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11·08”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docx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单位) 单位名称: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韩金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 91150302594628996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海勃湾)应急罚〔2022〕事故-001 号 案件名称: 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11·08”机 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事由(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法规条款规定: 行政处罚结果: 2021 年 11 月 08 日 14 时 40 分左右,位 于乌海市海勃湾区后摩尔沟的乌海市今 正煤业有限公司主洗楼 2 楼高频筛区域, 卧脱工张连志在巡检高频振动筛过程中 违反岗位操作规程,不慎将手臂伸入运转 设备中检查,致使上半身伴随联轴器被卷 入高频振动筛传动轴中,造成面部、胸壁、 腹部、腰背部损伤致颅脑损伤并腹部脏器 破裂,15 时 30 分左右,120 到达现场对 张连志进行抢救,十几分钟后宣布抢救无 效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四十 四条第一款 给予乌海市今正煤业有限公司处罚金 400000 元(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生效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 处罚机关: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地方编码: 016000 当前状态: 已交罚款 信息提供部门: 乌海市海勃湾区应急管理局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海勃湾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口头告知复议机构为 司法局。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处罚决定日期: 2022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