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南政发〔2022〕9号).docx
NXDR—2022—00009 南政发〔2022〕9 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更好服 务于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 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 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我县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已通过验 收,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南县集体建设用 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函》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 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附件: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表 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7 月 15 日 —2— 附件 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一览 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 表1 南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内涵 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 工矿仓储 与 商服用地 宅基地 与公共服 土地 公共服务 用地 级 土地权 务用地 II 开发 估价期 I 用地 别 利 日 程度 使用 容积 使用 容积 使用 容积 使用 容积 使用 容积 年期 率 年期 率 年期 率 年期 率 年期 率 无年 一 宅 基 地 40 年 1.4 期限 1.4 50 年 1.2 50 年 1.0 50 年 1.0 级 为 宅 基 制 地 使 用 无年 二 权;其他 40 年 1.2 期限 1.3 50 年 1.0 50 年 1.0 50 年 1.0 四通 2021.12 级 用 途 为 制 .31 一平 出 让 集 无年 三 体 建 设 40 年 1.2 期限 1.2 50 年 1.0 50 年 1.0 50 年 1.0 级 用 地 使 制 用权 备注:1、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I 指: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 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中的室内体育用地部分;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II 指:体育用地中除室内体育用地的其他部 分、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3、四通一平指: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级别范围 表2 级别 所属乡镇 南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范围描述 行政村/社区名 浪拔湖镇 兴桥村、太阳山村、红星村 一级 南洲镇 南洲村、洗马湖村、大滟渔村、长胜村、新张村、青鱼村、清水 堰村、育才村 乌嘴乡 赛河村、又东村、罗文村 —3— 级别 所属乡镇 行政村/社区名 厂窖镇 西福村、西洲村、城南村、城西村 华阁镇 天然港村、华东村、新安村、河口社区 浪拔湖镇 哑吧渡社区、泰来村、施家渡村、荣福村、红堰湖村、东美垸村 麻河口镇 六百弓村、德和垸村、北河口社区 茅草街镇 同春村、友谊村、长春村、三宁河村、文明村、新尚村、回民村 明山头镇 创丰村、丰安坝村、安仁村、大木桥村 二级 南洲镇 班嘴村、南山村、荷花嘴村 青树嘴镇 青树嘴村、三新村 三仙湖镇 三仙湖村、柴码头社区、咸嘉垸村 乌嘴乡 东风桥村、窑嘴村、长安村 武圣宫镇 龙头嘴村 中鱼口镇 艳新村、广常村、常百村、艳洲村、同湖村、小北洲村、游港社 区 厂窖镇 肖家湾村、祥和村、汀合洲村、汀浃洲村 华阁镇 光复渔村、新河口村、华南村、裕阁村、华阁村、薛家垸村、寄 山村、德胜港村、华西村、同兴村、子午村、东汶洲村、安福村 浪拔湖镇 南安村、牧鹿湖村、南红村、新口村、陈家岭村 麻河口镇 南间堤村、高家洲村、蔡家铺村、银珠潭村、西口村、上洲村、 曹家铺村、官正垸村、东胜村、向阳村、陈家渡村 八百弓社区、福兴村、新城村、大同村、八百弓村、庆丰村、灵 茅草街镇 官洲村 三级 明山头镇 耕余堂村、三立村、三永村、湖子口村 南洲镇 花甲湖社区 沙港市村、长康村、吉祥村、新滨村、福美村、白鹤堂村、玖丰 庙村、益丰垸村 利群村、中奇岭村、年丰村、中堤村、关帝庙村、烈士桥村、上 三仙湖镇 柴市村、万元桥村、太平桥村 青树嘴镇 乌嘴乡 东成村、港口村、三新垸村 武圣宫镇 百联村、沿河堤村、美隆村、太白洲村、白蚌口村、等伴洲村 中鱼口镇 中富村、五福村、中鱼口村、菱角湖村、育红村、育新村、南仙 村 —4— 三、基准地价 表3 南县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用地类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商服用地 412 305 262 宅基地 266 232 204 工矿仓储用地 178 166 15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 I 188 174 16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 务用地 II 180 168 157 公共管理 与 公共服务 用地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