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化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怀院发〔2017〕91 号 关于印发《怀化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的 通 知 各单位: 《怀化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1.怀化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查表 2.怀化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 3.怀化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4.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 5.怀化学院学生违纪、舞弊处理报告单 6.怀化学院学生考试巡考记录表 7.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 8.怀化学院学生成绩更正登记表 9.怀化学院学生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10.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报告表 怀化学院 2017 年 10 月 28 日 - 1 - 怀化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测学生对所学 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 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学改革,根据《怀化学院学 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怀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 订)》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考试的基本要求 课程考试要求内容科学、方法恰当、管理严格,保 证考试结果公平、公正,真实反映教学状况。考试既要考核基本 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又要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 能力。 第二条 考试采取与课程性质和教学内容相适应的开放式、 多样化考核方式,一般可分为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上机 操作、答辩、表演等多种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 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 评阅实习报告(总结)、实践报告等形式综合考核。主讲教师要根 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按照教学大纲 要求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不按教学大纲要求变更考试形式,须 经开课的学院(中心、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批准。 第二章 第三条 命题与制卷 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主要测验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 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 性的思维能力。 第四条 - 2 - 课程考试原则上应实行考教分离,教学内容和教学 要求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逐步建立完善的试题库命题 制度。课程考试命题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分管教学工作的学 院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组织好本单位有关考试课程的命题工作。 命题小组或命题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且近期担任教学工作的人 员组成,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考试命题依据教学大纲和命题规范进行,要求难度 适中、题型多样,试题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其中具有思考性、 综合性和一定难度的试题占 20%以上。教研室主任要对每份命题 要进行严格审查,并将审查的意见填写在《怀化学院课程考核命 题审查表》(见附件 1)中。试题题量一般按 120 分钟设置。 第六条 命题须采用统一的试题纸,为保证试卷清晰、规范, 原则上必须打印。命题人员要认真核对试题,试题命好后须销毁 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相关材料,防止出现任何方式的泄题。 第七条 考试命题应同时出 A、B 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应包括 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两套试题难度和题量基本一致, 原则上不允许简单重复。试题命制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试卷须 经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随 机抽取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存留备用。 第八条 实验、技能课程考试命题根据具体课程进行,但其 考核项目、考核的内容及要求、评判标准等须按理论课命题要求 处理。 第九条 试卷由教务处制卷中心统一印制,二级学院在送印 和接收试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制卷中心应严格执行试卷印制管 理制度,保证试卷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 第十条 课程缓考、免修(考)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因不可抗力不能 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不能参 - 3 - 加考核的要附上学校指定医院的证明,因公缓考必须附证明材 料),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证明,否则以缺考论处,不允许正常 补考。缓考学生一般应于考前七天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怀化学 院学生课程考核缓考申请表》(见附件 2),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教务处批准。 第十一条 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 向所属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参加课程免修考试。