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号关于李协和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doc
鸬政发〔2013〕15 号 关于李协和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李协和,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 年 3 月出生,桃江县鸬 鹚渡镇人,大专文化。2003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在鸬鹚渡 镇国土城建办任主任。 2012 年 3 月至 2012 年 11 月鸬鹚渡镇国土城建办主任李协 和带领国土城建办工作人员刘雪华、李仲秋违规收取尹建良、李 吉红等 39 农户建房押金共计 41980 元,已构成违纪。鉴于其在 组织调查前于 2012 年 12 月 5 日将全部押金已退还农户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李协和行政记过处分。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201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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