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清单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重点任务 (一)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1. 完善 调查 记录 体系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少数 省文化和旅 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 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 游厅 市(州)政府 遗产资源清单。 完善专家参与调查记录机制,提高调查记录整体水平。深 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广 省文化和旅 泛发动社会记录,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 游厅 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 各市(州)政府 建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综合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 省文化和旅 开放。完善档案制度,促进档案和记录成果社会化共享与 游厅 利用。 省大数据局,各市(州)政府 —1— 2. 完善 代表 性项 目制 度 3. 完善 代表 性传 承人 制度 完善以市、县级名录为基础,省级名录为主体,国家级名 录为重点的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健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制度,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 省文化和旅 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配合做好联合国教科 游厅 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履约工作。 各市(州)政府 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 展推荐认定工作。对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探索认 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习 省文化和旅 义务情况评估机制,健全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保护激 游厅 励和退出机制。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 承传习活动。 各市(州)政府 继续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加强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传承人 省文化和旅 游厅 技能艺能,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专项能力证书。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各市(州)政府 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支持高校毕业 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 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逐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青年代表 性传承人队伍。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2— 省教育厅 4. 完善 区域 性整 体保 护制 度 5. 完善 传承 体验 设施 体系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住 黔东南州政 加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 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府 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环境厅 建立健全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主 省文化和旅 各市(州)政府 体责任,公布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游厅 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空间环境、人文环境 省民宗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省文化和旅 和生产生活方式中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建设一批非 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 游厅 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社区、街区。 村振兴局,各市(州)政府 加快推进“非遗在社区”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 传承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入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在有 省文化和旅 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 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重点创建一批“非遗 游厅 局,各市(州)政府 在社区”示范点。 多彩贵州文化产业投资集团、 加快推进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馆产权完善工作。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和旅游厅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 省文化和旅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承体验中心(所、点),打造一批集传承、体验、教育、 游厅 厅,各市(州)政府 培训、旅游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 省文化和旅 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管理、备案和评估定级制度。 各市(州)政府 游厅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引导聚集非物质文 省文化和旅 省发展改革委、多彩贵州文化产业 化遗产特色产业。 游厅 投资集团,各市(州)政府 —3— 加强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主、社会学术力量广泛参与的非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省文化和旅 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队伍建设,建设一批省级非物质文 厅、省社科联、省社科院、省科技 游厅 化遗产研究基地(中心)。 厅 6. 加强 理论 研究 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田野调查、传承保护和传播普及 等领域的研究。 省社科联 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 游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 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文化工程中涉及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重大问题等,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推动建设非物 质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 省科技厅 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 游厅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现有学术期刊增设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栏,支持编辑出版相关研究成 果,加强学术交流互动和实践对话。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社科院、 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青年专家队伍建设,支持代表性传 省文化和旅 承人参与职业教育教学,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理论、应 游厅 用等方面的研究。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各市 (州)政府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4— 挖掘、阐释贵州重大民间文学典籍的时代价值、社会功 用,创新表现方式。 省文联 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 频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实施侗族大歌振兴计划,推动实施 省文化和旅 传统戏曲振兴工程,加大对传统戏剧经典剧目复排和优秀 游厅 剧目创作的扶持力度,支持优秀戏曲作品在多彩贵州文化 艺术节等活动平台演出展示。 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 7. 加强 分类 保护 省体育局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联,各市(州)政府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宗 继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在 省文化和旅 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加强苗绣等传统纺染织绣项目的保 游厅 障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 护传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建设传统工艺工作站。 省市场监管局、多彩贵州文化产业 投资集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 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老字号企业申报贵州老字号。 省商务厅 厅 省文化和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 完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机制。 游厅 信息化厅 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研 究,创建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 省中医药局 各市(州)政府 格,支持达到国家标准的中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名录。 —5— 8. 融入 和服 务重 大战 略 9. 促进 非物 质文 化遗 产保 护与 旅游 融合 发展 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 省文化和旅 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加入区 游厅 域协同保护。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 (州)政府 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贵州重点建设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 省文化和旅 贵州段建设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游厅 各市(州)政府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城市建设、传统 省文化和旅 村落保护等工作紧密结合。 