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评报告.docx
许昌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自评报告 (2021 年 12 月) 许昌市于 2016 年 5 月份被国务院食安办确定为国家食 品安全城市第三批创建试点城市之一,成为河南省首批国家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地级市。这是国家和省对许昌工作的 信任和肯定,更是对我们的鼓励与鞭策。近年来,许昌市抢 抓重大试点机遇,积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创建工作 顺利开展。按照国家、省创建工作考评程序规定,我市对创 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 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许昌市概况 许昌是中原城市群核心城市之一,辖区面积 4996 平方 公里,下辖 6 个县(市、区)和 3 个功能区,500.48 万人, 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等,是中国 三国文化之乡、蜡梅文化之乡、钧瓷文化之乡,享有“魏 都”、“花都”、“钧都”之美誉。 (二)许昌市食品安全概况 许昌市食品产业发展迅速,全市食品产业总值达到 560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 647 家,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23 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3 家,食品 小作坊 807 家,食品销售类经营单位 21849 家,餐饮服务单 1 位 19042 家,其中学校食堂 1574 家。批发市场 1 家、农贸 市场 19 家;出口食品备案企业 63 家;A 级粮食收购企业 51 家;餐饮具消毒企业 8 家。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 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2016 年以来未发生重大食品安 全事件,市级评价性监测合格率均达到 98.7%以上。群众食 品安全满意度达到 81.2 分 。 (三)食品安全创新工作成效明显 1.创新建设农产品准入准出全程追溯体系。投入财政资 金 100 万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 104 个,全市已有 406 家种养(殖)企 业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有效推进了农产品质 量安全水平持续稳定提升。通过加强农产品生产主体宣传教 育、培训指导,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 合格证,将生产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的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全部纳入监管 对象。以大型奶牛规模场为重点,推进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 全追溯体系建设,全市 4 个生鲜乳收购站全部安装了监控系 统,安装生鲜乳运输车辆远程监控系统 4 个单元,实现了所 有持证运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全覆盖;建设肉品质量追溯系统。 建立畜产品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生猪肉 品实行准入制度,动物产品进行系统申报、官方兽医查证验 物,水分、瘦肉精和药物残留抽检合格后,登记换证,逐级 分销,录入动物产品溯源信息。在市区超市、经营门店、农 2 贸市场、餐饮行业、学校食堂等场所设立对应的二维码标识, 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扫描查询到肉品来源,确保了肉品来源 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 2.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先进管理体系。持续推动食品生产 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诚信自 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 社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 体责任暂行规定》,做实企业自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培训考核工作,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向深处走、往实 处抓。推动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依据企业 规模,分类实施 6S 标准化管理、HACCP、ISO22000 等先进管 理体系,帮助企业从根本上转变管理方式,提升食品安全管 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目前我市食品小作坊和小型食品生产企 业实施 6S 标准化管理达 90%以上,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实 施以“HACCP”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达 70%以上,大型食 品生产企业推行 ISO22000 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达 100%,全 面提升了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安全管理水平。 3.推行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备案、注销变更、行业行政检查结果数据、投诉举报数据、 表彰奖励数据、互联网平台数据,建设全息、多维、动态的 食品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 用档案,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梳理食品信用信息目录,制定数据标准,夯实 食品领域信用监管的数据基础,支撑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 3 4.深化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承 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民事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在发生食品安 全事故时,可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风险,保障消费者权 益。食品安全责任险不仅给消费者吃下“定心丸”,也为食 品企业撑起了“保护伞”。一直以来,许昌市高度重视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工作,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分步推广,企业自愿”的原则,建立以金融助力食品安全的 工作机制,出台鼓励文件,对食品经营单位分类分步推广食 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从农田到餐桌的 全链覆盖,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安全上加上了一 道“安全阀”。推动以来,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近 2 千家 参与投保,投保率在 5%左右,其中学校食堂实现 100%投保。 5.推行阳光执法直播节目。许昌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文 化广电部门开辟“周二查餐厅”阳光执法品牌节目,至今已 累计举办 53 期,活动直播视频点击量达到 200 多万人次, 先后有 35 期视频被央视频和央视新闻网采用,有 2 期节目 视频在学习强国平台播发,全省餐饮食品安全透明监管阳光 执法工作观摩会在许昌召开,推广许昌餐饮食品安全透明监 管执法工作。 6 .创新监管举措突出示范引领。以“双安双创”作为 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监管制度方式的重要平 台,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创建合力,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 立统一权威的体制、科学完善的措施、严格执法的队伍,为 创建工作趟路子、立标杆、树榜样、作示范,以点带面,不 4 断推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2017 年 10 月 12 日-13 日,全省“双安双创”工作现场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与全省 各地市加强经验交流,对全省双安双创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 作用。 二、创建工作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明确创建任务 许昌市委、市政府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作予以高 度重视,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许昌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 办法》,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 任。