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内部公示的指导意见.doc
中 国 科 学 院 文 件 科发条财字〔2016〕171 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内部公示的指导意见 院属各事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 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 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强化法人责任,规范 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科研资金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依据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业务 特点,现就所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公示 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一)各单位应建立内部信息公示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 1 确定本单位实行公示的范围、方式、流程、责任部门及具体 实施部门。由责任部门负责提供公示内容,具体实施部门负 责审核公示内容并按一定程序和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不 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单位内部公示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各单位应对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及大额资金支出 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内部公示。 (三)各单位应对科研项目立项(含预算)、主要研究人 员、预算调整、资金使用(包括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 资金等)、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以及科 研业务内容合理性和相关性等证明内容进行内部公示。 (四)各单位应对财政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内 部公示。 (五)各单位应对科研因公出国(境)、科研公务接待、 科研公务用车支出进行内部公示。 (六)各单位应对科研项目关联业务进行内部公示。公 示内容应包括关联业务各方情况、关联方关系、关联业务内 容和关联业务金额等信息。 (七)各单位认为需要实行内部公示的科研项目和资金 有关事项。 (八)对国家和我院已有明确规定要求公示的事项,随 其规定执行。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内部公示形式 (九)公示形式可以采用内部网络、公告栏、会议、征 2 求意见等形式。 (十)各单位应推进内部公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内 部数据信息共享。 (十一)各单位应逐步推进向社会公示,切实提升科研 工作透明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意见反馈,营造有 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制定并完善单位内部公示实施细则 (十二)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本意见为指 导,制定本单位内部公示实施细则。 (十三)单位内部人员或部门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 向内部监督部门反映,监督部门责令责任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对确有涉及公示内容信息有误的情况应及时进行修正调整。 (十四)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 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 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十五)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另有明 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建立健全内部公示监督机制 (十六)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公示管理,建立本单 位内部公示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 (十七)各单位内部监督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应对内部公 示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八)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等部门对各单位内部公示 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令改正,并视情 3 况予以通报。 中国科学院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抄送:财政部。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4 2016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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