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 2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 年度美术创作 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受理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申报,组 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实施监管。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国 家艺术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指南。 一、资助要求 本项目资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 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围绕 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体 现文化艺术审美功能和精神培育引领功能相统一,热忱描绘 新时代新征程的恢宏气象,展现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 文化之美的优秀美术作品创作。 重点资助以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人民的生 活、命运、情感,反映人民的喜怒哀乐和气象万千的生活景 象,讴歌奋斗人生、刻画最美人物、描绘祖国秀美山河,具 有显著时代意义和历史、文化、学术价值的美术作品;聚焦 历史题材和现实题材的主题性美术作品,特别是反映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 革,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 的时代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唱响昂扬的时代主旋律的 主题性美术作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 漆画和书法、篆刻等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 作品,也可为整组作品。 创作作品的尺幅、尺度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 作品单幅不小于 1.5×1.5 米;版画、漆画作品单幅不小 于 1×1 米;雕塑作品单件最长边不小于 1.2 米,应为硬质 材料;书法作品单件不小于 1×1.8 米;篆刻作品单件不小 于 0.035×0.035 米。不在规定尺幅和尺度范围内的作品, 应在申报项目时特别注明。 三、申请额度 (一)申请资助资金的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二)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 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 资金。 四、资助方式 国家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 的 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50%的资助资 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 创作有关的支出。对资助成果,国家艺术基金将与相关文化 艺术机构、单位合作开展推广运用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其应同时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大陆)户籍或获得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不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县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行 政部门、美术家协会(学会)、画(书)院、美术馆或开设 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机构、单位出具推荐 意见。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项目申 报主体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 申报。 (四)已获得其他国家级美术工程资助的项目和作品,不 能重复申报本项目;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 目”和“国家艺术基金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项目 主体,在资助项目尚未提交结项验收前,不能参与本年度项 目申报。本项目与“国家艺术基金 2023 年度青年艺术创作 人才资助项目”不能兼报。 六、申报时间 本项目从 2022 年 5 月 20 日起开始申报,至 6 月 10 日截 止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 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 受理。 七、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国家艺 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通过“国家艺术 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 般项目)2023 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 料。 (二)管理中心自申请截止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对申报 项目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不予受理并通知项目申报主体。 (三)对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管理中心按规定 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使用。 八、申报材料 (一)《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 年度美术创作 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内地(大陆)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身份证;港澳特 区项目申报主体须提交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和中国公民身 份的证明。 (三)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 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 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 申报项目已经获得或正在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 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申报材料。 (五)项目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 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交获奖、参展证书。 (六)项目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 5 至 10 幅和申报项 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 (七)申报材料应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前通过网络提交, 管理中心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 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九、签约实施 (一)确定申报项目为立项资助项目后,管理中心将与项 目申报主体签订《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国家 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3 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作为协议书附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主体视为同意按照国家艺术 基金安排,参加国家艺术基金组织的出版、展览、演播和研 讨等宣传推广活动,并将全部项目成果的展览权、放映权、 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与成果运用相关的著作权以非 专有使用许可的方式授予管理中心。 十、监督验收 (一)资助项目应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提交完整的成 果材料,参加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的,必须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获得批准 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年,逾期按相关办法做终 止处理。 (二)管理中心将按照《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监督管理 办法》,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资助 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 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创作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 创作团队其他成员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 (四)项目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实施过程中 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 项目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五)项目主体违反《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及艺术基金其 他有关管理规定的,管理中心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 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 后追回已拨资金,并暂停项目主体 3 年以上申报资格,涉嫌 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 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国家艺术 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约定存在重大差异; 3.项目主体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国 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 目协议书》等情形; 4.项目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十一、其他 (一)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未经管理中心书面同意,项 目主体不得以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的名义安排资助项目 作品的出版、展览以及出售、捐赠资助项目的作品。结项验 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上述活动并应在相关场所和材料显著位 置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 票”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字样、标识。 (二)艺术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 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管理中心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