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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说谎6 页 29 KB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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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焦政复决字〔2023〕12 号 复议申请人:叶某某 复议被申请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叶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 2022 年 9 月 9 日作出的《政 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申请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申请人未按申请人所提出的 公开信息资料作回复,请求市政府支持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辩称:涉案《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合法有效, 应予维持。2022 年 8 月 15 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信息 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具体事项为:公开焦作市 XX 区 XXX 的 1、小区竣工验收的总平面图和详规图;2、小区竣工验收 的地上和地下车位的各数量,以及车位图;3、小区竣工验 收的地下停车场产权权属证明材料;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以及补充或者变更合同;5、土地出让金以及补充 协议;6、竣工验收的物业管理用房清册(坐落位置和面积, 含图纸和说明)。被申请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 8 月 16 日开始办理,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根据事实及法律依据, 于 9 月 9 日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告知并送达。申请人称被申请 人未按其提出的公开信息资料作回复不符合事实,被申请人 1 对其提出的事项逐一进行告知,已履行答复义务。1、小区 竣工验收的总平面图和详规图应否公开的问题。建设工程的 竣工验收,按照政府机构职能划分属于市住建局职责范围,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公开焦作市 XX 区 XXX 小区竣工验收 的总平面图和详规图不符合规定,被申请人告知无该小区的 竣工验收的总平面图和详规图,但向申请人公开了 XXX 小 区一期至五的规划总平面图共 3 张, 被申请人履行答复义务。 2、关于“小区竣工验收的地上和地下车位的各数量,以及车 位图”应否公开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对竣工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建筑位 置、建筑造型等依据批复的规划许可进行规划核实,所以, 被申请人对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申请 人要求公开的该小区竣工验收的地上和地下车位的各数量, 以及车位图不在被申请人规划核实范围。3、关于“小区竣工 验收的地下停车场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应否公开的问题。2016 年 6 月成立焦作市 XXX 中心,隶属于被申请人二级机构, 具体负责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申请人的该项要求属于被申 请人的职责,故经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XXX 项目楼盘表中 未查询到地下停车场不动产权属登记信息,为此,被申请人 无法公开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产权权属证明材料,被申请人 告知申请人理由和结果。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及补充或者变更合同;土地出让金以及补充协议”应否公开 的问题。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以及补充 协议等合同是被申请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民事合同,不是行政 机关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且涉及到商业 秘密,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 2 第十五条规定,依法不得公开。5、关于“竣工验收的物业管 理用房清册(坐落位置和面积,含图纸和说明)”应否公开的问 题。因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和面积在 XXX 小区一至五期的 规划总平面图有明确记录和显示,被申请人在核实规划验收 时不再另行制作和留存物业管理用房清册,故被申请人回复 “我局无 XXX 小区的‘竣工验收物业管理用房清册’并无 不当。综上,请求市政府依法维持涉案的《政府信息公开告 知书》。 经审理,本机关查明事实如下:2022 年 8 月 15 日,被 申请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 事项为:公开焦作市 XXX 小区材料如下,共计 6 项:1、小 区竣工验收的总平面图和详规图;2、小区竣工验收的地上 和地下车位的各数量,以及车位图;3、小区竣工验收的地 下停车场产权权属证明材料;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及补充或者变更合同;5、土地出让金以及补充协议;6、 竣工验收的物业管理用房清册(坐落位置和面积,含图纸和说 明)。2022 年 9 月 9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政府信息 公开告知书》,主要内容为“1、我局无竣工验收的总平面图 和详规图。现将 XXX 小区一期至五期的规划总平面图共 3 张公开附后。2、我局无竣工验收的地上和地下车位的各数 量以及车位图。3、经查询不动产登记系统,在 XXX 项目楼 盘表中未查询到用途为车库的不动产单元,我局无该小区竣 工验收的地下停车场产权权属证明材料。4、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充或者变更合同;土地出让金以及补充协 议。不属于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我局不予提供。5、竣工验 收的物业管理用房清册(坐落位置和面积,含图纸和说明)不 3 属于我局制作和留存的资料。我局无 XXX 小区‘竣工验收的 物业管理用房清册’。”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单》、《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 息公开告知书》等。 本机关认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三、明确“一 事一申请”原则中“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 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 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 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最 高法行申 14404 号》的审判要点,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 开政府信息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宗旨,且符合 “一事一申请”原则,否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功能无从发 挥。本案中,申请人申请公开的 6 项内容涉及不同的项目及 种类,将 6 项内容以同一个申请表申请公开明显不符合“一事 一申请”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三十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 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 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 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规定,针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 被申请人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 4 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待申请人补正后,被申请人再就申请人 的申请事项予以审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就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答复, 本案中,被申请人未告知申请人补正即作出涉案告知书明显 不当,本机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1、撤销被申请人 2022 年 9 月 9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 开告知书》; 2、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期限对申请人的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重新处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 日起 15 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 年 1 月 18 日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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