条件是学生上一 学期平均成绩在 3 个绩点以上,学生方可对下学期课程提出 1-2 门免修课程的考试申请,课程免修考试须经任课教师同意、所在 学院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免修的学生,应于前一学期末向所在学 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怀化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见附件 3), 并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演算等自学材料。经任课教师同 意、学院审核后,在开学的第二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免修 课程考试必须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 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学生申请免修自学过的课程如果有实验环节,学 生必须跟班做试验,取得平时成绩。免修课程的最终成绩由试验 的平时成绩与免修考试成绩综合确定, 综合成绩 80 分(含)以上者, 可准予免修,给予相应学分。 第十四条 理论课程免修考试的成绩在 80 分(含)以上者,可 准予免修,给予相应学分,并按实际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未达到 该分数,该课程不能免修。 第十五条 获得免修课程的学生,在不影响正常修读课程的 情况下,可申请后续课程的学习。 第十六条 实习、实验及其他单列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政治 理论课、体育课不得免修。 - 4 - 第四章 第十七条 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全校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 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要亲自抓好考试各个 环节的组织工作,在考前召开专门会议向全学院教师宣讲有关考 试的文件,要求他们熟悉考场纪律、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根据本 学院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加强考试前学生的 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场纪律,用典型事例对学生进行 教育,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试活动中 培养学生诚信守纪的品质。 第十九条 各学院根据《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严格 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并将缓考、无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于期末 考试前一周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为了减少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方便学生选修课程, 各学院教学秘书要于考前二十天将本单位的期末考核课程一览表 送交教务处,并于考前十五天将本单位的期末考试安排表送交教 务处,以便教务处对全校的课程考试作出统一安排。考试时间、 地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动。 第二十一条 考场的布置和安排由学院完成,考场按考生座 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列与列之间的座位应至少间隔两个座 位,考桌右上角粘贴座位号,考场内张贴考生座次安排表,考场 应始终保持地面干净、课桌内外无纸屑和字迹。 第二十二条 每个考场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考生超过 60 人的考场应视情况安排三人以上监考。 第二十三条 试题样卷由各学院教学秘书直接与教务处试卷 专管人员交接,由教务处试卷专管人员负责组织试卷的印制、密 封装袋。考前一天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到教务处领取试卷,每场考 - 5 - 试开考前 20 分钟由教学秘书交给监考人员。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考场管理 实行考试证制度。所有课程的考试考生必须出 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等) ,监考教师必须认真核查每个考 生的有效证件,无有效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 第二十五条 闭卷考试科目,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规定的 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本、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 讯工具和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已经带入的,必须放在 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携带与该考试有关 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进入考场,但不准交换材料。 第二十六条 考生迟到 30 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 后方可交卷离场(特殊规定除外) 。已经交卷离场的考生不得在考 场附近逗留,不得重返考场续考。迟到的考生不延长考试时间。 第二十七条 考生领到试卷后,检查试卷有无破损、漏印、 重印或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有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请求调换试卷。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 或试题有误,不得擅自询问其他考生,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 第二十九条 考生必须使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 题。考生在答题前,必须将学院、专业、年级、姓名、学号等项 目完整地填写在试卷密封线内指定的位置,字迹要工整、清楚。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试卷作废(或成绩无效): 1.姓名、学号漏填、错填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者姓名、 学号明显被涂改; 2.将姓名、学号填写在密封线外,或有意作标记; 3.用铅笔(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或红色笔答题; 4.未注册或其它无考试资格的考生。 - 6 - 第三十一条 考生所需的草稿纸由监考人员分发,不准使用 自带的草稿纸。使用过的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也不得装订。 