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docx
关于 2022 年度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湘财社〔2015〕35 号和《城步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 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政办法〔2017〕56 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动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 2022 年度城 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城步县内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且近五年内没有申报 创新创业奖补的初创企业; (二)创业时间在 5 年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三)申报单位应有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四)合法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吸纳 3 名及以上城乡劳 动者稳定就业;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1.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创业项目;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属于就业重点群 体的。 二、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1.城步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 业用工情况,申报项目在创新上有何优势(专利及科技成果证 明),项目发展前景介绍,对带动和促进我县就业有何帮助。 3.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证书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以及法人身份证(法人是脱贫户的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4.提供企业正常运行的相关依据(如纳税单据、供货单据 等)。 5、提供相关补贴依据,如租金票据、开办费(开办费通常 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 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补贴依据、商标注册相关票 据。 6.带动就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7.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申报之日起,前 6 个月以上在册员工工资表(工资发放 要求:银行流水或微信、支付宝对应实时转账记录或员工签字 认可的工资表),同时提供员工在册依据(记工、记件表)。 9.提供相应员工作业、生产场面照片和企业外拍照片。 10.装订成册后交乡镇(场)初审,由乡镇交县就业服务中 心。 三、项目评定 我局会同县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组织专家根据《城 步苗族自治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政 办法〔2017〕56 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择优评定 100 个左右创 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四、扶持标准 经确定为城步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扶持的,由专家评 审组综合申报项目带动就业人数、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等,给 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项目扶持。 五、申报时间安排 (一)公开申报 申报对象于 9 月 5 日前向县就业服务局申报;申报材料报 送时须提供各类证明、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用 A4 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核推荐 县就业服务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实 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签署 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 9 月 25 日前报送至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 (三)专家评审 由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明确城步县创新 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拟入选名单及扶持标准。 (四)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在县人社局门户网站 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城步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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