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02.doc
征求意见函 : 请贵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对《寿县建筑垃圾 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 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将书面反馈意见 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城管局渣土大队办公室 (东街原法院办公楼二楼西)或直接投入国投大厦 10 楼公文交 换中心城管局文件柜内,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联系人:薛文才,电话:17755405020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0 年 12 月 14 日 寿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有效 遏制违法运输及非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根据《淮南市建筑垃 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府办秘〔2019〕30 号)和淮南市 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机制》(淮府办秘〔2020〕95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动管控工作 机制。 一、联动管控目标 各职能部门建立联动管控机制,强化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 运输环节、处置过程的全方位监管,通过进行拆除备案、开展联 合执法、实施案件协查通报等措施手段,及时查处无手续处置、 私拉乱倒、非法受纳及无序加工建筑垃圾的行为。全面提升我县 建筑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有效控制建筑垃圾 处置环节扬尘污染,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 二、任务分工 依据工作职责,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房管服 务中心、县经信局为建筑垃圾联动管控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 管委会)、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县国投公司依职做好联动 管控配合工作,各部门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全县建筑垃圾合治理工作;根据需要组 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及处置建筑垃 圾的行为;对各乡镇(园区)、县直各部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 开展日常监督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 和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等违法行为;参加 联合整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 营资质的审核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承运人的 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管辖范围内道路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清运管 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住建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要求,督促施工工地做 好建筑垃圾分类及规范处置等工作;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工程项 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规范清运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参加联合整 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集体土 地征地项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及扬尘防治管理;配合开 展源头治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建筑垃圾非法加工点;配合查处建 筑垃圾违规处置产生的环境违法案件;从环保治理角度,督促各 乡镇、各部门及各责任单位做好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参加联 合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非法建筑垃圾处置点违法经营行为的 监管及处罚力度;参加联合整治工作。 县房管服务中心:依职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对国有土地房 屋征收项目所产生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及扬尘防治管理;督促物 管单位加强对各居民小区装潢装修垃圾的分类堆放及规范处置 管理;配合开展源头治理工作。 县经信局:积极推动管辖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参加 联合整治工作。 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做好管辖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建 筑垃圾规范清运管理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源头管控联合执 法工作。 县国投公司:做好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扬尘污染治理及建筑 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确保其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面实施资源化 利用。 各乡镇(园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拆除 项目实施建筑垃圾规范清运及资源化利用;参照全县联动管控工 作机制,制定辖区联动工作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管 理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及扬尘控制综合治理体系; 积极配合全县建筑垃圾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行动。 三、联动方式 (一)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各联动责任单位分别确定本项工 作的分管领导及 1 名联系人。由联系人负责建筑垃圾联动管控工 作的联络协调、信息交流、案件处理、联合执法通知等工作。各 联动单位需于 12 月 7 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邮箱发送至市城管局。(市城管局联系人吴 春雷 18955478135,邮箱:594632338@qq.com)。 (二)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于联动管控工作中出现的复杂 情况或难点、热点问题,需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各单位分管领导 会商会议,明确具体管理责任,研究相应解决办法,并根据会议讨 论结果安排各自单位落实执行。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领导发现、群众举报或各单位 巡查发现的建筑垃圾擅自处置、抛洒滴漏、非法受纳或加工、处 置扬尘等情况,各单位间立即电话互通情况,及时安排执法人员 到达现场进行联合处置。 (四)建立案件协查制度。各责任单位查处建筑垃圾案件时, 需有关单位提供证据线索或其他相关配合时,可提出案件协查申 请。被申请单位须全力支持与配合,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五)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各责任单位办理建筑垃圾方面的 案 件时,认为涉及其他单位管辖权的,可以案件移交函的形式进行 交办。案件接收方及时登记并于案件接办后立即组织查处,在一 周内通过联系人向案件移交单位反馈案件办理进程及处理结果。 双方单位责任领导对移交案件实施全程督办,确保每件移交案件 均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联合管控, 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一项重 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突出问题导向,主动履职,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联动管控工作。 (二)联动管控工作开展过程中,需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 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工作中出现不作为、慢作为,失职、 渎职等情况,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整治时发现有严重违法、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对责任单位给予公开曝光和处罚。 (三)联动管控工作定期形成通报并上报县政府,作为各乡 镇(园区)、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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