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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菏泽市定陶区辖内河通航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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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定政办字〔2022〕25 号附件 10 菏泽市定陶区辖内河通航水上交通 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1.3.2 Ⅱ级(重大)事故 1.3.3 Ⅲ级(较大)事故 1.3.4 Ⅳ级(一般)事故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工作机制 1.7 危险因素分析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1.1 应急领导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 1 —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3.1.1 监测监控 3.1.2 预防措施 3.2 预警行动 3.2.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3.2.2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3.2.3 发布更高级别预警 3.3 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3.3.2 上报事故内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响应程序 4.2.1Ⅰ级、Ⅱ级响应程序 4.2.2Ⅲ级响应程序 4.2.3Ⅳ级响应程序 4.3 应急结束 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 2 — 6.1 善后处置 6.2 事故调查 6.3 应急评审 7.附则 7.1 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修订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 — 3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 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对 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 及时恢复水路交通正常秩序,保障水路畅通,结合我区水上交通 运输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规定》 、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 、 《菏泽市定陶区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事故分级 内河通航水上交通事故是指在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 舶航行的内河通航水域发生涉及人身、船舶、航道安全、事故等。 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含失踪)、涉险 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 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 般)事故。 1.3.1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 4 — (1)主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 (2)主要港口、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特 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重要干线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特 别严重堵塞,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航道、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死亡失踪 30 人以上的,或危及 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 (5)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多个省和交通系统的水 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 1.3.2 Ⅱ级(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事故: (1)主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2)主要港口、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造成严 重社会影响的。 (3)重要干线航道因航道尺度不足或通航条件恶化发生严 重堵塞,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航道、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 亡失踪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 下生命安全的。 (5)需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调用多个市和交通系统的水 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 1.3.3 Ⅲ级(较大)事故 — 5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事故: (1)内河重要港口、码头局部遭受严重损失的。 (2)内河港口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 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重要干线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航道、内河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死亡失踪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 生命安全的。 (5)需要启动市级应急预案,调用多个县和交通系统的水 路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 1.3.4 Ⅳ级(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事故: (1)内河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 (2)内河港口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等事 件,造成一般及以下社会影响的。 (3)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造成一般社会影响的。 (4)航道、内河港口、通航建筑物事故造成一般人员伤亡, 死亡失踪 3 人以下,或危及 3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5)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调用当地和交通系统的水路 运输资源予以支援的。 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 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 — 6 — 上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定陶区辖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 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可参照本预 案进行处置。 本预案指导区域内河通航水域运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以 及营运单位对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生事故要不惜一切代价、用 尽一切手段,营救受困受伤人员。 (2)发生事故、立即上报。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按报 告时限和程序立即上报。 (3)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第一时间调集应急队伍及装备 物资赶赴现场应急处置。 (4)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 技术和信息,快速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 1.6 工作机制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内河通 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 和监督,参与对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营运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营运区域 — 7 — 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 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7 危险因素分析 针对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对交通运输领域各 项活动进行危害因素的辨识、可能出现事故的危险分析,辨识出 重要的危险因素如下: (1)航行安全:落水(溺水)、高处坠落、漂流物撞击等。 (2)设备设施安全:漏电、安全设置失效。 (3)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搁浅、 火灾或爆炸、风灾、自沉事故,船舶操作性污染事故和其他引起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 (4)港口安全:港口货物码头、仓储场所发生火灾、爆炸。 (5)航道安全: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1.1 应急领导机构 菏泽市定陶区设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 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 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和区应急局 局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办公 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以下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 8 — 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市公安局 定陶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区教体局、区 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市生 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区文旅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 区供电公司、区气象局、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 组织、 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全面负 责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区内发生的一般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 布工作。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和区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全区水 上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 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对水上 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全区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上交通应急救援演 习;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水上交通发生事故的 — 9 — 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 区委宣传部:检测管控网络舆论,指导把控全区各媒体平台 正确宣传报道。 区人武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 准,组织所属现役及民兵预备役应急人员,协调驻地部队,参与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区发改局:负责水上交通应急救援物资调配管理工作,如事 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所需物 资。 区教体局:负责在校学生的水上交通等安全教育,普及应急 知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制定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 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市公安局定陶分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 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 案,控制并处理由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 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负责全区 交通顺畅。 区财政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 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区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参与 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 车用气瓶,公路、桥梁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 10 — 区卫健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 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定陶分局: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涉及 危险化学品的泄露等环境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为 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危 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 作,涉及特种设备等职责内的领域,依法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 处置建议。 区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供电设施维修 抢修工作。 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 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水上 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指挥部要求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消防灭火抢救工作,配合指挥部对危险区的人员疏 散,防止发生新的事故。 区融媒体中心:按照区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对事故灾难情况进 行报道,配合宣传部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 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 11 — 区文旅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景区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按照区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及时全面、真实客观汇报事故灾难发 生情况和救援消息。 