每年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列为政府为民办实 事工程,纳入全市综合治理考核和绩效管理体系,对食品安 全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将食品安全 工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结合巡察 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进行检查。市委、市政府印发《许昌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 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市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食品安 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 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 务会坚持每年分别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学习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 府主要领导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调研,结合新冠疫情防 控等重点工作,亲自带队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市食品安全 委员会领导主持召开市食安委全体会议,对创建国家食品安 全示范城市等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亲自带队,对中秋 5 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春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到大型商超进行专题调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月调度会议听 取工作汇报,全市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对 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查摆不足,对照 创建标准补齐短板。 许昌市食安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食 品安全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充分发挥食安委及其办公室作 用,加强统筹协调,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坚持问题 导向,突出薄弱环节,着力务实创新,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二)健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1.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许昌市按照“政府负总责、 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完善食品安 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全市各级政府落 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市、县、乡、 村四级责任体系。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各环节监管 责任主体和要求,全面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三是监督企业 落实首责制,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 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 度,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 管负责人。 2.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了覆盖全市、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资源共享的市、县、乡、市场四级食品安全检验 检测体系。建成市级食品检验中心 2 个,县级具备常见食品 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 6 测能力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5 个、乡级快检室满足快速检验 需求的基层监管机构快检点 89 个。财政投入 82 万元,以奖 代补形式支持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卖场建设 检验检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市的“15 分钟快速检测服务 圈”, 做到入市食品(含农产品)批批检。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为主 体,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面参与,健全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体系。市卫健委每年按照省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 划,查找出全市食品安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以食品监督 抽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为基点确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 等级。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为引领,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 医院全面参与,及时发现和上报涉嫌食源性疾病病例近万起, 为有针对性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和对高风险企业增加监 督检查频次提供有力证据支持。许昌市粮油质检中心,开展 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对全市粮食质量安全保驾护航。2021 全 年共接受委托检验样品 895 批次。农业部门组织开展畜禽肉 类管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出动监管执法 人员 1177 人次,排查生产经营主体 1142 个,快速检测 4198 批次,风险监测 154 批次,监督抽检 217 批次。 4.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市、县、乡三级分别建立了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 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搭建统一协调、快捷高效的应急联 动处置体系。成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充实应急处置专 7 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定期组织开展食 品安全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全市 2016 年举行应急演练 2 次,2017 年 2 次,2018 年 2 次,2019 年 1 次,2020 年 3 次, 2021 年 2 次。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无瞒报、漏 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 产企业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我市作为国家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模型 研究”的应用实验基地,针对指标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研讨,并在我市的食品安全事件应 急管理工作及应急演练操作实务中得到应用。 5.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坚持“政府引导,各界参与, 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 治监督体系。每年邀请人大政协开展食品安全调研,认真办 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支持 媒体监督,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 食品安全典型案件。鼓励群众参与,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畅 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积 极预防和妥善化解涉及食品安全领域各类矛盾纠纷。 (三)加强食品安全平台建设 1.食品安全溯源监管平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来源可 知、去向可追、质量可查、责任可究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 建立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和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可追溯 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原辅材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 索证索票记录保存率 100%,可追溯率 100%。