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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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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残联康复[2012]91号).doc

关于印发《福建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平潭综 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卫生部、 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 〈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 〔2011〕13 号)和《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闽政〔2011〕69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视力 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 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1 福建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省有视力残疾人 35.6 万,其中低视力者 27.6 万,盲 人 8 万人。 “十一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 99250 例;为 3500 名贫困低视力患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视功能训练;培 训低视力儿童家长 1050 名。推广建立了白内障无障碍县 (市、 区);完成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800 名。目前存在低视力康复 开展不普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未普遍开展的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卫生部、教育部、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视力残 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1〕13 号)和《福建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闽政 〔2011〕69 号),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1、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10 万例,实现“白内障无障碍 省”目标。 2、为 1.5 万名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 儿童家长 7000 名。建立省级“低视力助视器验配中心” (科 室级),在设区市级残联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建立低视力 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增强康复机构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 2 3、对 1.75 万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 用具。省、市、县残联设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中心。 三、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 1、继续实施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光明行动”项 目,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各级卫生部门、 残联要在政府领导下,制定扶持和优惠政策,采取社会化的 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三星爱之光行动” 、“复明扶贫流动手 术车”、“健康快车”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白内障复明资源,为 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使广大贫困白内障患者早日 复明。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眼科 建设,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提高诊 疗水平。接受白内障复明手术的人数占有手术指征并有需求 的白内障患者的 85%以上,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量达 1300,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达 90%以上;术后最佳矫正视力≥0.3 的 患者达 90%;无严重并发症发生;术后随访率达 90%。 (二)低视力康复 1、各级政府研究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动员社会资源 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残联、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将低 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团 结协作的工作机制。 3 2、各级医院眼科及具备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普遍开 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在省残联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助视器 验配康复中心”(科室级),设区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 “低视力康复部”,加强各级残联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3、残联负责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患者筛查 和转介工作,为确诊的低视力患者验配助视器,依托社区开 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活动,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指导。 4、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配合低视力康复 机构开展在校低视力学生康复工作及对低视力儿童家长进 行培训。 5、引导、鼓励眼镜店开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 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6、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要扩大助视器供 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低视力 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1、教育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盲(盲聋)校课 程,培养盲生的定向行走技能。盲(盲聋)校在各级残疾人 康复工作办公室开展的社区定向行走工作中,配合做好业务 咨询、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2、民政部门将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计划, 制定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贫困 4 盲人提供救助。 3、卫生部门为参加定向行走训练的盲人做好诊断、视 力检测、功能评定、服务转介、宣传等。制定优惠政策,对 贫困盲人实施减免医疗费用。 4、残联认真组织落实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掌握工 作进度,推广先进经验,管理好专项工作经费,进行检查验 收。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纳入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工 作范畴,明确工作职责。 5、依托各地残联系统康复机构,充分利用盲校资源建 立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市、县(区)及街道、乡镇盲人定向 行走训练指导师的系统培训,负责指导社区、家庭开展盲人 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6、建设市、县(区)为指导,街道、乡镇为平台,社 区为场所,家庭为基地的社区训练服务网络。市、县(区) 残联负责为承担任务的街道、乡镇培养一名以上训练指导师; 并负责其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工作职责和奖惩制度, 对其进行绩效考核。训练指导师,深入社区和家庭,进行社 区集中训练和家庭面对面的个性训练。盲人及亲友积极配合, 参与制定训练计划并进行训练。 (四)技术人员培训 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培养眼科、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 行走训练技术人员。推广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规范开展培 5 训工作。 (五)宣传普及知识 开展“爱眼日”等知识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视力康复知 识。发送宣传画册、知识读本、普及读物、教育光盘等,宣 传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 四、经费保障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盲人用具、贫 困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给予补贴,并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手术提供补助。市、县(区)财政根据当地贫困白内障患者 任务数和实际情况投入相应经费。 五、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 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 年进行 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和海西助残信息系统的要求, 上报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另行下发。 附件:“十二五”视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6 附件 “十二五”视力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白内障复明(含 低视力康 贫困残疾 盲人定向行 地区 光明行动) 复家长培 人助视器 走训练(名) (例) 训(名) 配用(例) 福州 15000 900 2000 2600 厦门 5000 300 500 1200 漳州 13000 850 1800 2000 泉州 18000 1100 2000 3000 三明 10000 800 2000 1800 莆田 8000 600 1600 1400 南平 10000 800 1600 1800 龙岩 10000 800 1600 1800 宁德 10000 800 1600 1800 平潭 1000 50 300 100 合计 100000 7000 15000 175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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