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0 年度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新一轮《科技合作协议 书》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 实施意见》(豫发〔2016〕26 号) 、《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 号)文件精神,建立科 学创新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河南转移转化的组织 化程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根据 2020 年度省财政 预算安排,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河 南中心”)现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 工作,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资格 1.项目由河南地方企事业单位(申请单位)与中科院研究所(院) (合作单位)共同承担。 2.申报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单 位技术费用,且在河南区域内落地实施。合作协议已明确双方各自对 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技术指标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事宜。 3.申请单位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 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上年度产 值不低于 3000 万元,净利润一般不低于 300 万元。 4.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经费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 报;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 报;项目被终止或取消的河南地方企事业单位(申请单位),不得申 报。 二、申报说明 1.项目的核心技术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着力解决制 约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中试完成并进 入产业化阶段,实施后对相关产业引领带动作用明显。 2.申请单位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财政拨款比例不得少于 3:1。由企 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 50%。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 2 年,并具有明确、量化的验收指标。验收 指标包括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项目任务分工、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明确,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完成后具有较显著的经济 社会效益。 4.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合作单位项 目负责人应具有副研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申报材料 1.《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情况简表》 ; 2.《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主要包括:申请单位与中科院研究所(院)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 件);中科院研究所(院)与申请项目有关的专利证书、科技查新报 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复印件);申请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 点实验室等资质(复印件)。所有附件材料与申请书于左侧胶装成册, 经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一式十份; 3.《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预算申报书》及附件材 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 件);单位技术研究资质认定文件(复印件) ;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及附注(必要时另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等。所有 附件材料与预算书于左侧胶装成册,经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法人单位公章,一式十份。 四、申报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河南中心网络平台(www.hncas.com)下载填写 《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情况简表》(电子文档) ,并同 时发送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中科院研究所(院)签订的 合作协议扫描件至指定邮箱; 2.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申请书》(电子文档)和《河南省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预算 申报书》(电子文档),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件(附件扫描 材料要求清晰可辩); 3.接到书面材料报送通知后,将项目申请书及其附件、项目预算 书及其附件分别装订成册。书面材料装订要求:除表格内容外,文字 采用小四号宋体字,统一使用 A4 纸打印,合作双方负责人分别签署 意见并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一式十份),报送河南中心。 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及咨询 电子文档提交邮箱:xmdjc_hnzx@hfcas.ac.cn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 35 号 706 室 联系人:李恒 王澄基 联系电话:0371-55915735 0371-55029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