鼓励大型食品批 8 发市场、商场(超市)建立电子追溯系统。 2.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县两级联动的食品 安全监管指挥中心,打造市、县、乡、村四级综合监管信息 化平台,通过数据集成和数据融合技术,实现各级食品监管 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日常监管、风险检测和应急 处置提供有效数据和技术支撑。把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 会网格化管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实现食品安 全监管网格与社区网格系统无缝对接。 3.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平台。以宣传阵地建设为重点,构 筑市、县、乡、村(社区)宣传科普平台。建立食品安全宣 传基地和食品安全宣传站,设立宣传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展示创建工作成效。开展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整治,打造形式 多样的食品安全辟谣宣传平台,借力媒体畅通科学权威传播 渠道,精准发力有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成立“许昌市食品 安全宣讲团”,积极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开展中小学生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 10 个课时。组织企业、市 民代表深入食品加工企业观摩交流,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 信心。 (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1.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程。紧盯种养环节,确保食品源 头质量。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改善农产品产地环 境,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抓好耕地质量保护。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水肥 一体化等技术全面实施,稳步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通 9 过农技人员实施“三大农技行动”、“百站包万家”、“万 人助企联乡包村”等服务活动,有力促进了农业转型升级和 高质量发展。全市安排小麦宽幅节水精播试验、小麦玉米抗 灾减灾试验 28 个,肥料利用率试验 24 个,减量施肥、新型 肥料、旱作节水等试验 40 个,建立减量增效和旱作节水示 范面积 6 万亩,规模化经营主体示范和技术服务 12 万亩。 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实施新一轮高 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推进高 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田园生态改善有机融 合,提升农田生态功能,为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提供基础保 障。全市新建高标准农田达 375 万亩。三是推进标准化生产。 开展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 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品质,建成 标准化生产基地 31 个。四是严格畜禽肉类管理。执行定点 屠宰制度,私屠滥宰行为得到及时取缔;严厉打击采购、屠 宰、销售病死畜禽、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 为。组织开展牛羊“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排查肉牛养殖 场户 700 多个,肉羊养殖场户 2332 个。发放宣传材料 2 万 余份,组织培训 1953 人次。 2.食品“三小”整治工程。坚持疏堵结合,规范治理, 综合整治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研究出台管理办法, 提升“三小”治理水平。一是组织开展了食品小作坊规范提 升工程。印发了《许昌市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10 和《许昌市区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先进单位财政奖补办法》, 组织全市 140 家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及监管人员提升培训班。 在中心城区规范提升了 50 家食品生产小作坊硬件设施和管 理能力落实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管理和质量安全制度。二是 狠抓餐饮门店和小餐饮摊点整治。按照“宽严相济、规范有 序”的原则,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路段责任制, 对市管区域餐饮夜市、餐饮门店店外经营开展综合整治,督 促餐饮夜市进店经营。实现“一取缔一规范”,即取缔主次 干道沿线和餐饮夜市疏导点外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规范 餐饮夜市疏导点内的经营行为。截至目前,共清理流动餐饮 商贩 5200 余处、餐饮门店店外经营 2900 余处;开展校园周 边综合治理,集中执法力量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进行专 项整治,合理调整执法人员,通过实行徒步巡查、车辆巡查、 延长工作时间、错时管理等多种举措,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整治成效不反弹。年均出动执法人员 1200 人次,车辆 200 余台次,共清理流动餐饮商贩不合规经营共 3000 余处。 3.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工程。出台了《许昌市城区 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监管实 施方案》、《许昌市餐厨废弃物收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 策性文件,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明确了收 运路线、收运时间等内容,扎实推进了餐厨废弃物规范收运 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建管无缝衔接。餐厨废弃物收 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确保不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 油”等形式回流餐桌事件。 11 4.食品安全阳光工程。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 通过设置参观走廊、安装摄像头、连接互联网等方式实施阳 光监控。食品生产环节实施“车间亮化”。食品流通环节设 立现场制售视频监控。持续推进“透明厨房”建设。组织和 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以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 日、阳光公示等四种方式为主的透明厨房活动,提高透明厨 房活动覆盖面,全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共计 20528 家,明厨亮 灶覆盖率达到 100%,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互联网+明 厨亮灶”达到 100%。 5.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工程。许昌市对农村食品安 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 新办法,在农村地区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达到 90%以上。各县、市、区将农 村集体聚餐示范点建设工作列入十件民生实事,对农村集体 聚餐点的打造进行了重点部署和落实,注重事前备案、指导、 事中监管、事后总结、提升。对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的打造, 坚持实施“五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指标考核、 统一持证上岗、统一健康体检、统一服装服饰。在监管模式 方面,采取宣传、监督并举的方式,即:张贴安全用餐、节 俭用餐的标语,制作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版面,加强食品安全 宣传工作,强化现场检查,确保各聚餐点达到证照齐全,消 毒设备到位,人员卫生符合规定,场所卫生整洁,进货查验、 索票制度落实完善,并全部推行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 了 6S 规范打造工作;各地引导成立农村聚餐厨师协会,促 12 进厨师行业自律,采取 APP 考核软件网上培训和现场培训的 方式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经验技术交流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水平和意识, 杜绝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隐患。 