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办法.docx
附件 1: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繁荣发展,推动地理 信息资源和技术的广泛应用及应用系统实用化、 市场化运行, 进一步规范地理信息工程建设,依据《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 奖励办法》,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产业 优秀工程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第二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是我国地理信息行业 工程质量的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含港、澳、台地区) 地理信息工程建设的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获奖工程的质量 应具有国内同期一流技术与管理水平。 第三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由业主、承建单位自愿 申报,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 第四条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每年进行一次,奖 项设置为金、银、铜奖。 第二章 工程评选的范围 第五条 全国范围内(含港、澳、台)各行各业,凡基 于地理信息技术开发建设的业务运行系统均可参加评选,主 要包括: (一)地理信息应用工程,主要指各种地理信息应用工 程,含国土、土地、规划、管理、房产、交通、旅游、园林、 公用事业、水利、电力、电信、防灾、消防、公安、国防、 金融保险、矿业、农、林、气象、海洋、环保、石油、地震、 公共卫生及教育等行业应用工程。 (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主要指基础、专题及综 合地理数据生产、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工程等。 (三)地理信息服务工程,主要指利用地理信息面向政 府、企业和公众的信息服务,如地理信息在线服务、电子政 务、电子商务、导航服务、位置服务工程等。 (四)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资金总投入 200 万以上者 均可申报。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优秀工程评选范围: (一)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工程; (二)除港、澳、台以外的境外企业承建的工程; (三)保密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本项评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方式及材料 第七条 申报方式 (一)工程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般应联合申报,也可 单独申报。但任何一方单独申报,均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二)申报单位须按规定要求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申报 的工程名称中应包括工程的地域范围。 (三)在评选过程中如遇有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由申 报单位负责处理。 第八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网上有模板) 1. 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评选申报表; 2.工程概要介绍; 3.工程效益和运行状况证明; 4.工程验收或鉴定证书复印件; 5.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二)工程文档 工程文档应报送下列材料,材料应突出工程的实用性、效 益性、先进性、规范性及主要特色: 1.项目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工程的总体设计和实现的功能说明; 3.工程软硬件平台说明; 4.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和标准规范说明; 5.工程业务化运行及稳定性维护说明; 6.工程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前景简要说明; 7. 工程主要文档目录; 8.工程已有的长效机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 度、运行经费、更新机制等); 9.其它附件。 第四章 第九条 评选标准与程序 优秀工程在相应领域内应具有较大影响力,能 起示范作用,具有国内同类工程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具体评 选标准如下: (一)工程设计科学合理; (二)系统满足应用需求,实用性强; (三)技术先进合理,符合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四)文档完整齐全 (含工程建设过程评审文档); (五)工程实施过程管理规范; (六)运行系统具有较强的易维护性和稳定性; (七)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系统稳定运行; (九)工程通过正式验收或评价。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受理 (二)评选 1.审阅材料; 2.答辩(部分工程业主单位、承建单位) ; 3.评审委表决。 (三)评选结果公示 第十一条 评选结果的发布表彰 被评定为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金、银、铜奖的奖项, 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媒体发布, 并在当年召开的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大会上颁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负责受理评选的申诉、 投诉、仲裁事宜; 第十三条 本评选办法由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