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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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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免试是指本科生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 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本校 优秀本科生进行遴选,审定后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当年推免阶段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 习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为保证推免生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 展情况的全面考察,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择优推荐。 第四条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我校优秀毕业生在本校攻读硕 士学位,同时也推荐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至其他高校、科研单位 攻读硕士研究生。 - 1 - 第五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 督。 第二章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 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招就处、学工部、校团委 和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成立由教务处牵头,教务处、研究 生院、招就处、科研处、学工部、校团委、资后处等部门参加的 工作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免工作。推免日常工作由教务处归 口负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 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分 党委(或党总支)副书记、系(教研室)主任为组员,一般由 5~7 人组成。 第三章 第八条 申请资格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者,均有资格申请推荐免试研究 生: (一)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学生。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在校期间 无任何处分记录。 (三)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 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 2 - (四)已经取得的学分满足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进度要求,前 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已修读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前 10%,各 门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五)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500 分及以上 或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以申请推免资格前 获得的最高成绩为准) 。 第四章 第九条 名额分配 推免工作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进行, 推荐名额由教育部下达至我校,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 设置推免生报考本校限额。 第十条 学校负责名额分配,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为主要测算依据,适度考虑各学院近三年考研录取率(含国外留 学)情况,将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第十一条 对于上年度出现学生放弃推免名额的学院,将等 额减少本年度推免名额。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测评原则 在具备申请资格的条件下,推免生的综合测评成 绩为平均学分绩×90%+综合素质奖励分,综合素质奖励分重点考 查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情况,具体计算 办法见附件。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以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 程和限选课程为依据,按照加权平均成绩进行统计,课程成绩均 - 3 - 以第一次正考的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求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 本校师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 建筑大学,内容要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 前正式见刊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承认。公开发表论文的奖励分 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十五条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必须已获得授权,处于受理阶 段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不予承认。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奖励分计 算方法见附件。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推免程序 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 安排部署下,做好推免生的推荐组织工作。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校发布通知,启动推免工作。 (二)各学院将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学生的总成绩 和总成绩排名报教务处备案。 (三)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 (四)各学院审核、公布、公示学生的相关材料及推免名单, 公示期不少于 3 天。 (五)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确定的推免名单,教务处汇总后 组织学工部、团委、科研处等部门对全校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 核,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 10 天,接受监督,受理申诉。 - 4 - (六)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学生获得推免资格。 (七)学校将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给北 京市及教育部相关部门。 (八)学生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 组织的复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受到校规校纪处分者; (二)后续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者;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未达到优良者; (四)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者; (五)体检不合格者; (六)有其他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者。 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 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第十八条 获准被推荐的学生或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 学院要与之签订相关协议,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派遣, 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否则违约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 纪委办公室对推免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凡有亲属 为推免对象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回避,不得参与相关推免工作; 凡推免工作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一经核实将按相关 - 5 - 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教务处。 附件: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 6 - 附件 推免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科学合理的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勇 于创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 Z 由平均学分绩 P 和综合素质奖励 分 S 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Z=P×0.9+S。 二、平均学分绩计算 平均学分绩的计算公式为: n Ci Ai å i P = =1n Ci å i =1 其中: C i 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学分; Ai 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考试成绩, 以百分制计。 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 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过 →0; n ( i =1,2,3,…, n )表示前三学年(五年制 学生为前四学年)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 课程及限选课程数。 三、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 - 7 - 综合素质奖励分 的计算公式为:S=S1+S2+S3+S4。(满 分≤10 分) (一)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 竞赛获奖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奖励分≤3 分。 学科(设计)竞赛奖励分参考表: 类别 Ⅰ Ⅱ Ⅲ 竞赛名 称或类 别 “挑战杯”全 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 “创青 具有重要影响的国际、国家级、 其他国内外及省部级等创新、技 春”全国大学 省部级竞赛 能竞赛 生创业大赛、 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 业大赛 奖项等 级 特 等 奖 / 一 等 奖 / 金 奖 二 等 奖 / 银 奖 三 等 奖 / 铜 奖 3 2.5 2 国际级/国家 级 省部级 国际级/国家级 省部级 一 等 奖 / 金 奖 二 等 奖 / 银 奖 三 等 奖 / 铜 奖 一 等 奖 / 金 奖 二 等 奖 / 银 奖 三 等 奖 / 铜 奖 一 等 奖 / 金 奖 二 等 奖 / 银 奖 三 等 奖 / 铜 奖 一 等 奖 / 金 奖 二 等 奖 / 银 奖 三 等 奖 / 铜 奖 2 1.5 1 1.5 1 0.5 0.5 0.4 0.3 0.3 0.2 0.1 奖励分 S1 - 8 - 科研项目奖励分参考表: 科研项 目等级 学生 分类 入围全国大学生 创新创业年会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结题) 北京市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与北京市大学生科 研训练计划深化项 目(结题) 获奖 项目 负责 人 获奖 项目 其他 成员 入围 项目 负责 人 入围 项目 其他 成员 项目 负责人 其他 成员 项目 负责人 其他 成员 3 2 2.5 1.5 1.5 0.5 1.0 0.3 奖励分 S1 (二)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奖励分 ≤3 分。 期刊 EI/CSSCI 核刊或学科评 估指定刊物 级 别 SCI/SSCI 普刊 专著/教材 排 名 1 2 1 2 1 2 1 主编 参编 3 2 2.5 1.5 2 1 0.5 2.5 1.5 奖励 分 S2 (三)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奖励分≤2 分。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排 名 1 2 1 2 1 2 1 2 奖励分 S3 2 1.5 1 0.5 1 0.5 1.5 1 (四)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奖励分≤ 2 分。 项 目 类 别 奖励分 S4 获得奖励 国家级 省部级 2 1 综合素质奖励分计算说明: 1.(一)项中,学科竞赛项目类别中的Ⅰ、Ⅱ类以学校公 布的“本科生推免学科竞赛认定项目”为准,Ⅲ类项目学院 - 9 - 自定,奖励分值同一项成果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对于 部分必须组队参加且获奖不分排名的学科(设计)竞赛,获 奖团队人员均记最高分。 2.(二)项中,只计申请人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校师 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人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单位为北京建 筑大学的学术成果,其中本校教师排名第一,申请人排名第 二时,奖励分等同于申请人排名第一的分值;核刊包括人大 报刊复印资料和北大图书馆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 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参 加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著作、教材等, 编者中须有章节作者署名,且申请人本人参编部分不少于 2 万字(不含图片)。 3.(三)项中,只计排序第一和第二的完成人(发明 人),专利必须已获得授权,处于受理阶段的专利不计算奖 励分。 4.(四)中获得的奖励指荣誉称号,认定范围及级别以 学校公布的“本科生推免荣誉称号认定项目”为准,且同一 类型奖励只记最高分一次,不累计记分。 5.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推免工作当年的 8 月 31 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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