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鲁女院字〔2015〕146号).doc
鲁女院字〔2015〕146 号 签发人:范素华 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遵照执行。 山东女子学院 2015 年 7 月 23 日 - 1 -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暂行办法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 若干意见》 (教高[2012]4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 量监控保障体系,强化教学信息的分析与反馈,把握学生学习状 态,促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教师评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勤奋刻苦, 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意志品质;教师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 进行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 教师评学的主体是除公共选修课之外的承担所有课 程教学任务的教师;评学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生,以行政班级为 单位。 第四条 评学标准 第五条 教务处制定评价标准,任课教师对授课班级学生从 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学习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六条 评学组织实施 第七条 教师评学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具体实施。 评价结果的统计、分析、总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师评学工作每学期一次,按照教务处每学期末发布的通知 执行。 - 2 - 第八条 评学结果 第九条 根据分值标准计算总分。评学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90) 、良好(80~89) 、合格(60~79) 、不合格(<60 ﹚。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将评选结果反馈给各院(部) 、相关职能 部门和学校领导,作为今后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的参照依据。 第十一条 评学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评学前各院(部)要认真组织任课教师学习评价 标准,统一认识,明确目的。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客观、 公正的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合班上课的任课教师应分别对每个行政班级进行 评价;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须按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附则 第十六条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 - 3 - 附件 山东女子学院教师评学评价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所在单位 课程名 称 课程性 质 评价指标 分值 尊敬师长,虚心好学,言谈举止文明,上课衣冠整洁得体。 10 学习积极主动,能够主动向任课老师提问。 10 按时完成作业及实验报告、实践报告等,无抄袭现象。 10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履行请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无 故旷课及随意出入课堂现象。 10 能够按照教师的要求,认真记录教学内容,认真听讲,注意 力集中,无阅读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报刊等行为。 10 无打瞌睡、吃东西、听耳机等与教学无关的行为,无随意说 话、手机铃声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10 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的教学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互动交流。 10 课堂学习气氛活跃,学生踊跃发言,学习积极性高。 10 学生能够掌握和运用本课程知识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10 本课程各项能力测试及考试成绩较好。 10 教师姓名 年级/专业/班级 评价 项目 学习 态度 课堂 表现 学习 效果 合计得分 意 见 和 建 议 - 4 - 100 (对教学管理、教学条件、学生管理等方面) 得分 - 5 - - 6 - 山东女子学院 2015 年 7 月 23 日印发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