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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南县财政局2021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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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 2021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报告 湘 财 苑 专 审 字 [2022]1-002 号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HUNAN XINCAIYUAN PUBLIC ACCOUNTANTS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紫微路 8 号华泰大厦 20 层 CO. LTD. 邮编:410011 电话:0731-84885348 南县 2021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审计报告 湘财苑专审字[2022]1-002 号 南县财政局: 我们接受委托,对南县 2021 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 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注:本论办法已于 2022 年 1 月 1 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 卫健委、农业农村部令第 107 号)颁布实施后失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是南县公安局交通 警察大队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南县 2021 年道 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是否遵循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及有 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财务与会计规定,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南县 2021 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是否遵循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 及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财务与会计规定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涉及实施 审计程序,以获取南县 2021 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是否遵循了 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 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财务与会计规定的审计证 据。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 了基础。 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情况 (一)资金基本情况 2021 年财政共安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553,400.00 元,实际 已使用 1,494,900.00 元,剩余 58,500.00 元尚未发放;2020 年专项道路交 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账户结余 53,294.38 元,合计结余专项道 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111,794.38 元;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做到了专户储存 和专账核算。 (二)资金拨付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 2021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 情况的通知,2021 年上半年安排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909,700.00 元、2021 年 下半年安排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安排 643,700.00 元;财政局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拨付 76,165.00 元、2021 年 10 月 29 日拨付 833,535.00 元、2022 年 1 月 28 日拨付 643,700.00 元,合计拨付 1,553,400.00 元至南县公安局交 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账户,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资金使用情况 1、资金申报及批复 2021 年上半年申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计 909,700.00 元。其中:华阁 镇申报 50,000.00 元、明山头镇申报 80,000.00 元、乌嘴乡申报 6,000.00 元、 茅草街镇申报 5,000.00 元、三仙湖镇申报 40,000.00 元、中鱼口镇申报 20,000.00 元、南洲镇申报 25,000.00 元、麻河口镇申报 30,700.00 元、武 3 圣宫镇申报 20,000.00 元、厂窖镇申报 45,000.00 元、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 大队申报 588,000.00 元; 2021 年下半年申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共计 643,700.00 元。其中:华阁 镇申报 40,000.00 元、明山头镇申报 50,000.00 元、乌嘴乡申报 14,000.00 元、茅草街镇申报 10,000.00 元、三仙湖镇申报 10,000.00 元、中鱼口镇申 报 30,000.00 元、南洲镇申报 50,000.00 元、麻河口镇申报 25,700.00 元、 武圣宫镇申报 20,000.00 元、厂窖镇申报 62,000.00 元、南县公安局交通警 察大队申报 332,000.00 元; 基本流程是:各乡镇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等向县交通 警察大队申报,交警大队初审后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档报请南县县委政法委员 会审批;政法委接到申报后会协同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同志复核审 查,并根据当年年度预算安排及具体案件情况确定是否救助及救助额度;然 后经常务副县长签字审批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政 法委及常务副县长批复资料对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两批予以拨付,2021 年共计拨付 1,553,400.00 元。 2、资金发放 经查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 账户,实际已发放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1,494,900.00 元,剩余 58,500.00 元尚未发放。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①南洲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75,000.00 元,其中:积案协 议救助 10,000.00 元、交通事故致死救助 50,0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15,000.00 元; ②麻河口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56,4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协议救助 26,4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30,000.00 元; ③华阁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90,000.00 元,其中:交通事 4 故致死救助 50,0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40,000.00 元; ④明山头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130,0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致死救助 130,000.00 