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

百毒不侵。11 页 60 KB下载文档
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
当前文档共11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0.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黔商院发(2016)19号).doc

贵州商学院文件 黔商院发﹝2016﹞19 号 贵州商学院考试规程(试行) 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的一个 重要环节。抓好考试工作,对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改进教学工作,树立良好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为规范考务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考试的目的、作用 1.考试的目的:通过统一测试,检查教学效果,调动学 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考试的作用:一是促进学生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对 所学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二是考察课程的教学概况,为评价 教与学的质量提供依据;三是为教学及管理提供反馈信息,找 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 法;四是集中反映教书育人的成效和学风状况,为探索思想政 治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类型、方式和计分办法 1.考核的类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课程的考核 类型应以课程自身的性质、特点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 用来确定。考试课程一般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中限选取,通 识选修课原则上均为考查课程。 2.考核的方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内容确定。可 采取闭卷或开卷、闭卷与开卷相结合,笔试或口试、笔试与口 试相结合,理论与实际能力考核相结合等形式。 3.计分办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采用五级 记分制记分。 考试课程的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指 对平时考勤、课堂表现、课外作业、实践操作以及阶段测验等 教学环节的综合测评)进行评定。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 重,由各学院、教学部确定(一般按 20%-50%左右的比例)。 考查课程的成绩,按平时成绩与期末集中测试各占 50%的比例 综合进行评定。各门课程总评成绩总体上应呈正态分布。 课程的考核类型由各学院于每学期初向本院学生公布;考 核方式、平时成绩所占的比重,由任课教师在开学初向学生宣 布。 三、考查与考试前的复习 1.按校历规定的时间上课,不得提前停课。 2.考查课在课程结束时利用本课时间或课余时间完成考 核。 3.对考试课的复习答疑 ,任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独立思考、 认真归纳、全面总结,可以指定参考书,但不可出复习提纲或 指重点、划范围,更不能透漏试题。 四、命题组卷与试卷审核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试题质量直接影响考试质量。 1.命题组卷 (1)试题、答案与评分标准,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拟 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考试课程,必须统一命题,统 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2)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体现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和基本要求。既要注意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 技能的掌握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灵 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要保证较好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以鉴别学生达 到教学目标的情况和实际水平上的差异;要有一定的题量和适 当的难度,使考试成绩符合或基本符合正态分布。 (4)题意表述要简明、准确;解答要求要清楚、具体; 题型要多样;分值分布要合理;命题考核的知识点和能力点应 一致,但组成 A、 B 卷的题目不应重复,两份试卷由教务处随 机抽取分别用于期末考试、补考。 (5)试卷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宋体,小四号; 页边距:上下左右各 2 厘米,纸型统一为 B5 纸);须做到卷面 整洁,文字、符号、标记、图表等清晰规范,内容准确无误。 2.试卷审核 (1)试卷卷面质量由命题教师负责,要求字迹清晰,图 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试题质量(考核的知识点和能力点是否 符合教学大纲规定,是否覆盖了全学期教学内容;题意表述是 否简明、准确,解答要求是否清楚、具体;题型是否多样;题 量和难易程度是否适当:能否保证较好的信效度和区分度)以 及答案是否正确无误、评分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由教研室主任 审核。 (2)学年学期、考试班级、考试课程名称、试卷印制份 数、试卷制作是否规范等由教研室主任或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的主要负责人审核。 五、资格审查与申请缓考 1.按贵州商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期末考试前由各二级 学院组织初审并提出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经各学院审核 认定,于第十六周前交教务处备案。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 若擅自参加考核,成绩无效。 2.因病住院或遇突发性变故无法参加期末考核的学生可 申请缓考。缓考手续按“考前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经所在 学院审核,由教务处审批”的程序办理。未按程序办理缓考手 续者,作擅自缺考处理。缓考与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同期进行。 六、考场设置与考务安排 1.考场设置。教室用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 程于每学期考试前一周内公布。 2、监考人员。凡我校正式员工(含聘用人员)皆是我校的 监考工作人员。全校性的考试,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报监考 教师名单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若在岗的教职员工中有不能 参加监考工作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批 准同意并负责安排相应老师以确保考试顺利有序进行。 监考工作人员需参加每学期学校组织的监考技能培训,如因 未参加培训而不了解监考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学校 相关文件处理。 