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评审工作方案.docx
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 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评审工作,确保 评审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 根据《大连市推动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实施细则》(大委 办发〔2019〕19 号印发)规定,市人社局每年统筹开展引进和 本地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工作,根据申请人的个人素质、紧缺 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荣誉专利等要素,采取评分方式组 织开展综合遴选,提出享受薪酬补贴的拟定名单及额度。 二、工作流程 (一)分配遴选指标。市人社局每年根据不同产业、行业、 领域的申报情况,分别提出各行业入选人员的指标分配意见。引 进及本地紧缺人才的薪酬补贴指标,只能单独使用,不能互相调 剂。 本地青年才俊可直接参加本地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按照 其所在的行业,单独分配指标,参加评审。 (二)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 组织我市相关领域专家,分类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对应领域紧 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工作。 (三)实施考核赋分制度。每个组别按照分配指标,由评审 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岗位紧缺程度、薪酬水平、工作业绩、获得荣 誉,以及个人素质(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等要素,采取指 标量化赋分的方式,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遴选。具体量化 赋分标准如下: 1.岗位紧缺程度,最高 20 分。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我 市特别急需、非常紧缺的人才。申请人岗位紧缺程度为五星级的, 赋 20 分;四星级的,赋 15 分;三星级的,赋 10 分;二星级的, 赋 5 分;一星级的,赋 2 分。 对于青年才俊,岗位紧缺程度均按照五星级赋 20 分。 2.薪酬待遇水平,最高 20 分。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市场标准, 确定人才薪酬。申请人当年每月平均工资 20000 元以上的,赋 20 分;16000—19999 元的,赋 16 分;12000—15999 元的,赋 12 分;7000—11999 元的,赋 8 分;6999 元以下的,赋 5 分。 3.工作业绩,最高 40 分。突出业绩导向,引导人才在紧缺 岗位上做出更大贡献。 (1)申请人在紧缺岗位出色履行职责,主持技术革新、工 艺改进、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工作,在我市及 以上范围内取得重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或者主持国家级科 研项目的;或者有其他相当层次工作业绩的,视情赋 34—40 分。 (2)申请人在紧缺岗位较好履行职责,参与技术革新、工 艺改进、管理创新、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工作,在我市或 用人单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或者主持省部级科研 项目或以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或者有其他相当层 次工作业绩的,视情赋 27—33 分。 (3)申请人才在紧缺岗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够较好完 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 或取得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或者主持市级科研项目或参 与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者有其他相当层次工作业绩的,视情赋 20—26 分。 (4)申请人才在紧缺岗位合格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完成用 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为用人单位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或者 主持本单位科研项目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的;或者有其他相当层 次工作业绩的,视情赋 1-19 分。 以第一完成人每取得 1 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 1 分,但该 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5 分,工作业绩总分不超过 40 分。 4.获得荣誉,最高 10 分。申请人在我市取得了国家级奖励 或表彰的,视情赋 8—10 分;取得省部级奖励或表彰的,视情赋 5—7 分;取得市级奖励或表彰的,视情赋 3—4 分;取得本单位 奖励或表彰的,视情赋 1—2 分。 5.个人素质,最高 10 分。申请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资格)的,赋 10 分;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博 士学位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等级)的,赋 8 分;具有硕士学位 或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等级)的,赋 6 分。对于引进的紧缺人才 及本地青年才俊,具有本科学历或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赋 2 分。 同时满足不同积分要素的,取最高分。 (四)得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各遴选组别出现多名人选得 分相同的情况时,将依次比较工作业绩、获得荣誉的分数,分数 高者排名列前;如仍然相同,由评审专家对这部分分数相同的申 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直至排出最终排名。 (五)公布评审结果。市人社局汇总各组别的赋分排名情况, 提出享受薪酬补贴的总体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履行后续报批及发放补贴等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开展遴选工作 组织开展年度引进和本地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遴选 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先导区人社部门开展受理审核,会同有关 单位组织我市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薪酬补贴遴选工作,提出享受薪 酬补贴的拟定名单及额度。 (二)指导落实政策待遇 加强与市财政部门、区市县人社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以 及各用人单位的沟通联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完成 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