元; ⑤乌嘴乡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20,0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致死救助 11,0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9,000.00 元; ⑥茅草街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15,0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致死救助 10,000.00 元、积案死亡救助 5000.00 元; ⑦三仙湖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50,0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医疗救助 50,000.00 元; ⑧中鱼口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50,0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致死救助 50,000.00 元; ⑨武圣宫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40,000.00 元,其中:交通 事故致死救助 20,0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20,000.00 元; ⑩厂窖镇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107,000.00 元,其中:交通事 故致死救助 50,0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57,000.00 元; ⑪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计发放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861,500.00 元,其中:交通事故致死救助 358,000.00 元、交通事故医疗救助 493,500.00 元、积案医疗救助 10,000.00 元。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们对南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及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申报审批 资料及财务资料进行审计,认为下列问题应予以关注: 1、资金拨付及账务处理不及时:因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按上下半年并 在案情实际处理后再申报,故导致下半年的交通事故救助资金跨年拨付,财 政实际拨付时间分别为 2021 年 10 月份拨付 909,700.00 元,2022 年 1 月份 拨付 643,700.00 元,未按文件规定时间年内拨付资金;经查南县公安局交通 5 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账务处理情况,2021 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 金已实际发放部分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2、基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救助金额的申报及核定无相关依据:资金使用 单位未制定相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也无成文的申报及审 批流程;事故发生后,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受害人或肇事者家庭困难情况 及受损金额由县交通警察大队造册申报救助额度,并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审定 最终救助金额,无具体救助标准,家庭困难情况也无明显界定,金额确定随 意性较大;如:肖发祥因交通事故撞伤,根据所附益阳市中心医院住院费用 汇总清单及住院收费票据显示,医疗总费用 81,219.44 元(其中:个人自付 23,019.62 元,医保支付 58,199.66 元),该受害人两次申请救助补贴合计 40,000.00 元,超出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 3、复核审批执行不到位:经查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救 助基金实际发放账务处理,存在救助资金多次申请发放现象(因乡镇申请救 助额度不够,受害人再次向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救助) 。如:①肖发祥:厂窖镇 2021 年上半年第 3 项,因同样事由,申请救助 30,0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领取;交警大队 2021 年上半年第 26 项,因交通事故受伤,申请救助 20,0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领取;②姚青云:南洲镇 2021 年上半 年第 3 项,因自驾摩托车操作不当致死,申请救助 20,000.00 元,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领取;交警大队 2021 年下半年第 34 项,因同样事由,申请救 助 10,000.00 元,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领取; 4、救助资金发放资料不全:经对救助基金管理单位根据比例抽样检查, 部分救助案例资料不全。未能提供相关事故发生现场勘察资料,或是交通事 故案件备案资料;对因家庭困难或肇事者系精神病人需提供救助的个案,未 提供贫困证明及精神疾病证明;如:交警大队 2021 年下半年第 3 项,涂世云, 因交通事故死亡,无法找到嫌疑车辆,申请救助 40,000.00 元,只提供了出 6 警记录及受害者死亡证明,无案件现场勘察记录及其他相关案件资料; 5、资金使用超范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文件规定,道路交 通事故救助基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及事故发生后 72 小时内抢救费用,经查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 故救助基金实际发放情况,部分资金用于交通事故积案救助及协议救助,事 后救助等,不符合文件规定。如:①交警大队 2021 年上半年第 4 项吴爱伍因 2011 年交通事故积案申请救助 10,000.00 元;②茅草街镇 2021 年上半年因 2019 年石伟华交通事故死亡积案,申请救助 5,000.00 元;③南洲镇 2021 年 上半年第 1 项陈文斌因 2012 年交通事故死亡积案,协议救助 5,000.00 元;④ 麻河口镇 2021 年上半年第 2 项罗桃秀因交通事故积案,协议救助 10,700.00 元;2021 年下半年第 1 项罗桃秀因交通事故积案,协议救助 15,700.00 元;⑤ 交警大队 2021 年上半年第 32 项,陈志明因 2020 年 5 月 24 日交通事故受伤, 经治疗后恢复不佳影响生产,事后救助 3,000.00 元; 6、资金代领程序不合规:部分救助资金由乡镇政法委书记或司法所长代 领,未提供代领委托书; 三、审计建议 (一)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 2021 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关情 况的通知》所要求的财务与会计规定,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及时掌握资金动态; (二)加强专项基金监督管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资金使用流程及 相关县级补助标准,将救助真正落到实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三)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手续办事,加大审核力度,杜绝虚假及重复事 7 件发生,保证专项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完善案卷资料,补充事故 当事人家庭情况及精神状态证明资料,及时备案,做到有迹可循; (五)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 理试行办法》 (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令第 56 号)规定 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等; (六)加强资金发放管理,保障救助资金能实际发放到位;资金代领需提 供授权委托书或其他委托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找他人代领。 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收支明细表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长沙 2022 年 3 月 5 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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