第三十二条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遵守 考试纪律,违者按本办法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 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 督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监考人员必须熟悉考场纪律和考场规则,并严格执行; 2.监考人员应在开考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试的各项 准备工作; 3.开考前五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检查学生考试 证和隔位就座情况。向考生宣布考试时间(包括开考和交卷时间), 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4.监考人员不得在监考时间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 得在考场内闲聊、吸烟、读书、看报,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人员不得给学生暗示答案,不得随意延 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5.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如发现考 生有违纪或作弊的苗头,应立即给予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 为,应当场停止其答卷,没收试卷和证物,考试结束后即将有关 情况填写在《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4)上, 并将《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连同考生作弊的证物 报考生所在学院。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现场做出处理,处理不了 的应及时报告巡考或学院值班领导处理。对违纪、舞弊的学生, 由学院填写《怀化学院学生违纪、舞弊处理报告单》(见附件 5) , 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考生作弊的证物报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怀 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做出 - 7 - 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监考规定的监考员,按《怀化学院教学 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领导、机关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各学 院领导要深入考场检查巡视考试情况,并将此作为一种制度执行。 巡考人员应做到: 1.在开考前 10 分钟到达考点,抽查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规范, 了解学院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和监考人员的到位情况; 2.开考后到各考场巡视,重点巡视检查监考人员是否执行考 试纪律、治理考场的秩序,及时处理监考人员提出的问题;对监 考不力、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要及时建议教学单位予以调换;对 秩序混乱、舞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应协助教学单位加以解决;对 问题较多的考场,应进行全程监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院和 教务处反映; 3.及时做好考场巡视记载,对巡视的考场进行公正的评估考 核。每次巡视完毕后将巡视记载交教务处,巡视人员的评估考核 情况将作为评估教学单位考试工作重要依据; 4.根据在巡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 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第三十六条 学生考试纪律 学生考试前的准备及要求 1.考生必须提前 l5 分钟进入考场,开考 30 分钟后不准进入 考场,有特殊要求的考试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进场后,考生须检查座位及周围可视范围内即墙面、课桌 等处是否有违规隐患,如果发现须立即报告监考老师,否则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三证中的两证(要求 - 8 - 带准考证的考试须加带准考证),并按监考人员要求就座,入座后 自觉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4.若考生遗失考试证件,且来不及补办,须到所在学院开具 证明,并贴上本人照片,加盖学院公章后,方可入场考试。 5.参加闭卷考试,除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课教师准许带的计算 器)外,书包、课本、讲义、笔记及通讯工具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 考场。如确需带入考场者,应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否则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考生不得无故缺考。因故请假要求缓考的,可按程序办理 或请人办理缓考手续,并将缓考手续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以后, 其缓考方可按照正常考试成绩登记。凡因没有办理缓考手续或没 有将缓考手续交给学院教学秘书,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 责,作缺考处理,不予正常期末补考。 第三十七条 考场纪律 1.各级各类考试考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除因试卷印制、 命题、记分等问题可向监考人员举手提问外,其他一律不得提问。 2.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吸烟、说话, 更不得大声喧哗。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由 监考人员陪同,且每次只能出去 1 人。 3.答卷只能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使用红色 笔或铅笔填写(计算机阅卷的答题卡只能用规定型号的铅笔涂写)。 4.不得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 资料,不得偷看、使用暗号、传递、获取信息等。 5.不得在试卷上填写与考生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或者标记信息。 7.不得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 8.不得充当“枪手”替他人考试和雇佣“枪手”替考。 - 9 - 9.