游厅 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各市(州)政府 在有效保护前提下,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 聚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动性 强、体验感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 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 省文化和旅 产品。推进传统技艺、传统表演、民间文学、民俗等非物 游厅 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旅游项目开发与旅游市场推广,丰富 旅游产品文化内涵,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融入旅游产 业化进程。 —6— 各市(州)政府 10. 促进 合理 利用 11. 加强 民族地 区、脱 贫地 区、革 命老区 非物质 文化遗 产保护 传承 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通过文艺创作、创意 省文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 设计、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推动开发形成动漫、游戏、 省文化和旅 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影视、演艺作品等系列产品,建立一批具有多彩贵州特色 游厅 各市(州)政府 和市场潜力的品牌。 加快推进苗绣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苗绣产业市场主体, 省委宣传部 研发生产高品质苗绣产品。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妇联、省民宗委、多彩贵州 文化产业投资集团,各市(州)政府 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 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支持非物质文 化遗产产品和服务出口。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州)政府 省商务厅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 省文化和旅 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游厅 省民宗委,各市(州)政府 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推动非 物质文化遗产元素融入精品农业、文化体验、特色乡村旅 省文化和旅 游。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评选一批省级 游厅 非遗工坊示范点。 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州)政府 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 省文化和旅 红色文化、文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 游厅 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 各市(州)政府 —7— (三)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 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鼓励策 划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题材纪录片、宣传片、短视频 省委网信办、省广电局、省文化和 省委宣传部 和文艺作品等,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做好相关传播工作, 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运用技术和创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赋能。 12. 促进 广泛 传播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 省文化和旅 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活动。鼓励各地探索利用 游厅 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展示活动。 省委宣传部,各市(州)政府 支持各地开展专业化、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 省文化和旅 在传统节日、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组织丰富 游厅 多彩的宣传展示活动。 省委宣传部、省民宗委,各市 (州)政府 办好“中国丹寨非遗周”“多彩贵州非遗周末聚” 省文化和旅 省委宣传部、多彩贵州文化产业投 “叙·非遗”等特色品牌活动,提高活动的传播效果,扩 游厅 资集团,各市(州)政府 大品牌效应。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支持出版非物 质文化遗产通识读本。 —8—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和旅游厅 13. 融入 国民 教育 体系 14. 加强 交流 合作 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 产特色课程,支持将民族传统体育、传统表演、传统技艺 等项目融入学生课间生活。 省教育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宗委、省体 育局,各市(州)政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建设。支持省内高校非物质 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层 次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型 技术技能人才。 省教育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 会实践和研学活动。支持各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 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省教育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积极推动贵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通过文化交流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事办(省港 活动、重大节会和展会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传 省委宣传部 澳事务办)、省教育厅,各市 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对 (州)政府 话交流等活动。 积极推动贵州与港澳台的交流合作,推出适合港澳台地区 省文化和旅 省委统战部、省外事办(省港澳事 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 游厅 务办),各市(州)政府 增进文化认同、维系国家统一中的独特作用。 —9— 二、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把非物质 省文化和旅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党委和 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 游厅 政府 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15. 加强 组织 领导 16. 完善 政策 法规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省文化和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 游厅 会议成员单位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充分发挥行 业组织作用,鼓励相关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个 省文化和旅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市(州) 人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开展传承实践 游厅 党委和政府 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传承的氛围。 做好《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和适时 修订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 省文化和旅 度,落实法定职责义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 游厅 分享制度。 省司法厅,各市(州)政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省文化和旅 游厅 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 各市(州)政府 持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 省司法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 10 — 17. 强化 政策 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 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预算绩效考核结果,适时调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专项资金预算。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 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 省财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政府 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金融服 省地方金融 务。 监管局 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 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8. 建强 人才 队伍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 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加大培养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管 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 省文化和旅 理、研究、保护等专业人才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党委和 游厅 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优化非物质文化 政府 遗产人才培养结构、培养方式、评价机制。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 11 — 省文化和旅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游厅 厅、省教育厅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 省文化和旅 游厅 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有效 省文化和旅 发挥专家咨询作用。 游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 厅,各市(州)政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 省文化和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 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游厅 部 —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