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水上交通的安全 运行。 3 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3.1.1 监测监控 水上交通事故预警预防信息包括:通航水域交通突发公共事 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 以及其他内容等;交通运输部门对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进 行实时监测。 3.1.2 预防措施 (1)加强风险源监控,落实水上施工、船只航行安全保障 措施; (2)船舶证照齐全,消防、救生等应急设施按规定配备; (3)电器设施落实防雨措施, 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夜间施工照明要安排专人监护; (4)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制定出相应切实 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 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结合季节性天气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 — 12 — 体施工人员预防突发事件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6)在应急抢险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 和可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怠慢。 (7)对应急救援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必要的演练,使其了解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救护规程,熟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性 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救援行动的技能、方法、注意事项、常见故 障的处理和维护保养的要求等。 3.2 预警行动 3.2.1 预警级别确定原则 依据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预警由低 到高分为一般(Ⅳ级) 、较大(Ⅲ级) 、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 (Ⅰ级)四级预警。详见表 1-1 表 1-1 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 预警 级别 级别 描述 颜色 标示 Ⅰ级 特别 重大 红色 Ⅱ级 重大 橙色 Ⅲ级 较大 黄色 Ⅳ级 一般 蓝色 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事故情形 ●航道中断;主要码头瘫痪 ●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特别重大 ● 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 ●航道严重堵塞;主要局部码头瘫痪 ●一般码头瘫痪 ●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 ●重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 ●航道堵塞;码头受损 ●通航设施损坏严重 ●较大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 ●航道受阻 ●码头受损、出现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损害较轻 — 13 — 3.2.2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针对现 场危险源监控的实际结果及发展趋势,应对事故隐患或事件、事 故按可能发生事故的分级原则,做出会商判断。当判断结果符合 预警的条件时,通知各职能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安排人员 24 小时 值班,检查应急物资、设备、人员的状况,随时准备应急抢险; 现场对危险源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方法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防护 措施。 (2)当营运单位现场发生较大(Ⅲ级)事故隐患征兆时, 应由营运单位立即报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 时处置、及时报告。各有关人员高度关注较大风险动态,各作业 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上岗到位,严格控制“三违”作业,尽 快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密切关注事故隐患态势,做好抢险的各项 准备工作;必要时停止一切营运活动。 (3)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收到现场人员或相关渠道 传递来的预警信息时,应立即予以核实并判断该预警信息的准确 程度和严重程度,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则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 员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或应急方案。 a、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b、虽不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 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 14 — c、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 3.2.3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 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发布更高级别预警。 (1)突发事件后果或事态较为严重,超过了事故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事故处理和救援能力的; (2)突发事件发生范围超过了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管辖 范围的; (3)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向上级政府和 主管部门请求支援的。 3.3 信息报告与处置 3.3.1 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发生以后,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交通主管 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立即予以核实并判断该预警信息的准确程 度和严重程度, 并于 20 分钟内将情况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判断属于一般(Ⅳ级)预警,发布一般(Ⅳ级)预警信息,并按 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救援命令,有关领导 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展开应急救 援。 判断属于较大(Ⅲ级)预警,由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发布较重(Ⅲ级)预警信息,并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启动Ⅲ 级应急响应救援命令,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 伍和应急物资准备,展开应急救援;判断属于重大、特别重大预 — 15 — 警信息应在 30 分钟内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同时按照应急预案 规定的先期处置程序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 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 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按有关规定,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区政府应当在接到 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直报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 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在 1 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2 信息上报事故报告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 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 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结合《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 — 16 — 级划分规定,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 、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四级。 4.2 响应程序 (1)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设立值班室,安排人员 24 小时 值班,值班室张贴应急组织通信联系人及电话等; (2)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单位 负责人报告,并尽可能阻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在确保自身和 他人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 (3)现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迅 速报告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核实事故 情况,并第一时间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4)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接警后,立即 将事故情况(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 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 等)报告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根据事故响应等级规定, 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4.2.1Ⅰ级、Ⅱ级响应程序 在上级应急机构现场指挥部成立并接管指挥权之前,由事故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加强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加强 一线指导,紧急调拨所需物资;各应急职能小组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有关工作。 — 17 — 4.2.2Ⅲ级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 做好工作调度;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值班;为事故现场及时提供 资金帮助;紧急调拨所需物资;应急职能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做 好有关工作。 4.2.3Ⅳ级响应程序 由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响应处置,有关成员及应急职 能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4.3 应急结束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之后,满足下列应急终止条件时, 由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响应终止令。 (1)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引起 突发事件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 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2)事故对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损失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事故受害者及遇难人员得到妥善处理和安置;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 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 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 报告。 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统计,为进一 步处理事故提供资料支撑。 — 18 — 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认真总结,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事 故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5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由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 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6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级别,有关单位和 部门应协助事发单位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 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同时做好事发现场污染物处理、善后 赔偿、事故后果影响消除工作。 6.1 善后处置 (1)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派人员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2)妥善安排伤亡职工并支付合理赔偿金,安抚受害和受 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3)指导清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征 用物资补偿,核算救援费用的支付,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 理与处理。 6.2 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组的要求相关部门和现场指挥部应如实提供 相关材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6.3 应急评审 — 19 —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以后,要组织各应急职能小组对本次应急 救援工作进行评审,对救援行动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结合应 急工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订意见。 7.附则 7.1 培训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 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以提高交通运 输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7.2 预案演练 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按照规定开展应急 演练活动,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订 意见。 7.3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相关预案发生 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各类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 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 20 —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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