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docx
广西师范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桂师院教字[2007]39 号 为进一步强化教学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牢固确立教学 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师发展和教学水平的提高,学院决定开展教学工作专项评比与奖励工作。 为规范我院的教学奖励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开展教学奖励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确立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 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积极开展教学基 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鼓励广大教师从严执教,加快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 (二)凡署名为“广西师范学院”或“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ersity”的教学成果, 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均给予奖励。为了鼓励跨单位的联合教改教研活动,对于合作成果, 广西师范学院为第一合作单位的,奖金按相应奖项的 100%给予奖励,广西师范学院为第二、 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的奖金分别按相应奖项的 60%、30%、10%、5%给予奖励。 (三)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二、奖励类别 (一)上级教学奖项配套奖 1.优秀教学成果奖; 2.重点(精品)学科、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奖; 3.优秀教材奖。 (二)院级教学专项奖 1.教学评估奖; 2.教学创新奖; 3.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奖; 4.实习工作奖; 5.学位点建设奖; 6.教改教研立项奖。 三、奖励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优秀教学成果奖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及自治区教 育厅的工作部署,学院每四年组织一次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 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项 2000 元、1000 元、500 元的奖励。 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上级有明确配套奖励规定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按规 定给予配套奖励;没有明确规定配套奖励的,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1:1 的配套奖励; 上级没有颁发奖金的,按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 上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特等奖每项奖励 20 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 10 万元,二等奖每项奖 励 5 万元。 (二)重点(精品)学科、专业、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奖 1.获得自治区级重点建设的学科,除相应的配套建设资助外,学院给予每个学科奖励 5000 元。 2.获得自治区级精品专业、优质专业建设立项的普通本科专业,除相应的配套建设资 助外,学院分别给予 5000 元/个、2000 元/个的奖励。 3.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普通本科课程,学院分别给予 2 万元/门、 1000 元/门的奖励,另外按配套要求经费给予建设,如上级无要求经费配套的,学院给予国 家级精品课程不低于 3 万元,自治区级不低于 5000 元的建设经费。 4.获得自治区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的普通本科课程,除相应的配套建设资助外,学院 给予每门课程 800 元的奖励。 5.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给予奖励 1 万元/个;获得自治区级以上 实验教学示范建设中心,学院给予奖励 5000 元/个。 (三)优秀教材奖(含研究生教育教材) 学院每五年开展一次优秀教材评选,对我院教师编著出版的优秀、特色教材给予表彰和 奖励,院级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给予 1000 元/部和 500 元/部的奖励。 凡获得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励的,学院在上级奖励基础上给予 1:2 的配套奖 励,若上级没有给予奖金的,按院级优秀教材一等奖奖励。 (四)教学评估奖 1.系(院)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奖。根据《广西师范学院系(院)级教学工作水平评 估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当年度参加评估的 系(院)中,学院对获得优秀等级的系(院)奖励 1 万元,获得良好等级的系(院)奖励 5000 元。 2.专业排行评估奖。我院普通本科专业在自治区组织的专业排行评估中排名第一的每 个奖励 2.5 万元、排名第二的每个奖励 2 万元、排名第三的每个奖励 1.5 万元,其他名 次且获得良好等级的每个奖励 8000 元。 3.学位点评估奖。已纳入我院启动建设的学位授予权点在学位点建设中成绩显著,并 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评估验收的,硕士学位点每个奖励 1000 元,博士学位点每个奖励 1 万元; 我院已有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点在接受国家或自治区的学位点评估中取得优秀等级的每个奖 励 1 万元,获得良好等级的每个奖励 8000 元。 (五)教学创新奖 学院对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模式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授予“教学创新 奖”。教学创新奖包括以下几种: 1.优质课奖。每两年举行一次优质课教学比赛,评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 给予 800 元、500 元和 300 元的奖励。 2.实验教学奖。学院每两年开展一次实验教学创新与实验技术创新评比活动,对在实 验教学改革、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以及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有所创 新、成绩突出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创新 奖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800 元、500 元和 300 元的奖励。 3.优秀新课程奖。在每年开出的新课程中,评选一批深受学生欢迎,专家评价高,具 有学科交叉性、前沿性的新课程,每门奖励 500 元。 4.双语课程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深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好,专家评价高的双语 课程给予奖励,每门奖励 500 元。 5.优秀教研室奖。学院根据《广西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每两年组织一次全院性 优秀教研室评估活动,对优秀教研室给予 500 元的奖励。 6.教学软件奖(含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奖、广西高校教育技术应用大赛奖等)。学院 每年在教师中举行一次教学软件评比活动,评选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个 1200 元、600 元和 300 元的奖励;获得自治区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1800 元、1200 元、600 元的奖励;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400 元、1800 元、1200 元的 奖励。 (六)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奖 学院每年在专任教师中开展一次教学优秀奖评选,对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专任 教师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获得者每人奖励 500 元。 每学年在院(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中开展一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学院给予教 学管理先进个人每人 500 元的奖励。 每学年在院(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中开展一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评奖,对在教学管 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获得优秀教学管理集体的单位奖励 1000 元。 (七)实习工作奖 1.实习工作先进集体奖。每年根据各教学单位实习工作的绩效,评选出若干个实习工 作先进集体,每个先进集体奖励 1200 元。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每年按 10%的比例对在实习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 奖励,每位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励 200 元。 (八)学位点建设奖 在教育部组织的学位授权审核中,申报获批准设立博士、硕士点的,每个博士点奖励 3 万元、一级学科硕士点奖励 2 万元、二级学科硕士点奖励 1 万元。 (九)教改教研立项奖 我院教职工在授奖年度内,凡获得省级以上教改教研立项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1.获得国家级教学改革建设基地的,每个奖励 6 万元。 2.获得省、部级教学改革建设基地的,每个奖励 1 万元。 3.获得国家教学改革项目的(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课题),每个奖励 5000 元。 4.获得省、部级重点教改立项的,每个奖励 3000 元。 5.获得省、部级非重点项目,但属“教改工程”一般资助项目或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B 类 的,每个奖励 1000 元。 四、奖励与表彰 (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每年申报时间为十二月份,表彰奖励时间为次 年一月份,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的奖项,漏报项目只允许跨 1 个年度补报。 (二)教学奖励工作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各类奖项的具体评选细则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订。 (三)教学工作奖励采取逐级申报:系(院、部)初审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相关职 能部门核实后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四)对获得年度教学工作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学院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得自治区级 以上(含)奖励的,在年度教学工作大会上颁奖,获得院级奖励的,由教务处组织颁奖。 (五)获得年度教学工作奖励的教师,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 岗位评聘、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六)评奖设立为期一周的公示争议期,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骗取奖励者,一经查 实,撤消其奖励,收回奖金和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五、附则 (一)对于本办法未能列出,但又确实在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成果,经学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认可的,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其他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争议事项由学院 教学指导委员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