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转专业条件及工作流程.docx
转专业条件及工作流程 一、转专业资格条件 1.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并在校正常学习,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的一年级学生。 2. 有专长,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和就业(应提交其专长的相关证明 材料,如市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等)。 3. 经学校认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应提交必 要证明)。 4.因学校专业调整或停办,复学学生原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5.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至大一及以上年级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 可申请转入与创业或服役相关的专业学习。 6.二年级以上(含)(不包括三年级最后一学期)的学生征得家长(或监护 人)同意自愿降至一年级的,可按一年级学生等同条件选择转入同类其他专业。 二、转专业限制条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 招生时确定为订单、定向、委托培养或其他对专业或学生有特殊要求的。 3.文科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理科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5.达到退学条件的。 6.三校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7.未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 送生、高职扩招、五年制、三二分段制等)。 8.专本贯通项目录取学生不得转专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专本贯通项目资 格。 9.长学制专业不得转入短学制专业。 10.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11. 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三、转专业的办理 1.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受理转专业工作时间及考核要求。各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上报 当年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和最多接纳人数,并明确对拟转入学生考核的课程 及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公布。 (2)受理学生申请。大一新生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最后两周(以 教务处当年通知时间为准),其它符合条件的转专业时间为每年 9 月。拟转专业 学生填写《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 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附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 。 (3)学院审查。拟转专业学生所在学院和拟转入专业学院分别组织对其进行 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转入学院将转专业申请等手续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查。教务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转专业条 件的,同意其参加转专业考核。 (5)转专业考核。通过转专业资格审核的学生按转入学院的安排参加拟转入 学院组织的转专业考核。 (6)上报市教委批准。学生通过转专业考核后,经拟转入学院分管负责人签 字同意,教务处审核,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重庆 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7)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获得市教委批准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学籍 异动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者, 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凡已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2.学生获准转专业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1)转入的教学班级由转入学院确定。 (2)转入学院根据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确定学生是否转入下一年级或跟同 级。 (3)转专业学生可申请免修在原专业已修课程,由转入学院审核并确认取得 的学分,教务处审定。未修读的课程由转入学院安排相应的学习计划,学生自行 补修。 (4)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交纳学费。 3.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变化,为有利于就业而引导转专业的,另行研究处理。 4.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一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