在开考 30 分钟内,强行离开考场者,作罢考处理,不允许 参加补考和毕业补考。开考 30 分钟后,考生方能交卷出考场,擅 自离开考场者,作自行交卷处理。因急病或非常紧急的突发事件, 经监考人员同意,可离开考场,并作缓考处理,但须有监考人员 的相关记载和签名。 10.有特殊规定的考试,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及要求应按照规 定执行。 11.不得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第三十八条 交卷要求 1.提前交卷者,应将试卷交至讲台上,然后离开考场。不得 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停留、讨论、喧哗,影响他人考试。有特殊 要求的考试应按照规定执行。 2.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听从监考人员的指 导,并依次交卷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第三十九条 考后成绩问题 1.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准在任课教师处打听成绩或要求加分, 学生个人不得到考试中心查询成绩,学生可在网上教务管理系统 中查询成绩。 2.成绩公布后,如发现考试成绩缺失或出入较大,要求查卷 和改分,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 由原评定成绩的教师和学院教学秘书查改并签字,将结果报送教 务处考务办备案。凡是在考试结束后一年内没有核查自己成绩的, 其后,考务办不予查询成绩,无成绩者责任自负。 第七章 第四十条 考试违纪。 - 10 -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 1.未经监考人员许可,自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座位就考; 2.将书籍、报刊、笔记本、资料(含电子文档资料)、各种字 条等文字材料带入考场(开卷考试的课程允许携带的资料除外), 未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的; 3.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未按要求关闭,不上交给监考人员的; 4.开考 30 分钟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或开 考不到 30 分钟,不听劝阻强行退场,或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 离开考场的; 5.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学号或作其他标记,用铅笔(有 明确规定的除外)或红色笔答卷; 6.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经制止 仍不改正的; 7.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打暗号或手势的; 8.考试时间终止后,仍继续答卷的。 第四十一条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舞弊。 1.闭卷考试开考后,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放置在试卷中、 桌面上(无论是否翻阅抄看)的; 2.偷看随身携带的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材料的; 3.偷看事先写在身体有关部位及其他物品上与考试内容有关 材料的; 4.传递字条、偷换试卷、抄袭他人试卷或把自己的试卷让人 抄袭(包括他人抄袭自己的试卷而未阻止或未报告监考教师)的; 5.已交卷再改动试卷的; 6.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旁窥,经制止后仍不改正的; 7.带走或撕毁试卷的; 8.弄虚作假,伪造考试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 9.考试结束离座后,向其他考生暗示或接受他人暗示答案 - 11 - 的(双方); 10.将通迅工具开启,并在考试过程中有通迅记录的; 11.阅卷中发现并经查证确认有雷同或明显抄袭的试卷的。 第四十二条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 重舞弊。 1.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在本人的试卷上填写他 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的行为视为代考); 2.有组织作弊行为的(包括在考前组织作弊); 3.使用通讯工具接受或传递考试信息的(以在通讯工具中记 载的内容为准); 4.经查证,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考试中有违纪或舞弊行为,经查获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处 理,辱骂、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无理取闹、 扰乱考场秩序,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 第四十三条 违纪、舞弊行为查处办法。 在监考过程中,监考人员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须 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监考人员将学生用于违纪、舞弊的材料没收,并如实将考 生违纪、舞弊的情况记录在《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 中。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 上(含两名)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同时,应让学生知 晓后并在《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然后终 止学生考试。对可以提前离场的,要求学生离开考场;对拒不签 字的学生,监考人员应在《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 上注明未签字原因。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须将考场内学生违纪、 舞弊的情况记载和学生用于违纪、舞弊的材料一并交学生所在学 - 12 - 院;由教务处直接组织的相关考试,学生用于违纪、舞弊的材料 交教务处。 2.学院应对违纪、舞弊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违纪、 舞弊的学生应向学院写出书面检查。 3.学院根据考生违纪、舞弊记录,在进行调查认定的基础上 填写《怀化学院学生违纪、舞弊处理报告单》(见附件 5),并及 时(不超过二天)将考生违纪、舞弊的材料和《怀化学院学生违纪、 舞弊处理报告单》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本规定对学生违纪、舞 弊的行为进行认定,并通报全校,学生处按《怀化学院学生违纪 处分条例》对学生违纪、舞弊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4.教务处接受考试后十天内有关违纪、舞弊的举报,举报情 况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5.