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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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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 建设,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 水平,根据学校《2017 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及上级有关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和具有学生思想政治 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辅导员。鉴于我校实际情况,本次聘用 工作中,将实际在教师岗位工作、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 人员列入教师聘用范围。 二、岗位设置 (一)我校教师岗位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4 类 12 级, 即一至十二级岗位。 (二)教授岗位中,一级岗位由国家确定,二级、三级岗位由上 级主管部门统一评审,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 制目标为 1︰3︰6。 (三)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 体控制目标为 2︰4︰4。 (四)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 为 3︰4︰3。 (五)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控制比例为 5 ︰5。 三、岗位基本职责 1 (一)教授 1.指导院部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密切关注 本专业和相近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对本专业建设进行规划,承担学 校规定的教授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争取省、市级或国家开放大学的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项目, 积极带领重点专业(群)和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 建设团队,组织并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3.在教学过程中,根据科学技术和专业建设的发展,不断改革、 更新、充实教学内容,完成相应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验实训、毕 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的指导工作。 4.教科研应有自己的专长和独特见解,组织本专业重大科研项目 的申报、立项与实施;组织学术交流,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 审“十三五”规划教材或精品教材;撰写并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 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专业论文。 5.密切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就本专业领域的专业建设、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向学校提出建议。 6.结合教学工作,全面关心和指导学生与青年教师的成长,承担 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二)副教授 1.指导或协助指导本院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 工作,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争取省、市级或国家开放大学的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项目, 积极参与重点专业(群)和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 建设团队,参与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3.独立、系统地承担 2 门或 2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根据教学 2 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 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撰写等工作。 4.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教育教学 改革;编写审议新教材、教学参考书;撰写学术论文等。 5.根据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工作。了解学生和 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做好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讲师 1.积极承担本院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 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院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积极申报参加省、市、国家开放大学和学校科研立项项目研究, 参加重点专业(群)和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 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参与校企合作、产学结合项目和实训实习基地建 设。 3.系统担任 1 门或 1 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 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质量,完成相应的组织课堂讨论、社会实践、实 验实训指导、实习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指导毕业设计和论文 撰写等工作。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技术工作,积 极参与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工作和论文撰写工作。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在 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四)助教 1.积极参与本院部的专业建设和教研室、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 每学年必须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院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承担 1 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做好课堂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3 实验实训和实习指导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 设计。在讲师及以上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培养性讲课,对所讲授的课 程进行系统性听课,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系统了解所在学科与专业的基本理论,及时了解所在学科和专 业的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开展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 4.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 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做好学生业务学习指导。 四、基本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已获得拟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岗位所需的专 业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 神,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 岗位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具备履行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教师岗位需具有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一)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和教授二级岗位(专 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请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请条件 1.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受聘教授四级岗位满 6 年,在任职期间具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 项。 2.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受聘教授四级岗位满 3 年,在任职期间具 4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2 项。 业绩条件: (1)省级以上(含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省级教学名师。 (3)省“333 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培养对象。 (4)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得者,省部级(含国家开放大学,下同) 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省部级科研、高等教育教 学成果一等奖获奖者。 (5)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 (前三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 人(前三名),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8)国家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或科技项目(已结项)主持人, 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9)国家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重点实 验室、重点工程中心主持人,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10)省部级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团队 带头人。 (11)省部级精品教材(已出版使用)主持人。 (12)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已通过验收)主持人。 (1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类不少 于 3 篇;理工科类不少于 2 篇或有 1 篇论文被 SCI、EI 检索;艺体类 不少于 2 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15 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合 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册、发行的个 5 人专辑,或作为第一主编出版教材 3 部(每部 25 万字以上)。 说明: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 览》和《南京大学 CSSCI 来源核心期刊目录》的最新版本为准,下同。 (14)主持横向课题 2 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实 用型专利 2 项,或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3 项。 说明:专利权人必须为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或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的授权专利才予认定,下同。 (三)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受聘教授职务,胜任教授职务教学、科研工 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二级岗位满 6 年,在任职期 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 项。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二级岗位满 3 年,在任职期 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2 项。 业绩条件: (1)市级以上(含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名师。 (3)省“333 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培养对象。 (4)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及以上层次培养对象(已 结项)。 (5)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省部级科技进步 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主要完成人(前 三名);省部级科研、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 6 名),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 (前三名),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7)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已结项)主持人或主要参与 者(前二名)。 (8)省部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或科技项目(已结项)主持人或 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 (9)省部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重点实 验室、重点工程中心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 (10)省部级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团队 骨干教师(前二名)。 (11)省部级精品教材(已出版使用)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12)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已通过验收)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 (13)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 (14)独立或作为前二名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类不 少于 2 篇,理工科类不少于 1 篇,艺体类不少于 1 篇;或出版过学术 专著(10 万字以上) ,或正式出版学术合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 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册、发行的个人专辑,或作为主编与副主编 出版教材 1 部(15 万字以上),或作为参编出版教材 2 部(每部参编 字数不少于 5 万字)。 (15)主持横向课题 2 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实 用型专利 2 项,或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3 项。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满 6 年,在任职期 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 项。 2.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三级岗位满 3 年,在任职期 7 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2 项。 业绩条件: (1)省部级科技成果、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者,校级 科研、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奖者,市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主要完成 者(前三名)。 (2)市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者。 (3)省部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4)省部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或科技项目(已结项)主持人或 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市厅级项目主持人。 (5)省部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重点实 验室、重点工程中心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市厅级主持人。 (6)省部级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团队骨 干教师(前三名),市厅级主持人。 (7)省部级精品教材(已出版使用)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 (8)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已通过验收)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类不少于 3 篇,理工科类不少于 2 篇,艺体类不少于 2 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10 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合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专业 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册、发行的个人专辑;或作为主编、参编出版教 材或教学辅导教材 1 部(参编字数不少于 5 万字) 。 (10)主持横向课题 2 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实 用型专利 2 项,或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3 项。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受聘副教授职务,胜任副教授职务教学、 科研工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8 (七)讲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受聘讲师二级岗位满 6 年,在任职期间具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 项。 2.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受聘讲师二级岗位满 3 年,在任职期间具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2 项: 业绩条件: (1)校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 (2)省部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或科技项目(已结项)主持人或 主要参与者(前五名),市厅级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二名),校级 负责人。 (3)省部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重点实 验室、重点工程中心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五名) ,市厅级主持人或 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校级负责人。 (4)省部级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团队骨 干教师(前五名),市厅级骨干教师(前二名) ,校级负责人。 (5)省部级精品教材(已出版使用)主要参与者(前五名),市 厅级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校级负责人。 (6)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已通过验收)主要参与者(前五名), 市厅级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校级负责人。 (7)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获奖者,校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前 三名)。 (8)学校和相关学会(高教研究会、成教协会)教学、科研、论 文、课件、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网上教学等二等奖及以上或命名奖 获奖者。 (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文科类不少于 9 3 篇,理工科类不少于 2 篇,艺体类不少于 2 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10 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合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专业 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册、发行的个人专辑;或作为主编、参编出版教 材或教学辅导教材 1 部(参编字数不少于 3 万字)。 (10)主持横向课题 1 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实 用型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2 项。 (八)讲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受聘讲师三级岗位满 3 年,在任职期间具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 项。 业绩条件: (1)省部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或科技项目(已结项)主持人或 主要参与者(前六名),市厅级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三名),校级 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2)省部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重点实 验室、重点工程中心参与者,市厅级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校级负责 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 (4)省部级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团队骨 干教师,市厅级骨干教师(前三名) ,校级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二 名)。 (5)省部级精品教材(已出版使用)主要参与者(前六名),市 厅级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校级负责人。 (6)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已通过验收)参与者,市厅级主要参与 者(前三名),校级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二名)。 (7)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前二名)。 (8)学校和相关学会(高教研究会、成教协会)教学、科研、论 10 文、课件、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网上教学等单项奖获奖者(前二 名) 。 (9)在省级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 篇。 (10)主持横向课题 1 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实 用型专利 1 项,或获授权外观设计专利 1 项。 (九)讲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任职资格,受聘讲师职务,胜任讲师职务教学、科研工 作,前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十)助教一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1.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受聘助教二级岗位满 3 年,在任职期间具 备下列业绩条件之 1 项。 业绩条件: (1)校级科研课题、教改课题或科技项目(已结项)负责人或主 要参与者(前四名)。 (2)校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群)建设、重点实验 室、重点工程中心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四名) 。 (4)校级科研团队、教学团队、创新团队、精品课建设团队负责 人或主要参与者(前四名) 。 (5)校级精品教材(已出版使用)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四 名)。 (6)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已通过验收)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前 八名)。 (7)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前三名)。 (8)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十一)助教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11 具有助教任职资格,受聘助教职务,胜任助教职务教学工作,前 一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任务。 六、聘用管理 学校以岗位基本职责履行考核情况为前提,对照聘用条件,在核 定的岗位比例内实施岗位聘用。 七、政策说明 (一)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 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 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二)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 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秘书、团总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 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八、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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