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号关于印发《鸬鹚渡镇2013年度村账镇代理工作管理办法》通知.doc
鸬政发〔2013〕14 号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鸬鹚渡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贯彻落实《益阳市村级财务管 理和公开实施办法》(益办[2011]67 号)和《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 和公开实施办法》(桃办[2011]104 号)等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 府研究同意,特印发鸬鹚渡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的通知》,请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鸬鹚渡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实行“村账镇代理” 在坚持对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民 主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村民自愿、依法委托的原则,实行村 账镇代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 收入票据管理 1、各村的转移支付、经营收入、项目资金、“一事一议”筹资、 政策性收费、各种捐赠款、灾减社减等各种村级收入,都必须使用 财政部监制的《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严禁无 据收款。 2、村报账员负责收取村级的各项资金,其他任何人不得开具专 用票据。 (二)资金管理 1、各村在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开设专门账户,由村账镇代理办公 室监督管理,代管村财务专用章。银行转账、提现等银行票据,经 村账镇代理办公室审核后,加盖其财务专用章方可支付或转账。 2、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先进账后开支。村报账员应在款项收到 三日内缴存村级专户,如有村报账员委托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 日内交给村报账员,不准抵账,不准坐支,不准私存,不准收入不 入账和无据收款。 3、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各村必须设置现金日记账, 村级所有收入必须存入银行账户,除 1000 元以下的日常开支外,其 他支出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 2 (三)收支结报管理 1、各村配备报账员一名,成立 5-7 人的民主理财委员会。按照 村民推荐、民主选举的方法,产生 5 至 7 人的村民主理财委员会, 任期与村委相同,村支两委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委 员会成员。村民主理财委员会负责对本村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村级 费用必须经理财委员会成员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入账。 2、实行“限额审批制度”。村集体财务开支 500 元以下的,由 支书审批;500—2000 元的,由村支两委集体研究审批; 2000—5000 元的,由村支两委研究,送民主理财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5000 元以上的,由村支两委研究,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提交村民 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认可后执行。 4、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对各种专项资金要进行单独核算,专账 管理,划清与日常性开支的界限,不能相互占用。在资金的使用上, 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用途使 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由各村报账员整理、审核原始凭证,具体包括原始凭证的真 实性、规范性以及各种手续的完备情况。 6、实行村账镇代理后,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报账制。村主要负责 人不得直接经手财务中的现金、票据等具体事务。大额支出不得分 割成若干小额支出报账。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村支两委日常开 支必须在 10 天之内填写好报销凭证,经证明人签字,分管财务的负 责人签字后,由村会计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村所有支出每月进行一 次集体会审,交民主理财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加盖“民主理财 3 专用章”,村会计按时到村账镇代理办公室报账。业务量少的村, 原则上必须保证每个季度报账一次。 三、规范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1、开展财务清理。每年 3 月份为“财务清理月”,各村组织村 民主理财委员会对上年度财务进行全面清理。每次财务公开前,对 村集体“三资”、财务收支、债权债务、重大财务活动事项进行清 理。 2、公开的内容。全镇各村要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对本 季度各项收入、支出公开。年初公开年度财务计划,年终公开年度 财务决算、集体“三资”、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村内重大 财务活动事项及群众关心事项应及时向群众公开,包括各项强农惠 农资金、救灾救济资金、补偿、低保等。对单笔收支 500 元以上的 来源、用途、金额、经手人、发生的时间等逐笔进行登记,在公示 栏内进行公示。 3、公开的形式和程序。每个村要在村民经常聚集、便于观看的 地方建立 1—2 个固定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村账镇代理办公 室审核认可,村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委员会负责人和村报账员签 字。 四、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 (1)村干部的交通补、电话补等各种补助的发放,严格按照鸬 政发[2010]25 号文件规定执行:村支部书记每月不超过 100 元、副 支书每月不超过 80 元、其他村干部每月不超过 50 元。 4 (2)各村组织村组干部、党员组长外出学习考察,必须书面报 镇纪委审批,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行。 (3)村集体大型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等处置需由村集体经济组 织负责人集体研究提出方案,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处置。处置程序必须公开、公平、公 正,处置结果必须及时公示。 (4)实行大额开支审批制。单项业务开支 1000 元以上的经村 民理财小组会审后,由驻村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入账,3000 元以上的, 并报镇长签字审批后方可入账。 (5)开展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的、行政的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要求及时报账的。 2、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模式进行公开的。 3、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中没有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不到位 的。 4、在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甚 至套取项目资金的。 5、不负责任,未经上级批准,不切实际发展生产,大兴水利等 基础设施增加村级债务的。 6、村级财务公开后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和落实的。 7、违规开支,包括超标准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的。 8、其他影响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工作的行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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