测 个人 县农业农 一般 村局 检查 从事水产养 殖的单位和 个人 查、 抽 现场检 20-50% 2 次/年 查、抽样 检测 39 40 县农业农 村局 对渔业船舶的检 验证书和技术状 况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 县农业农材 一般 院令第 383 号)第三十条 局 检查 县农业农 对渔业船员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 县农业农村 一般 村局 情况检查 部令 2014 年第 4 号)第三十六条 局 检查 渔业船舶 20-50% 2 次/年 渔业船员 20-50% 2 次/年 20-50% 2 次/年 现场检 查 现场检 查 从事水产苗 41 县农业农 水产苗种防疫检 村局 疫情况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县农业农村 一般 种养殖、经 局 检查 营的单位和 个人 13 现场检 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