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doc
2012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2012 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经与财务部门协商,今后项目下达立项、拨款时间都提前至年初。2012 年度教育 部一般项目定于今年 9 月启动评审,10 月 10 日结束网上申报,10-12 月进行评审,明年年 初下达立项和拨款。 2、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中国教育统计网(www.stats.edu.cn)公布的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高校名单详见 http://www.stats.edu.cn/rjgx/dm/普通高校代码.htm 和 http://www.stats.edu.cn/rjgx/dm/mbgx.htm)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 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 提高申报质量。 4、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 海、内蒙古、广西十个省(区、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 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5、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 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 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 申报时,统一按照《关于 2011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 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6、申报 201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 一般项目? ——可以申报。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 201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立项资格。 7、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再申报项目? ——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 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8、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高等学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 部门同意并签章。申请人须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 www.sinoss.net)下载《重大事项变 更申请》,向高校社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转入新工作单位。课题组成员 调整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9、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0、需要同时拥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吗?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72 年 1 月 1 日以 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没有 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11、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 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 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2、在内地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 010-58803011, 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果申请人没有身份证,请学校社科(科研)处联系系统管理员索 要专门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13、项目申报的学科门类与 2009 年国标学科分类是否完全一致? ——不完全一致。本项目申报学科门类以 2009 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 合高校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共分为 24 个学科门类。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 、“外国文 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 “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 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1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 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15、体育学在本次申报时,应该选择哪个学科? ——体育学中涉及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项目等可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申报,如涉及 体育经济问题的按经济学申报,涉及体育教育问题的按教育学申报等。 16、《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 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项目研究类型的分类标准,项目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 “应用研究”、 “实验与发展”。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 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 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 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 (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实验与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 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 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 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 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 过程。人文科学领域除了个别学科的特定领域如艺术学的乐器方向等外,一般来说没有对应 的实验发展活动。 综上,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原则上多为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17、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根据 2012 年《申报通知》规定,规划基金项目资助 经费原则上不超过 9 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 7 万元。申请者应按照资助 的最高限额并结合实际需求填报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是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 的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18、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19、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要先鉴定再出版吗?申请结项时,是否可以拿尚未正式出版 的书稿或出版社合同结项? ——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如果已经出版,并标注“教育部社科研究 XX 基金项目”, 即可以结项。如果是尚未正式出版的书稿,必须有出版社合同或者经过五位专家鉴定结项。 20、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 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校内资助的项 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帐科研经费不得低于 7 万元。 21、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 3 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1-2 年。申请延期 一次最多不得超过 1 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 2 次。申请延期者须填写《变更申 请表》 ,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 22、 《申请评审书》B 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 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3、《申请评审书》B 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 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 评审书》B 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 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4、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 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5、 《申请评审书》A 表: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 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者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 况。 26、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者所在学校是否是申报范围内规定的全国普通高等 学校;(2)纸质《申请评审书》封面是否加盖申请者所在学校公章、封底是否加盖科研管 理部门公章及申请者本人签字。 (3)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 容是否齐全、正确。(4)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 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 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5)申请 者是否同时申报 2 个及以上项目。 (6)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 一致。 (7) 《申请评审书》B 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以上内容审核后将在网上公示,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将一律予以撤销。 27、各类专项任务项目通知什么时候下发? ——拟于 9 月下旬下发通知,请关注教育部社科司网页(www.moe.edu.cn)和中国高校 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 。 28、项目申请、中检、重大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电话? ——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 C 区 1001 室,邮编 10087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般项目申报受理:白晓,联系电话:010-58802707;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 项目中检、鉴定结项: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传真:010-58803011,010-58809876;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