3.各学院依据本院各班期末考试日程作出院领导值班安排, 值班表于期末考试前一周星期五前交教务处汇总、备查。值班 次数较少的院领导将承担一定场次的监考。 4.期末考试、补考考试期间,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派出 相关考试科目任课老师承担该科目主要监考任务,确保试卷正 确发放到各考场考生手中。各学院考务工作人员在教务处指定 地点统一办理领、发、收、交试卷等工作。 七.考场规则 1.考场纪律 (1)考生应在考前一天熟悉考场。 (2)考生必须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 生证等)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在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 座后,将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3)考生应带齐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橡皮等, 不得擅自借用文具。 (4)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将携带的书包、书籍等物品放 到规定的地点;检查桌箱内是否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本、 纸张等,桌椅及身侧的墙、窗上是否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 若有,必须报告监考人员及时处理。 (5)考试开始 30 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迟到 30 分钟以上(含 30 分钟)者,无论任何理由均不得进入考场,该 科目按缺考处理(记零分,无正当理由不予正常补考)。考试 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离开考场再返回,一经离开, 即作交卷处理。 (6)考生拿到试卷,首先应根据监考人员宣布的试卷总 页数和总题数进行检查,若缺页或缺题应立即申请更换空白试 卷,否则按实际答题评分。 (7)考生开始答题前,必须在考卷指定位置上填写班级、 姓名、学号。 (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⑴不准看他人试卷或为他人看 自己试卷提供方便;⑵不准说话或交头接耳;⑶不准以任何方 式向其他考生暗示或传递答案;⑷不准吸烟;⑸交卷前不准离 开座位;⑹有事举手,由监考人员处理。 (9)欲交卷时,已离座站起者不得再答卷或修改试卷, 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按监考人员的规定放好。已交卷的考生, 必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考场内逗留。已出考场 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在考场附近向内张望、议论或高声 喧哗。 ( 10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场内所有考生必须立即停 止答题,交卷离场。 2.各学院值班领导职责 (1)熟悉考场纪律,熟悉关于处理学生考试作弊和一般 性违纪的规定,熟悉考务、监考、巡视人员职责。 (2)考前 30 分钟前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本学院考务人 员和来本学院监考人员的到岗情况。若考前 5 分钟监考人员未 到,应立即报教务处。 (3)考试过程中,对本学院考务人员和外学院(部)来 本学院监考的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 妥当处理。必要时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4)每场考试结束,检查本学院各考场卫生情况,作好 下一场考试的有关安排。 3.监考人员职责 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纪情况的见证人,是 监督考试、维护考场纪律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 履行以下职责。 考试开始前 (1)必须熟悉考场纪律、熟悉关于处理学生考试作弊和 一般性违纪的规定。 (2)考前 30 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办理试卷领取手续。 (3)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完成下列工作: ①检查证件。 ②宣布考场纪律及考试起止时间 ③发放试卷。 ④监督考生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学号。 ⑤处理考前发现的有关问题(如考签张贴不当,可调整考 生座位等) 考试过程中 (1)考试开始后,清点参加考试的人数,检查有无缺考, 将结果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 (2)除对考生就印刷方面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外,其它 问题一律不作回答。 (3)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翻阅书报或做其它与监考 无关的事情。 (4)变更考试起讫时间,须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延 长或缩短。 (5)考生违纪或作弊,必须立即制止、妥善处理,不可 放任、迁就。 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时,责令考生立即交卷离开考场。 (2)考生退场完毕,立即清点试卷,无误后,交考生所 属学院考务人员验收。 (3)保持考场卫生,将草稿纸(包括已用和未用的)交 考务办公室统一处理。 5.巡视人员职责 由校领导及抽调人员组成巡视小组,各小组逐日交换,履 行以下职责。 (1)对各二级学院值班领导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2)对各二级学院考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3)对监考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4)对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 (5)对各考场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6)对教务处组织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八、对考试作弊和一般性违纪的处理 1.对学生考试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发现即认定为作弊: ① 窃取考卷或用其它手段在考前获取考卷内容; ②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 ③传递纸条、使用通讯工具传递答案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 提供答案; ④在考场说话、交头接耳,经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又犯; ⑤在桌内、卷下或手中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文字材料; ⑥在桌椅或身侧的墙、窗上有与有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无 论何人所写); ⑦在手上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文字; ⑧在衣裤内、文具盒内等处藏(贴)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 书、本、纸条; ⑨考卷上的姓名与证件上的姓名不符; ⑩擅自把考卷带出考场等其他属于作弊的行为。 (2)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2016}第 41 号、《贵州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 款,对作弊考生作如下处理: ①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 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③对受留校视察看处分者,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参与该 门课程的补考。 2.对学生考试一般性违纪的认定及处理 (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经发现即认定为一般性违 纪: ①擅自更换座位、考签; ②将书、本、通讯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发卷 时仍未交到指定位置; ③擅自传借计算器或其他文具; ④帮代考者作伪证; ⑤答完的试卷放置不当(未翻扣在自己卷底下),客观上 为他人偷看提供了方便; ⑥考试结束前,交卷出场后在考场附近向内张望、议论答 案或高声喧哗; ⑦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发出交卷指令后,仍不停答交 卷; ⑧其它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 (2)对一般性违纪考生,作如下处理: ①考试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予以补考。 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 过等处分。 3.处理作弊和一般性违纪考生的程序 监考人员如实填写 《贵州商学院考试违纪处理登记表》, 报考务办公室。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 备案。 九、试卷评阅与管理 1.规范、客观、公正、准确地评阅试卷和评定成绩,是 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2.评卷必须按考前拟定的答案与评分标准进行。 3.由两名及两名以上教师担任的课程,试卷批改应采用 流水作业方式,阅卷教师应在所阅题目前签名。 4.必须按规定的平时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各自所占比重 综合评定成绩。对无成绩者应注明原因。 5.试卷管理参见相关管理办法。 十、试卷、考试成绩等档案管理 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学生试卷等相关教学材料装 入试卷袋进行整理,要求按照课程考核学期、班级、课程为单 元装袋,归档工作一般应在当学期教学 20 周完成,备查。 (一)试卷袋整理要求: 1、试卷袋封面内容填写完整;课程名称务必与课表对应; 2、 试卷袋内材料及顺序要求如下: (1) 贵州商学院课程考核命题计划表 (2) 贵州商学院试卷审批表 (3) 考场情况登记表 (4) 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若无违纪情况,此表不装订) (5)学生成绩表(教务系统导出打印) (6)成绩分析报告(教务系统导出打印) (7)试卷样卷 (8)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 (9)学生考试试卷 3、 试卷袋归档一般按照学期、班级进行,以方便对应当 学期课表进行试卷袋调用检查; 4、 上述材料由开课学院(部)负责保存 6 年。 (二) 学生成绩登记表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当学期考试后 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归档。学生成绩登记表永久保 存。 (三)学生成绩评定所需的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设计 图纸、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材料,参考试卷袋归 档要求,学院负责收集、归档、备查。上述材料由开课学院负 责保存 6 年。 十一、补考及结业后返校考试 1、补考 对于考试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课程补考。学生应按时参加 学校组织的课程期末考试和补考。 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核的,应在考 核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经所在学院领导和开 课学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缓考时间与下学 期开学初补考同期进行。缓考成绩以实得分数记载,不记平时 成绩。缓考不及格只能参加毕业前第二次补考。 应参加补考的学生未按时参加补考的,按自动放弃补考论 处,仅能参加毕业前的第二次补考。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学 生,该次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 学生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无效,以 “0”分计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结业后返校考试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尚有不及格课程,未能达到教学 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应办理结业手续。凡以办理结业手续的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可申请返校考试。结业后考试由本人到原 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报名手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参加第二次 补考,凭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十二 、学生申请复查试卷 学生对期末考试、补考或缓考成绩有疑义,允许申请复查 试卷。 1.学生要求复查试卷,应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2.期末考试试卷于下一学期第一周受理复查;其余考试 试卷于公布成绩后一周内受理复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3.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查卷事宜,原则上不安排原任课 教师和原评卷教师复查试卷。复查后,由试卷复查组(人)写 出复查报告;第三周内向申请人作出复查结论。 4.若复查结果与原评分不符,原评卷教师要求复核的, 应准予复核;若原判卷有误,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 究。 十三、考试工作总结 1.考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认真做好试卷分析和成绩统 计工作,找出课程教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改革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对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进行复查。由各二级学院、教 学部组织自查,教务处组织抽查,看试卷批改是否正确、给分 是否符合评分标准、累分是否准确,成绩评定是否规范、客观、 公正、准确。自查或抽查有一例不合格,则应组织对有关试卷 的评阅和成绩的评定进行全面复查。 3.为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试工作改革,在试卷统计分 析和复查的基础上,各学院、教学部应对考试工作进行认真总 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 科学化。 贵州商学院 2019 年 4 月 23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