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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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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doc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发〔2018〕117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增强岗位履职责任意 识,规范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2 号) 、 《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 (津人社局发 [2012]66号) 、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 见》 (教师[2016]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 点考核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二)坚持分类指导与科学评价相结合。根据学校不同岗位教职 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分类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充分发挥 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 -1- (三)坚持公平公正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严格考核纪律,规范考 核程序,以鼓励先进、激发干劲为目的,最大限度的调动全体教职工 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推动教职工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促进学 校各项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坚持德 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职工。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 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 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 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二)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 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岗位职责,确定考核 重点。 1.教学科研人员考核重点是教书育人、学术道德和教学科研成果 等情况,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考核作为教 -2- 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根据 应聘岗位类型不同,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各有侧重。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重点是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 技术水平等情况。 3.管理人员考核重点是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考核重点是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工作质量、安 全生产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三、考核周期 考核工作周期按学年度执行, 原则上应在每年6月中旬开始进行, 并于学期结束前完成。 四、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 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 20%。各等次的基本 标准是: (一)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 位职责能力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 务,业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出勤率高;在廉 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 岗位职责能力较强,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较好地完成工 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出勤较好;廉洁从业。 (三)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 -3- 岗位职责能力较弱,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完成工作的数 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 满意度较低;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 应岗位要求;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未能 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 恶劣社会影响;有重大安全事故责任;有师德禁行行为或师德考核不 合格;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以上情况符合其中一条即 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五)其他标准:教职工发生一般教学责任事故考核结果不能为 “优秀”等次;发生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或“不合格”等次;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 合格”等次。教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 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 等次。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学校下发考核通知,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按比例下达年 度优秀等级指标。 (二)被考核人应依据岗位职责的要求,从德、能、勤、绩、廉 五个方面对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 -4- 内进行述职、汇报,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度考核登记 表》 。 (三)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被考核人员平时工作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年度考核 结果意见。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以考核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 结果意见进行复核。 (五)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对拟确定为优秀等 次的教职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反馈本人,由本人签署意见,考核登记表存入 被考核人员档案。被考核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 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 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 通知本人。被考核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六、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是绩效分配、岗位(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续聘解聘、 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 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下一年度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享受当年度基础性 绩效工资和岗位绩效奖金; -5- 2.本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将予以公开表彰,参加竞 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 规定办理: 1.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下一年度不能增加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发放,岗 位绩效奖金扣发15%(岗位绩效奖金打包单位的扣发比例由单位自行 确定); 3.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 定办理: 1.下一年度不能增加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停 发岗位绩效奖金; 2.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 3.一年内不得参加较高等级岗位的聘任; 4.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应调整至其他岗位, 如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 或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5.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聘。 七、有关说明 (一)当年度进入我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 考核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不纳入当年度考核人员基数。 -6- (二)当年度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在我校工作累计不满全年工 作日的一半(含试用期)的,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不纳入当年度考核人员基数。 (三)当年度内变动工作部门的人员以现所在部门考核为主。 (四)派出承担挂职锻炼的教职工,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 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 核。 (五)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教职工,由派出单位进行 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和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 情况由其学习培训和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六)病假(因公负伤除外) 、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 超过全年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员、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全年 工作日的一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七)未参加年度考核或者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教职工,其下一年 度薪级工资不能增加,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当年度不计算为任 职年限。 (八)部队转业人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 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特殊情况者,一般当年定为合格等次。 八、组织领导 学校改革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领 导、监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解决考核中遇到 -7- 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教 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各二级单位成立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 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在考核中,各单位要注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 要求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严防考核走形式、走过场,对徇私 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 为保证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坚 持各学院(部) 、处(室)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各单位年度考 核结束后,要及时做出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并填写《天津科技大学教 职工岗位年度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及《天津科技大学教职工岗位年 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审核备案。 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学校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 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2018 年5 月15 日 天津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5 日印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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