受到违纪、舞弊行为查处(指在考试中受到的查处)的学生 若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事实有异议,应在查处当天向教务处提出 申述,逾期不予受理。教务处在接到申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作出 复查并通知学生。 第四十四条 违纪、舞弊行为处理办法 1.考试违纪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成绩记为零分;属于第二 次考试违纪,给予记过处分。 2.考试舞弊的给予记过处分,成绩记为零分;第二次考试舞 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严重舞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考试严重舞弊,情节相当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留校察看期间或解除留校察看后再违纪、作弊的,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6.受到一次舞弊处理或两次考试违纪处理的取消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 - 13 - 第八章 第四十五条 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考前职责 1.监考人员不得旷工和迟到。监考人员应提前 40 分钟到指定 地点签到和领取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提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人员应隔行单座安排考场座次(除发放了考试座位号 的考试外,其他考试一律重新调整座位),清理和布置考场,不准 考生在桌上、抽屉等处放置任何违禁物品,以清除违规隐患。 3.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试证件及证件上的照片与考生是否 相符,严防代考。 4.监考人员提前 5 分钟发放试卷。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向学生强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 殊考试应按照要求宣读相关的考试规定,提醒考生不得违规。 第四十六条 考中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场登记表上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及各项目 做好登记,对实考人数的登记要准确无误。 2.“七防” 、“十不准” (1)七防:防代考;防夹带;防偷看和抄袭、防传递;防换卷; 防带走试卷(答卷);防漏收答卷。(2)十不准:不准迟到、早退; 不准解释题意、抄题作题;不准看书看报;不准在考场内拨打电话 或收发短信;不准抽烟;不准打瞌睡;不准在考场内谈笑;不准随 意翻看考生试卷和答卷;不准将试题传出考场外;不准擅离考场。 3.监考人员应在教室的前后各站一人,密切观察考生,不让 考生有违规的机会。如发现违规苗头,监考人员应提醒或警告学 生,对拒不听从劝告者,作考试违纪、舞弊处理。 4.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在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要 提醒考生注意。每次考试,监考人员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时间,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经教务处批准。 - 14 - 5.考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全 程陪同。 6.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 1 人收卷,1 人维持纪律(70 人以上 的考场 2 人维持纪律)。要求考生按监考人员要求,依次交卷离开 考场,不准带走试卷、答卷和草稿纸。 7.考生离场后,监考人员认真清理、核对试卷份数与考试人 数是否相符。 第四十七条 考后职责 1.填写《考场纪要表》 ,特别是对违规情况作详细登记,并及 时将答卷(或试卷)、 《考场纪要表》等送交考务工作人员。 2.如果任课老师要领取答卷批阅,监考人员应按《考场纪要 表》的要求办理答卷(或试卷)交接手续。 3.监考人员如出现违纪现象,严格按照《怀化学院教学与教 学管理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第四十八条 考试巡视职责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 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规行为,确保考 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第四十九条 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文件和规章制度,熟悉监考 业务,指导监考工作。 第五十条 在履行巡考职责时必须佩戴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 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如开机须处于 振动状态,便于与考务办公室联系。 第五十一条 考试期间应在所负责考场的范围内流动巡视, 果断处理好考场内的偶发事件。如遇特殊情况或不能处理的情况, 及时与考试管理部门(或主考)联系。 第五十二条 抽查所负责考场的监考情况,抽查考生的准考证 - 15 - 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统一规定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 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等是否与本考场相符(指须携带准考 证的考试)。 第五十三条 有权制止除佩戴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 场,有权制止未经主管部门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第五十四条 熟悉监考员的“七防” 、 “十不准” ,督促监考工 作。 第五十五条 不得协助或支持监考、考生违规,不得扰乱考 场秩序,不得动用考场的试卷资料,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 为。 第五十六条 考试结束后,填好《怀化学院学生考试巡考记 录表》(见附表 6),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出客观评价,及时 交教务处考务办。 第十章 第五十七条 阅卷和成绩评定 阅卷期间,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阅卷期间 日常工作,具体阅卷事务管理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第五十八条 阅卷应在规定地点集中进行,除特殊情况外, 阅卷人员不得将答卷、答案带出阅卷场地,阅卷情况不得外传, 阅卷期间不得接受学生查询分数。 第五十九条 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准确、 公正、科学。