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师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doc
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 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 “教代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 32 号令)和《南阳师范学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是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 管理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听取教职工合理化意见建议,促进决策民 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征集和督办代表提案是教代会的一 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教代会的提案工作要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 办学的指导方针,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切实保障 教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章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 会的成员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 任期与教代会同届;届内成员若需调整,要经代表大会确认。提案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和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 (二)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分类整理、编号登记和审查立案。 (三)督查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 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 (四)开展“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1 (五)向教代会报告提案的审查立案和落实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在每次代表大会召开 前举行,分别进行本次会议提案立案审查,讨论提案审查工作报告; 讨论上次会议提案落实情况报告,评选上次大会优秀提案和提案承 办先进单位。在提案督查督办过程中,如有需要可召开提案工作委 员会全体会议讨论相关问题。 第三章 第七条 提案的要求与征集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向代表大会提交、经提案工 作委员会审查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议案或意见和建议。教代会代 表要以严肃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定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 研究,就学校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广泛 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提案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一)代表性: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教职工意见,有 一定的代表性。 (二)全局性: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正 确体现学校、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全局性和前 瞻性。 (三)真实性: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具体、清晰,属于学校职 能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四)可行性:符合学校实际,在学校财力、物力范围之内, 所提建议和措施具有实际价值和作用。 (五)规范性:提案应立意明确,提案撰写符合规范要求,提 案提交符合规定程序。 第九条 提案人 提案由教代会代表提出。代表提交的提案由 3 名(含)以上代 2 表联合签名提出,其中 1 名为主提案人,其余 2 名(含)以上为附 议人。达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 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 第十条 提案的范围和内容 凡属学校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处理的问题,可列为提案。主要 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 定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3. 有关学校学科与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 务、校园建设、内部管理、民生工程、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等 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有关学校直接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生活福利等问题 的建议和方案。 5.有关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学校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 案。 第十一条 提案格式 (一)提案应按照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提案征集表填写, 做到“一事一案”, “一案一表” 。 填写时一式两份,用钢笔书写 或打印。提议人、复议人应亲笔署名,不亲笔署名的不予受理。 (二)提案要有建议解决问题的议题、提出问题的理由、解决 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第十二条 提案的征集 (一)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由校工会及教代会提 案委员会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组织开展提案征集工作。 (二)教代会代表提出提案,应深入调查,弄清事实,做好充 3 分论证,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应详略得当,表述清晰。 (三)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应有 1 名正式代表提议,2 名 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 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 (四)教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 案工作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提案审核、审查与立案 提案的收集审核 提案的收集由校工会负责并审核以下具体内容: (一)是否“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 (二)提案人数是否符合第九条“提案人”的规定 (三)提案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明确清晰。 (四)提案人、附议人是否亲笔署名。 (五)是否符合其它规范要求。 初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提案进行登记和初编序号;对不符 合规范的提案退回提案人。 第十四条 提案的审查与立案 (一)提案初审后转交提案委员会成员及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主 任审阅,对提案的政策性、可行性提出初步意见。 (二)组织召开提案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提案进行审查,提 出审查意见,并向大会提出提案审查工作报告。 (三)经审查符合提案内容要求,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问题和广 大教职工整体利益的问题可予以立案处理,给予立案提案编号;对 内容相同的提案,使用一个提案编号并案处理。 (四)经审查以下内容的提案,不予立案,可作为一般意见或 建议处理。 4 1.符合提案内容要求但涉及局部单位或部分教职工利益的问 题作为一般意见或建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超出学校职权范围但与学校发展和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 作为一般意见建议由学校相关部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反映。 (五)经审查以下内容既不作为提案,亦不作为一般性意见或 建议,不予受理,退回提案人。 1. 涉及国家机密的。 2.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3. 超出学校和教代会职责范围的。 4. 属于应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应向信访部门反映的。 5. 为代表本人或他人解决个体问题的。 6.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 7.案由不足及建议和措施比较笼统、不切合实际的。 8.不符合提案范围内容要求及提案规范格式的。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提案的办理、督办与答复 提案的办理 (一)经审查立案和作为一般意见建议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 分类提交学校领导审阅后,批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同时做好提 案交办的登记。 (二)院长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提案协调落实工作,督促有关 部门认真办理提案。 (三)提案承办单位,应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办理。在办理 过程中,可邀请有关代表共同商量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涉及面广的 问题,提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 (四)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 5 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存在困 难和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落实的, 要实事求是地向填表人说明情由, 解释清楚。 (五)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同办理的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 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六)提案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及 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第十六条 提案的督办 在提案承办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承办单位保持联系,及 时了解情况,掌握提案承办进度,必要时组织召开提案承办落实情 况通报沟通交流会,加强督查督办。保证提案及时办结回复、落实。 第十七条 提案的回复 (一)提案办理回复时间为立案的提案送达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寒暑假除外),承办单位必须做出处理并向提案人回复处理意 见。对已经或正在落实的提案,须写明提案落实的措施、办法和办 结时间;对不能实现和暂缓落实的,须就其原因做出合理解释说明。 (二)立案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应主动与提案人见面回复说明 提案承办情况,征求提案人的意见,提案人对提案承办结果签署书 面反馈意见, (三)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的提案承办单位,将回复意见交 提案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在校园网集中回复。 (四)提案办结回复后,承办单位统一将提案表交提案委员会。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提案的公示与总结 实行提案公示制度。提案审查结束后,提案工作委 员会负责将提案审查结果及提案落实承办单位在校园网工会网页 民主管理和公示栏公示。 6 第十九条 实行提案承办落实情况公示制度。提案办理完毕后, 提案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将每件提案办理情况、办理结果、主 要措施书面报告(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 工作委员会负责汇总后在校园网工会网页民主管理和公示栏公示。 第二十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认真做好提案办理的统计和总 结,组织评选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撰写提案落实情况报 告向下次教代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阳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颁布实施。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