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docx
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中 西南科大党委发〔2020〕12 号 中共西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工作办法 (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学校 2020 年第 23 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西南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 —1— 西南科技大学干部挂职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培养锻炼渠道,为优秀 年轻干部成长搭建锻炼平台,规范挂职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根据 《四川省干部挂职管理工作办法》 (川组通﹝2019﹞74 号)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挂职干部包括校内挂职、选派到校外挂职 和校外选派到本校挂职的干部。 第二条 挂职干部选派坚持从工作需要和干部培养实际出发, 围绕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突出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的 针对性,坚持统筹规划、好中选优、科学规范、动态管理的原则。 注重选派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三条 挂职干部的选派和管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由党 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根据上级统战工作要求选派的党外挂职干部, 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管理,党委组织部与党委统战部做好党外挂职干 部推荐选派等衔接工作。 第四条 干部挂职岗位的确定。 (一)校内挂职岗位。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干 部队伍培养实际,分析研判提出在管理服务部门设立挂职岗位的建 议方案,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挂职岗位一般为党政管理部 门中层副职。校内挂职一般应跨单位进行,接收单位或部门在同一 —2— 年度一般只能接收 1 名挂职干部,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应由学校党 委从严把握。 (二)校外挂职岗位。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根据上级或地方党 组织要求提供的岗位;二是因工作和业务关系,学校联系上级部门 或有关接收单位提供的岗位;三是接受相关单位委托选派的岗位。 (三)校外干部来校挂职岗位。一般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干部 实际确定,也可按照上级党组织和派出方的要求安排岗位。 第五条 挂职干部应符合的人选条件。 (一)校内挂职 1.应是思想政治、道德品格、能力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具有 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 2.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正科级任职经历。 3.年龄一般在 45 周岁以下,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 (二)校外挂职 由上级组织根据工作安排开展的挂职干部,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由有关接收单位提供的挂职安排, 遵照挂职接收方的条件要求选派。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挂职干部选派对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二)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三)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 期满影响使用的,以及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调查的; —3— (四)因提拔、调任、新录用或聘用等原因,尚在试用期内的; (五)其他不宜作为挂职干部选派对象的情形。 第七条 干部挂职期限。 (一)校内挂职干部挂职锻炼时间一般为 1 年。干部挂职锻炼 结束后,除另有任用外,一般回原单位工作。干部挂职锻炼期间人 事关系不变,保留原任职务,不占挂职单位编制职数。 一般不得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挂职 时间的,在征求挂职干部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延长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 1 年。 (二)校内干部到校外挂职锻炼的时间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或与 校外接收单位商议确定。 (三)校外到校挂职干部挂职锻炼的时间由学校和派出单位按 照要求或协商确定。 第八条 挂职干部选派程序 (一)校内挂职 1.党委组织部根据学校各部门班子建设实际,组织开展调研、 情况摸底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拟挂职岗位方案。 2.党委组织部根据挂职岗位、挂职条件等情况,经综合比选, 酝酿提出挂职干部人选方案。酝酿过程中一般应征求人选所在单位 和拟挂职单位的意见及本人的意愿;非中共党员的干部还应征求党 委统战部意见。同时,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征求人选的党风廉政意见。 —4— 3.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4.发文任职,并开展任前谈话,提出相关要求。 (二)校外挂职 按照上级和地方组织部门要求选派到校外挂职,需履行审批手 续的人选,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其中,属上级统战部门专项安 排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选派) ,并提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到校外进行业务挂职或顶岗锻炼的,可由校 内对口业务部门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向党委组织部推荐或由党委组 织部统一选拔,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和党委书记同意,并在党委 常委会上通报相关情况。 (三)来校挂职 校外干部到校内挂职的,由派出方确定人选,学校合理安排岗 位。原则上挂任职务平职或低职安排,一般不挂任单位正职,挂任 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关任职手 续。 第九条 挂职干部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 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积极配合。 党委组织部对校内外挂职干部进行统一管理。校内接收单位要 全力支持挂职干部开展工作,对挂职干部负有领导、培养、管理职 责,应当明确挂职干部的工作岗位职责。党委组织部在派出前与挂 职干部谈心谈话,主动与校外挂职干部接收单位加强沟通联系,定 —5— 期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帮助解决挂职干部工作、生活 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共同做好挂职干部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的工作职责主要以挂职单位安 排为主。校内挂职干部若聘任的是教学科研岗位,其科研任务不变, 减免教学工作任务。选派到校外的挂职干部,按照相关要求或根据 挂职期间实际情况,减免相应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一条 校内挂职干部,按照学校中层干部管理要求参加相 关的学习和培训。选派到校外挂职的干部,一般不安排参加与挂职 岗位没有直接联系的超过 15 天以上的离岗学习,不得参加出国进 修等任务。 第十二条 挂职干部考核。 (一)校内挂职干部年度考核在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 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挂职满半年以上的, 纳入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范围, 测评结果由党委组织部掌握。 校内挂职干部在挂职结束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对挂职期间 的政治思想、党性修养、工作表现、体会收获和不足之处进行全面 总结,填写《干部挂职期满考核鉴定表》 。党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 位对挂职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考核鉴定表》 上提出鉴定意见,存入本人档案。 (二)选派到校外挂职干部不满半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考核, 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 —6— 挂职半年以上的,一般由挂职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挂职 期满有关材料及时转学校存档。挂职单位未进行考核仅提出考核等 次建议的,按挂职单位考核建议认定挂职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挂职 单位未进行考核也未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的,由学校党委或各部门根 据干部工作表现情况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三)校外选派到学校的挂职干部挂职期满后,按照派出单位 要求配合做好考核工作,党委组织部会同挂职锻炼部门对其挂职期 间的表现进行鉴定。 (四)挂职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加大挂职干部的使用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有挂职经历并表 现优秀的干部。 第十三条 挂职干部激励保障。 (一)工资福利。校内干部在校内挂职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 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校内挂职干部在接收单位履职产生的工作 经费,由接收单位报销。选派到校外挂职的干部,其校内聘任岗位 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挂职外派工作期 间的有关待遇。 从校外选派到学校的挂职干部,党委组织部协调相关部门为挂 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对选派到省内相关单位(绵 阳市除外)挂职的干部,学校每月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不超过 2 次。 —7— 对选派到省外单位挂职的干部,学校每年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不超过 6 次。以上交通费用从党委组织部挂职干部专项经费中列支,报销 标准和管理按照学校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三)租房费用。选派到市外挂职的干部,若挂职接收单位未 解决住宿,可由个人提出租房申请,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后统一 由人事处从相关经费中列支,租房价格不得高于挂职所在地平均房 租标准。 (四)干部挂职期间,保持人事行政关系不变,中共党员需按 照有关规定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派出单位一般应当保留干部的职务,挂职干部可正常晋 升职务职级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到艰苦边远地区挂职的,同等条 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干部挂职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选派干部挂职应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不得重复选派。 学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挂职工作有关规定, 不得出现自行接收或选派干部挂职等非组织行为,干部本人不得自 行联系挂职单位或岗位。 (二)干部挂职期间,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离开挂 职岗位。校内挂职干部请销假程序按照学校中层干部请销假制度执 行。 (三)挂职干部要自觉接受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的监督管理, —8— 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 规定。不准向挂职单位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之外的要求。 第十五条 完善挂职干部退出机制。因干部政治表现、思想作 风、工作能力、健康状况、党风廉政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挂职的,应 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调整。 第十六条 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抽调或选派到相关单位协助 工作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1 年 1 月 6 日印发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