若课程只由一位教师任教,则试卷由任课教师批改, 但试卷批改后所在学院必须组织抽查;若课程是由两名以上(含 两名)的教师承担,由学院院长指定其中一位教师负责,并要求 集体阅卷,按流水作业形式批改。 第六十条 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 规范,卷面严禁涂抹,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的打叉 (×) ,否则打半勾。打半勾标记的试题,对于错误的部分用下划 线标出,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以试卷中的小题为单位,每道 - 16 - 题必须标记所得分数,且只能有一个分数;每份试卷必须有阅卷 教师签名(须签全名),试卷中分数改动之处也必须有阅卷教师签 名。教师在阅卷中发现卷面有异常现象或雷同试卷,应详细记录, 并报教研室负责人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所属学院备查。 第六十一条 阅卷工作完成后,阅卷教师须将卷面成绩和学 生答卷的情况及时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要按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对学生成绩进行评定,并按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技 能成绩等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怀化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同时按 要求输出一份原始成绩存于试卷袋中,另导出电子成绩在规定时 间内报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第六十二条 各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要对评阅过的试卷进 行抽查,以便了解学生答卷情况和教师命题及阅卷情况,若发现 问题应及时采取有力补救措施处理。 第十一章 第六十三条 考试档案管理 各门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四天 内,按要求填写《怀化学院课程考试质量分析表》(见附件 7), 各门考试课程的考试质量分析表是提供课程考核质量的重要信息, 须经教研室主任检查并签字后交所在学院存档。 第六十四条 每学期所有课程的原始试卷及审批表等按档案 整理要求,由各学院分年度统一装订,存放于学院教务档案室(承 担公共课程的学院所有考试档案存放在本学院), 存放期至少 5 年。 第六十五条 每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答卷、学生原始成绩登记 册、试卷质量分析表等按开课班级分年度整理装袋,存放于开课 学院教务档案室,学生毕业两年后方可销毁。 第六十六条 以非闭卷笔试进行的其他形式的结业考试,其 相关材料应参照以上规定分别存档。 第六十七条 各学院根据《怀化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要求建立课程考核档案,落实档案的编目、保存与管 - 17 - 理,并指定专门人员做好考试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章 第六十八条 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新生入校后,各学院教学秘书根据培养计划将 学生毕业学分要求输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以便学生通过教务网 络系统了解毕业学分要求,并随时了解毕业学分预警情况,各学 院须依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考核。 第六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每学期修读课程及各类实践 性教学环节(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及论 文等)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考核 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不及格则该门课程的学分为零。 第七十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通过补考或重修后考核合格的, 亦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七十一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成绩的评 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其中,考试课程的成绩按照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记 分。在成绩登记表的记录上,考核成绩的百分制记分只取整数, 不使用小数或附加标记。课程成绩评定,一般以学期末考试成绩 为主,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 20—50%。学期末考试成绩不足 50 分的不能参加期评,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的实得 分记。军训、劳动等成绩以“通过”或“不通过”记录。 第七十二条 为考核学生课程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分 绩点按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分段进行折算,绩点具体折算方法为: 分数 90—100 80—89 70—79 60—69 等级 优 良 中 及格 4 3 2 1 60 以下 考核成绩 绩点数 第七十三条 学分绩点的计算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绩点数 - 18 - 不及格 0 2.平均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第七十四条 各学院针对专业和课程的特点,组织各教研室 制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和成绩评定办法,任课教师要在开课伊 始告知学生,并按学院制定的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对学生进行全面 考核。同时,特别要重视对学生平时学习质量的考核,任课教师 必须按要求考核学生平时学习质量,平时成绩要记载在课程成绩 记录表中。凡考查的课程,平时的综合成绩为该门课程成绩,考 核次数一般不少于课程学时数的 1/8,否则要进行学期考核。 第七十五条 开学三周内,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在教务网络管理 系统做好上课班学生确认工作,以便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打印点名 册及成绩登记表。课程成绩的评定,由任课教师按平时成绩、期中考 试成绩、期考成绩和总评成绩分别登记,并按要求在网上将成绩录入 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一份原始成绩表并签名放入试卷袋。 第七十六条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一并录入到教务系统,并记载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七十七条 课程的综合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 改。