6.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全面优化农贸市场经营环境, 鼓励农贸市场引进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规范化、精细化运行, 实现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市场开办者建立实施“市场准入制 度”、“退市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质量保证金等制 度。推动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认真落实市场销售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法》和《市 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农贸市场及从事食用农产品经营的商 超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 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货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 置与问题整改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市场开办者严把市 场准入关,对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 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方利用快检设备进行快 速检测,检查结果及时公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 售。 7.食品企业孵育培育工程。积极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围绕许昌特色食品,建设多元化产业园区,打造东城区、襄 城县豆制品、长葛市蜂产品和禹州市薯制品产业园,全面提 升许昌特色食品产业水平。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 13 统一配送。开展不同业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着力培育名优 企业。 8.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项行动。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 乱,优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严厉打击食品无证生产经营、 非法添加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坚决消除行业“潜规则”。 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 时立案查办,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实现食品违法 案件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近年来,全市累计查 处食品违法行政案件 2000 多起,罚款 9617 万元,办理 食品等领域刑事案件 150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104 人, 起 诉 74 人 ,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均达到 100%。市场监管部门、检察院、公安部门进一步深化行刑衔 接,形成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同步报备等工作机制,对重 大案件查办做到主动介入、联合调查、及时移送、共同追查。 9.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坚持食品安全社会 共治。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强化人大和政协作用, 市人大、市政协将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纳入年度重要事项, 通过视察、调研、民主协商等途径,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在全市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 全专家“三支队伍”,印发《许昌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 理办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的智囊作用和专业技术支 撑作用,提高政府食品安全决策水平及应急处置能力,引导 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创建和社会监督中来。二是普 14 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把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五”普 法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要求,深入社区、小区、庭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 讲座,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 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治理工作,共 同打击编造、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净化食品安全舆论环境。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在全市范围内年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相关 单位走进社区、校园、机关、企业等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 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问题食品辨别和风险隐患 防范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 展校园食品安全征文大赛、广场舞大赛、万人签名助力创建 等活动。活动期间,全市累计共出动工作人员近万余人次, 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34 万余份,摆放宣传展板 1200 余块,接 受群众咨询 12200 余人次, 现场快检食用农产品 950 余批次。 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建成学校食品安全长 廊 26 条,食品宣传示范社区 28 个,打造食品安全主题公园 10 个。举办许昌市食品安全云上美食节活动,在《许昌日报》 开设创建宣传专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五进”送 科普活动,邀请市民群众参观生产企业,提升创建工作的知 晓率,让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生活、融入社会、融入群众。 三、创建工作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 通过创建工作,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广大人民群众 15 的参与支持下,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许昌 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体量大,产业结构整体层次不高,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一些 不足,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智慧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 升等方面。下一步,我市将严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食品安 全底线,强化源头治理,提升食品质量,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吃得安全,强化全程监管,落实好“四个最严”要求,继续 以高标准、严要求巩固创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 短板,持之以恒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饮食 安全。 四、自评结论 我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批示指示 和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导向,按照系 统推进、整体推进的思路,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筑牢基础支 撑,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破解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全市食品 安全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 价细则(2021 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 指南(2021 版)》,经认真自查自评,许昌市各项工作符合第 三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