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南浔区卫技人才激励政策简介.doc
附件 2: 一、南浔区卫技人才激励政策简介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技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建立公 平公正、科学灵活的引才留才机制,满足我区医疗卫生事业 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及健康南浔总体要求,根据《湖州市南 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技人才引育工作的 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就人才激励政策简介如下,申请补贴 需满足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文件为准: (一)高层次人才补助 1.设立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生活补助。市级及以上医疗 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 5000 元,博士研究生每月 4000 元, 正高职称每月 3000 元,副高职称每月 2000 元,硕士研究生 每月 1000 元。津贴补贴时限暂定为 8 年。(自签约聘用满 1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有规培期的自规范化培训结束 满 1 年经考核合格后开始补助)。 2.设立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购房补助。引进后在南浔区 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市级及以上医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 人一次性补助 70 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 60 万元,正 高职称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副高职称一次性补助 40 万元, 硕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夫妻双方均为医学专业副 高职称的,一次性补助 60 万元。给付方式:商品房购买后, 由区房管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个人 承担),并注明 8 年质押期,原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在 签约服务期内,所购商品房不得进入市场交易;购房补贴一 次性给付,引进人才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违约离岗的,由所在 单位收回购房补助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在引进人才服务期 满后,房屋产权证交还本人并可进行产权处置。 3.设立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安家补助。对市级及以上医 疗卫生专业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20 万元,三级 甲等综合性医院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 助 10 万元。 (二)新招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享受 购房补助或租房补贴 1.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985、211 院校本科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在校期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并获校级二等 及以上奖学金者。 2.补贴标准 (1)购房补助标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招引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与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签订 8 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南浔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 性补助 20 万元。 给付方式:商品房购买后,由区房管部门为优秀毕业生 办理房屋产权证(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注明 8 年质押 期,原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在签约服务期内,所购商品 房不得进入市场交易;购房补贴一次性给付,引进人才在签 约服务期未满违约离岗的,由所在单位收回购房补助及同期 银行贷款利息。在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房屋产权证交还本 人并可进行产权处置。 (2)租房补贴标准。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招引的全日 制普通高校本科优秀毕业生,尚未在南浔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并租房的,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 1000 元, 租房补贴时限暂定为 5 年(自签约聘用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 开始补助,有规培期的自规范化培训结束满 1 年经考核合格 后开始补助)。 申请条件:申请人须提供区房管部门出具的南浔区内无 商品住房证明及租房协议。单位提供免费住房及已享受购房 补助政策的不再同时享受新招聘卫技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待 遇。 (三)鼓励卫技人才科技创新 设立卫技人才科技奖励金,南浔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卫技 人才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申报成功市级、省卫计委(中医局) 级、省级、国家(部委)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 予课题组 2、10、15、20 万元的科技奖励金;获得科技成果 三等奖的,按上述不同级别分别给予 2、4、6、10 万元的科 技成果奖,获得二等奖、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奖按相应级别 三等奖的 2 倍、3 倍奖励。 二、南浔区大学生招引激励政策简介(申请补贴需满足 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文件为准) 对新来浔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和其他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对在南浔区首次购房的分 别给予 50 万元、 2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购房补贴, 其中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才,企业为其在湖州市外缴纳社保半年 及以上的,可同等享受购房补贴。对来浔创业或企事业单位 (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本科生、非本区户籍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未购房且未享受相 关住房优惠政策的, 3 年内分别给予最高 2250 元/月、 1500 元/月、 750 元/月、 600 元/月的租房(生活)补贴。 注:南浔区卫技人才激励政策和大学生招引激励政策如有重 叠部分,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