如发现错漏必须更改的,由任课教师填写《怀化学院学生成 绩更正登记表》 (见附表 8),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向教务处申请, 教务处组织评定成绩的教师和相关负责人员一起核查,核实后方 可更改;学生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卷的,可以填写《怀化学院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见附件 9) 向学院提出查卷要求, 由学院负责根据以上办法进行。擅自更改原评定成绩者,学生按 考试作弊处理,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七十八条 各阅卷教师、任课教师及学院教学秘要书对学 生成绩的真实性负责,每学期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予以公布,学生 要及时在校园网上查询自己的成绩。 第七十九条 教务处凭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学 - 19 - 籍处理、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资格。 第十三章 考试评估与改革 第八十条 教务处、校教学督导团每学期采取随机抽查、集中 评估等方式,对必修课和限选课程的命题质量、考场管理、成绩评 定、档案管理等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学单位年度 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抽样检查、评估的要求是:150 人以上 的课程按顺序每 5 人随机抽取 1 人;100~150 人的课程每 3~4 人 随机抽取 1 人;50~100 人的课程则每 2~3 人随机抽取 1 人;30 人以下的课程,则须填报全体考生的成绩。每门课程考试的随机抽 样数原则上不少于 30 人(修读总人数不足 30 人除外) 。 第八十一条 学校倡导并大力支持考试改革,鼓励教师开展 考试改革研究,实现考试方法从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结果考核 向过程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转变。各学院要正确 认识深化考试改革与严格考试管理的关系,规范考试改革的申请、 审批程序。 第八十二条 拟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提 出书面申请,明确改革的目的、方式和组织形式、经学院审核同 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八十三条 各学院应严格按教务处审批意见实施考试改革, 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积累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对组织不严、 管理不力的,追究学院管理责任。 第八十四条 每学期各学院要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进行分析 和总结,以便改进课程考试工作,提高考试管理水平。 第十四章 第八十五条 附件 1: - 20 - 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怀化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查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命 题 基 本 信 息 课程代码 适用对象 考核类别 □考试 □考查 □开卷 □闭卷 考核方式 命题教师 考核时量 学院 命题时间 命题教师联系方式 试卷类型 命题材料自查 试卷 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 A卷 B卷 审核项目 试 好 较好 一般 命题指导语明确、规范,试题表述准确 开/闭卷、时长等标注清楚 卷 教 学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题目分值标注准确、规范,题目编号连续 打印清晰、规范 审 题型多样(至少有五种类型)且有新意 考核内容比例得当,题量适当,考核内容重点突出 查 考核知识注重基础知识、全面覆盖授课内容 AB 卷难度适当,试题重复率在5%之内 点 试卷内容与近三年试题重复率在5%之内 试题内容无知识性错误,考题信息完整 审 核 结 论 教研室主任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分管常规教学副院长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注:1、每套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分管常规教学副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考试,对不合要求的 试卷,教学单位有权退回修改。2、本表学院留存备查。3、教研室是指命题课程所在教研室。 附件 2: - 21 - 差 怀化学院学生课程考核 缓 考 申 请 表 20 姓名 学院 缓 考 原 因 及 缓 考 的 课 程 二级 学院 主管 审批 意见 -20 学年第 学号 学期 类别 中考□,期考□,补考□ 专业、级、班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 处意 见 备 注 注: 1.缓考申请一般应于考前 7 天提出,并必须经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批准,否则缺考者按旷考 论处,不允许补考。2.缓考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因公缓考需二级学院相关主管签字证明),证明 材料二级学院留存。3.此表交教务处保存。 附件 3: - 22 - 怀化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 姓 名 班 级 学 学院 号 专业 免修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性 别 班 总学时 □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学分 □公共选修课 申请免修 理 由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主讲教师 意 见 开课教研室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 年 月 日 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教 务 处 审核意见 免修考试成绩及免修意见 (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填写并签名) 注:1.本科生已修读或自学过的纯理论性课程,可以申请免修;重修的课程,如其实践性教 学环节已合格可申请此部分教学内容免修。 2.免修申请者须在该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年开学后第 3 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免修考核一般 安排在相同专业上一年级的期末考核同时进行,考核成绩在 80 分(含 80 分)以上者,可免修该 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干事待此表填写完整后复印一份交该课程主讲教师。 