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的实施范围、条件和程序.docx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的实施范围、申领条件和 程序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设定依据: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 2018〔86〕 号 (三)申请条件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 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 、城乡未继续升学的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 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 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 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 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2.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 训补贴或项目制培训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 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 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 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 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培训机构为参 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代为申 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 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 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最低生活保障证 明材料。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或开展项目制培 训的,应在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 关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3.符合条件人员 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 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 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 黄河滩区迁建居民、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 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办理材料 1.培训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 往大陆通行证) ,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书);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 4.《职业培训补贴代领申请表》; 5.《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五)申请证件 培训合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节假 日除外)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址 菏泽市定陶区滨河街道东丰路 697 号菏泽市定陶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 4 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4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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