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doc
附件 6 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套利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铜、铝、锌、铅、镍、 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石油 沥青和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燃料油为自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套利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铜、铝、锌、铅、 镍、锡、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黄金、白银、天然橡胶和、 石油沥青和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为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 燃料油为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套利交易头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