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doc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解决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方面的问题,引导学生自强、自立、 奋发成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 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 政〔2007〕7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困难补助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学生困难补助范围为学院在册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四条 学生困难补助分为一次性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第五条 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指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上级部 门下拨或要求学校支付的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其补助标准、补助对 象和补助办法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为学院设立的困难补助专项基金,每年按 照规定从事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补助标准控制在每生每年 2000—5000 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申请困难补助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成员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者; 2.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3.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4.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相关救助条件者。 第八条 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石家庄 1 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见附件)一式三份。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收集本班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 进行评议,并作好评议记录备查。评议内容包括: (1)生源地为农村的学生应出具村、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 生源地为城镇的学生应出具街道居委会和辖地区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造成临时困难的原因; (3)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手册; (4)本人日常消费情况; (5)已获其它资助情况。 3.班级确定公示。经班级评议小组认真评议,初步确定本班家 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名单,并在本班内公示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提交系资助管理工作组。 4.系审定公示。系资助管理工作组须认真审核本系班级确定的 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名单,如有异议,须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认可 同意后,予以调整。经系资助管理工作组审定的班级家庭经济临时困 难学生名单,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学 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有异议,系资助管理工作组须在接到异议 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管理工作组的答复仍有 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接到复议申请的 3 个工作日内复核,做出复议结论,并予以答复。 5.学院汇总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审核各系提交 的《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无异议后,经学 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并在全院范围 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 第九条 学生困难补助资金的发放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学院学 2 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学生困难补助发放表》,按报账流程,由计财 处负责划入受助学生在学院所开户银行开办的银行卡账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采取如下措施: 1.获得困难补助后,生活铺张浪费,经常抽烟、酗酒,有高消 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一经查实,追回已发的补助资金。 2.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获取困难补助者,一经查实,追回已发 的补助资金,并根据《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困难补助评定发放工作中有营私舞弊等 重大失职行为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3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所在系 班级 学号 家庭总人口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申 请 理 由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该生确因 班 级 评 议 意 见 系 审 查 意 见 院 审 批 意 见 原因,导致家庭临时 经济困难,建议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年 月 日 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 审核 意见 年 年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财处、学生所在系各一份。 4 日 月 月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