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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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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政办发〔2022〕5 号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随州市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 活力,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稳地价、 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按照“精准施策、一城一策”要求, 现结合广水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购房补贴 (一)对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 房)的,面积在 100㎡以内的,每户给予 0.5 万元补贴;面积 在 100㎡以上的(含 100㎡),每户给予 1 万元补贴。(责任单 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对在广水市境内就业的全日制大学生,首次在我市城 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除享受购房 优惠政策外,对博士研究生(工作满 1 年、服务期不低于 5 年)给予购房款 50%的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 万 元;对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 生、专科生(工作满 2 年、服务期不低于 5 年)分别给予 3 万 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 才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对个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 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对 缴纳后的契税由市级财政给予 100%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 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 6 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的,在 购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或已使 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以前的 30 万元提高至 45 万元, 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以前的 40% 降至 20%。(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行、随州市住 房公积金中心广水办事处) 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信贷需求,不盲目抽贷、 断贷、压贷。主动适配信贷政策,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盘活 企业存量资产,为项目贷款展期或新增开发贷款创造条件。 对出现滞销、资金困难或停工的房地产企业,与市财政资金 储蓄合作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给予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相应调整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 行广水市支行) 五、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 城乡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的,若还清以前的住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可按照首套 房进行认定;若未还清贷款且只有一套住房的,可按照银行 规定适当降低首付比例。(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水市支 行、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广水办事处) 六、提供均等化教育服务 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按“划 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以商品房备案合同为准),其子女 可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教 育局) 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在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售审批和商品房合同备案等方面提 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房地产交易、纳税、登记等业务的 联办服务水平。全面推行“一证两书”,新售商品房实现 “交房即办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证预售、恶意 炒作、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 督促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价格大起大落,确保房地产市 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市公安局) 九、资金来源 本意见中提到的各类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保障。 十、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2 年。后期,国家相关 政策若发生变化,在本意见结合实际作出适当调整前,以变 更后的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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