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远期外汇买卖交易指令授权书.doc
离岸远期外汇买卖交易指令授权书 致: 浦发银行 自: [客户名称] 我司/本人在此不可撤消地通知贵行,根据我司/本人与贵行签署的编号为【 】《外汇交 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其有关条款,我司/本人不可撤销授权贵行按照以下要素为我司/本 人达成交易: 一、交易条款 交易日: 年 客户买入货币&名义金额 大写金额 客户卖出货币&名义金额 大写金额 交割日期: 年 客户买入货币账号: 月 日 月 日 客户卖出货币账号: 备注(反向平盘项下填 本笔业务为对我司/本人办理的编号为[ 写): 实书》项下交易的反向平盘。 ]的《交易证 二、客户在提交本交易指令授权书时,进一步做出以下声明与保证: 1. 客户在浦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存在与该交易下的基础资产、负债或相关业务有关的未结清的衍 生产品交易敞口; 2. 本交易指令授权书的签署人员已具备有效的授权; 3. 客户已经完全理解该交易的条款、相关风险并对本交易指令授权书中第三条客户交易现金流分析中 所述的情况具备足够的承受能力。 三、客户交易现金流分析: 客户应对该类交易的收益和风险特征有充分的理解。客户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交易日以确定 的价格锁定未来现金流,规避了交易存续期间汇率的不利波动可能带来的损失,同时也放弃了交易存续 期间汇率的有利波动可能带来的收益。客户在交割日必须按照约定的汇率进行交割。 在该交易下,除客户保证金的缴纳和释放外,客户在交易日、交易存续期间无现金流发生;在该交 易未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客户在交割日的现金流入为客户在交割日买入货币及买入货币金额;现金流出 为客户在交割日卖出货币及卖出货币金额。客户现金流不会因为市场汇率和利率的变化而变化。 四、其他条款: 1. 客户在此确认,截止客户提出本交易指令授权书之时,主协议中的所有有关“声明及保证”事项均 属真实且并无任何“违约事件”存在或持续。本交易指令授权书中所有文字定义与主协议中均具有 相同含义。本交易指令授权书项下的交易一旦达成,本交易指令授权书即作为主协议项下的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2. 为担保上述交易的履行,根据主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我司/本人司同意并不可撤销的授权贵行从卖 出货币活期账户中扣划保证金款项。 3. 客户知悉上述委托汇率为参考汇率,由于远期外汇交易实行一日多价的实时报价方式,实际成交汇 率可能发生变化,最终的成交汇率以《交易证实书》为准。客户以电话或其它方式对本交易指令授 权书进行的修改视为本交易指令授权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 我司/本人确认,贵行一旦根据本交易指令授权书中的交易条款为我司/本人达成上述交易,本 交易指令授权书(除交易价格外)即构成客户与银行间就该笔交易所达成的,对双方具有约束 力的法律文件,交易价格我司/本人同意以《离岸远期外汇交易证实书》中为准。 有权签字人 [客户名称]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