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docx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8〕5 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 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9 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 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 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关键领域, 对标国际标准,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法治化、市场化、便利 化、国际化的制度体系,以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高效透明 的政务环境、开放宽松的政策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诚实 守信的信用环境、便利通畅的融资环境为重点,着力营造国内一 流投资环境,稳定民间投资预期,提振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 有效投资活力,更好发挥民间投资在优化供给结构、建设现代化 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产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中发 〔2016〕 28 号)精神,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产权的长效机制。依法妥善 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在依法使用搜查、查封、扣押、冻结、 拘留、逮捕等强制性措施时,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 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检 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排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 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扎实开展“产业大招商 突破年”行动。(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 法,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 资本平等开放,把“非禁即入”真正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 发展改革委)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 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制定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 经营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民间 资本参与 PPP 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 政府金融办) (三)创新再造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制定实施《贵州省企业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责任单 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探索设立“投 资项目审批单一窗口”,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有关事项全部纳 入窗口集中办理,建立以“一窗受理、集中审批”为核心的投资 项目审批新模式,实现审批流程内部化、并联化、协同化。推行 “互联网+行政审批”,进一步提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 统一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网上申请、 网上补件、网上查询、网上办结。(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 中心) (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在产业园区 开展“审批手续前置办理”试点,以园区为单位,以区域评价和 规划为引领,以准入条件为约束,将部分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由 政府提前集中统一办理,单个项目建设时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让 企业实现“拎包入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在“1+8” 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探索创 新以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 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1+8”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管委会)在六盘水市、安顺 市开展投资项目“先建后验”试点,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 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由企业取得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按要求 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竣工后接受相 关验收。(责任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省 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推广民间投资项目免费代办服务。扩大招商引资项目全 程免费代办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对所有民间投资项目从立项、开 工到竣工投产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 气、排水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免费代办服务。(责任单位:省投 资促进局) (六)规范改进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和公用事业服务。动态调整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责任单位:省编委办)基于贵州省 网上办事大厅中介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 超市。(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清理不规范的中介服务, 整治红顶中介,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加快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 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推广“多评合一”模式,根据 项目不同实施阶段建立一次发布需求、同步评估评审、一次公布 结果的评估管理方式。(责任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高供 电、供水、供气、排水等公用事业服务水平,简化和公开办事流 程,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严禁利用垄断地位指定配套设施、配 套工程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工商局、贵州电网公司)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2 号)精神,优 化政务诚信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充分 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 探索建设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进一步加强投资领域中介机构信用监管。完善诚信示范企业评选 办法和激励政策,每两年评选公布一批“贵州省民间投资诚信示 范企业”红名单,定期公布民间投资领域失信行为和失信企业黑 名单,建立民间投资领域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八)努力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 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对民间投资 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建设 普惠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 续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循环贷款等有利于民营企业融资的金融产 品,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银税互 动”,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合作内容。进一步畅通政银企沟通 协调机制,搭建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召开民间投资项目专题 银企对接会,实现金融服务和民间投资的对接。完善政策性融资 担保和再担保体系,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 资金池等,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支持。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 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省发展 改革委) (九)降低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涉 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凡收费清单外的 事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 委)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查,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 政厅)全面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各项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 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事项 保证金外,其它保证金一律取消,制定建筑企业保函替代保证金 政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全 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5 号)精神,推动降低民间 投资用电、用气、用地、用房、用工、融资、物流等各项成本。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银监局、省交 通运输厅)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力 度,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降低民间投资创业创新成本。(责任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贯彻落实《贵州省外来 投资服务和保障条例》,强化投资服务,保障外来投资者合法权 益。(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企业依法进行自主投资活动,各 级政府、各类社会组织不得干预。严厉打击强迫交易、破坏生产 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敲诈勒索等犯罪,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 权益。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阻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监察委、 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在民间投资的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 式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和民营企业常 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和协会商会在企业与政府沟通 中的桥梁纽带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因 地制宜明确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破解 “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问题。(责任单位:省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联) (十二)稳定市场预期和投资信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 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和省促进民 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政策、新措施、新规定,加强政策措施的宣 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贵州 省项目云及时发布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项 目需求等信息,畅通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总结 促进民间投资中好的做法和好的经验,释放积极信号,稳定和改 善市场预期,营造民间投资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 改革委) (十三)建立民间投资投诉应诉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依托外 来投资服务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设立各级“企业投资项目投诉举 报中心”,打造全省统一的民间投资投诉应诉平台,畅通民间投 资与政府部门沟通交流、反映问题、依法维权的渠道,建立部门 联动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问题的机制,有效破解阻碍民间投资 发展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省 民营经济发展局)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地人民政府要成 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促进民间投资健 康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相 应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工作 落实。 (十五)狠抓政策落实。开展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 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 府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落实情况。对尚未 有效落实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分析原因,抓紧研究解决办法,确 保政策尽快落地,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集中 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 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于 2018 年 6 月前制定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 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十六)加强督促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 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 促检查,对各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适时分析。统 计部门要及时发布相关统计数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 年 3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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