附件 4: - 23 - 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考场情况记录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考试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本考场行政班 级(人数) 应考人数 实考 缺考 实收试卷 人数 人数 份数 未交清试卷学 追查 生学号及姓名 结果 缺考/缓考学生学号及姓名: 最早交卷人 交卷 _____________ 情况 交卷时间 _____时_____分 1/2 人数交卷时间: 最后交卷人___________ ______时_____分 交卷时间 _____时____分 违纪现象及处理情况: 监考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卷验收人 签字 注:本表由监考教师填写,考试结束后随试卷装入试题袋。 附件 5: - 24 - 怀化学院学生违纪、舞弊处理报告单 考试名称 期考□,中考□,学期补考□,毕业补考□,其它:________________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星期 ), : ~ : 考场地点 姓名 学号或身份证号 学院 专业年级班级 考生 事实与情节: 监考教师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学生认识错误情况: 根据《关于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的认定与处理办法》,经认定,属于 违纪 或 舞弊 认定 监考人员 认 定 人 员 签 名 违纪□ 舞弊□ 严重舞弊□ 签名: 巡考人员 或考试管理人员 二级学院领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名: 签名: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 填表说明:①附件材料指本表附的相关材料,包括违纪作弊材料、考场记录表, ②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存二级学院。 学院:______________ 报告时间:20___年__月__日 填报人:___________ 附件 6: - 25 - 怀化学院学生考试巡考记录表(校级使用) 考试时间: 年 序 2 3 4 5 6 7 8 日 考试课程: 巡查内容 号 1 月 考场安排情况:座位编号、标签、安排表、 警示语等 地上、桌椅内无纸屑杂物,书籍资料等统 一存放 学生按时入场、对号入座,学生凭证件参 加考试 监考员按时参加监考、无迟到早退、旷工 现象,无随意更换监考现象 监考注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教育、警 示引导,查验学生证件 学生考试纪律好,无携带使用手机电子词典 等现象,无违纪、舞弊现象 监考精力集中,无看报、聚集聊天、随意 离开考场现象 监考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倾向,对考生 的违纪舞弊行为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考场: 校区 分值 10 楼 室 扣分标准 缺 1 项扣 2.5 分 教室卫生不好,扣 2.0 分/每项; 10 书籍资料不统一存放的扣 3 分, 开卷考试除外。 10 10 1 人次扣 1 分。 迟到、早退 1 人次扣 2 分; 旷工 1 人次扣 5 分。 10 教师没有查验证件的扣 5 分。 10 1 人次扣 1 分。 坐着监考的 1 人次扣 1 分;无 10 故离开考场、看书、看报、聊 天的 1 人次扣 5 分。 10 巡考发现学生违纪舞弊的 1 人 次扣 2-5 分。 收卷秩序混乱、 不及时的扣 1-2 9 学生交卷纪律好,收交卷及时无差错 10 分;收卷有差错、丢失考卷的 扣 8 分。 10 学院对考试重视,有学院领导值班、巡查、 处理考试有关问题 无值班表的扣 5 分;值班领导 10 不到位扣 1-5 分,领导不及时 处理考试事故的扣 1-3 分。 其他情况: 巡考员: 附件 7: - 26 - 总 分 记分 怀化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 20 学院名称: 基 本 情 况 ~20 学年度第 学期 考试 专业: 课程名 称 考核类 型 命题形 式 考题质 层次: 20 [课程代码]课程名 任课教师 考试/考查 考核方式 任课教师参与/不参与命题 命题教师 难度 级 班 开卷/闭卷,机试(实验)结合 深度 广度 量 成绩段 人数 百分比 卷面成绩分布曲线 90-100 各分数段人数百分比 卷 面 成 绩 分 布 情 况 1.0 80-89 70-79 60-69 50-59 40-49 最高分 0.6 0.4 0.2 0.0 分数段 0-39 合 计 0.8 0 0.0 0-39 最低分 0.0 40-49 0.0 50-59 0.0 60-69 平均分 0.0 70-79 0.0 0.0 80-89 90-100 及格率 试 卷 与 考 试 情 况 分 析 改 进 教 建 学 议 的 思 考 与 任课教师签名: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附件 8: - 27 - 日 怀化学院学生成绩更正登记表 学年 学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 课程 更正后综合成绩 原因 任课教师 教学单位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备注 附件 9: - 28 - 日 怀化学院学生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申请表 一、查卷申请 申请人 专业班级 学 查卷课程 号 试卷类别 20 ~20 学院 专业 级 班 学年第 学期,期中□,期末□,补考□ 申请查 申请人签名: 卷理由 年 月 日 二、申请审批 二级学院教 学主管 审批人签名(章):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三、查卷情况及处置结果 查卷情况 记 录 成绩变动 原卷面成绩 更改后 卷面成绩 更改后 综合成绩 评卷人: 考务负责人: 监督人: 成绩更 改原因 当事人 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四、教务处审批 注:查卷时效: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如有疑问申请查卷,逾期不再受理。2、查卷请持有效证件及 本表(经开课二级学院审批)到教务处办理。3、查卷时评卷人、考务负责人、监督人应同时在场, 学生不得进入查卷室。3、如要更改分数应详细注明原因(如:总分加错,试题错改、试题漏改或 其它原因的详细说明)。4、本表交教务处审批后才有效,通过审批的由学籍管理负责人更改分数。 附件 10: - 29 - 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报告表 20 -20 学年第 学号 系 姓名 年级专业 学期 别 取消 考试 资格 的课 程及 原因 因课程原因取消资格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取消资格的理由和依据 任课 教师 意见 任课教师签名:___________ 年 学院审 查意见 怀化学院办公室 - 30 - 月 日 主管签字__________(学院章) 年 月 日 2017 年10 月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