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doc
保 定 学 院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和处理办法 (2010 年 11 月 28 日保定学院第一届教职工暨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围绕学院教育、教学、科研、 生活等方面的管发展问题,提交理、建设和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 意见和建议。提案工作对于密切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的联系、加 强民主管理和依法治校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规范、有序 做好提案征集和处理工作,保障提案工作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一、提案征集 1.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各分工会要组织代表认真 学习,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从有 利于学院的稳定、发展和改革的需求出发,酝酿和提交提案。 2.学院统一印制《教代会提案表》 (附后),由各分工会交提 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1 个代表提出,4 个以上代表附议才 能成立,也可由代表团、专门委员会或单位名义集体提出。提案 经所在代表团初步审查和筛选后,报学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首届教代会筹备期间交提案组) 。 3.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内容关系到学院建设、发展和教职工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它与平常的一般性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 不是针对个别人一般性的具体问题,也不是对学院某个领导或部 门的一般批评和意见。 4.提案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按照《教代会提案表》 逐项填写。要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措 施和整改意见应尽可能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提案人必须是 本学院教代会的正式代表。 二、提案处理 1.提案的审核 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学院和教代 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三 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 1 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 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提案的立案 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 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院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 应当给予立案;对提案提出的问题一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由提 案工作委员会向提案人作出解释,可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 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 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提案的落实 大会闭会后,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将已立案的提案报相关分管 院领导批转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重视教职工的意见,根据 实际需要,组织提案者与承办部门座谈,或组织专题调查、实地 考察,在一个月内对提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提案处理情况提交 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 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提案的再审 提案在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认 真落实,对于因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落实的,有关部门应书 面说明情况,经过提案工作委员会同意,可暂缓或停止执行,同 时要对提案人做出合理解释。 5.提案的反馈 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由提案 工作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将承办结果 通知提案人,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切实做到案案有 着落,件件有交代。 提案办理结束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当将提案原件、承办部 门办理答复的意见、提案者对提案办复的意见、及提案工作委员 会为推动办案而开展的有关工作的资料、文件等,进行立卷存档。 2 教 代 会 提 案 表 编号: 提案人 案 附议人 名 包括问题、建议、措施和整改意见等。 提 案 内 容 3 审核意见: 实施部门: (1)立案。 经研究确定本提案由 (2)退回重提。 负责实施,请于 年 (3)作为意见、建议,转 月 日前完成。 直接答复提案人。 提案工作委员会 院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实施情况及结果: 实施结果意见反馈: 实施部门: 提案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注:1.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若本表不够填写,可以附文于表后; 2.提案必须由 1 个代表提出,4 个以上代表附议,提案方为有效; 3.本表一式两份,交学院工会; 4.本表可在学院工会网站下载。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