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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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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16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 (科技攻关部分)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6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攻关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原则 1、加强战略高技术前瞻部署。重点支持事关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 能力的战略新兴产业前瞻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研发,优势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以及重 大社会公益性研究。 2、强化项目平台一体化。鼓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牵头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协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 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3、强化产学研联合和人才导向。鼓励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前沿技术研发,优先支 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和标准研发。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 划”、省“泰山学者”计划等高端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项目。强化科技计划的上下集成,鼓励 利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开展面向我省产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 4、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围绕“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实施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创建,鼓励高新区、农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加强前瞻性技术部署,打造名片产业,培育 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一区一特色”布局。发挥厅市会商导向作用,立足打造区域创新体 系、推动优势产业发展,提升区域创新水平。加大对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的创新支持力度。 5、加强创新政策引导。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后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对高校、科研 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 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对企业牵头 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 验收和绩效评价情况择优通过后补助方式给予研发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 新组织。 2、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确定的领域和方向。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 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目标产品具有战略性和产业带动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 术突破。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 强的代表性。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5、对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的项目、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 容项目和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不予受理。 三、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本年度项目申报实行主管部门推荐方式。地方申报项目通过所在市 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省属单位申报项目通过省主管部门推荐;部属高校可直接 推荐。 2、申报数量。对主管部门原则上采取不限额推荐,但对于上年度推荐项目立项率 低于平均水平的主管部门相应核减推荐指标。项目主要承担人每年限申报一项。 四、申报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 完整性与真实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计划定位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质 量。 2、项目法人单位对项目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 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3、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本年度项目。已获 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 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 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原则上批复省拨经费低于申请省拨经费的由申请单位自筹补足, 自动生成任务书指标不再调整。 五、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需通过山东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登录网址: http://jihlx.sdstc.gov.cn/stdpms) 。项目申报单位不需将申报材料装订上报,但应按照 主管部门要求,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 予退回重报。 2、申报推荐时间。网上申报系统 2016 年 1 月 15 日开放,项目承担单位申报截止 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5 日,主管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9 日。 3、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前统一报送至山东省科技评估中心(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 607 号山东 科技大厦 902 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4、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评估中心 0531-66777128 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 0531-6677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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