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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院教〔2018〕135号 教务处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开课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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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院教〔2018〕135号 教务处关于印发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开课计划的通知.doc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安排,现将 2018/2019 学年第 二学期开课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 一、学期教学周数 课程类别 课内教学 课程考核 考试课 第 1~16 周 第 17、18 周 考查课 第 1~16 周 考试 15 级毕业实习 集中实践教学 总教学周数 18 周 4周 18 级专业认知教育 第 19 周 18 级社会调查(法学专业除外) 暑期 1 周 16 级专业实习(海关管理专业) 暑期 4 周 二、开课计划核对及选修课开课情况上报 (一)开课计划核对 1. 请各系(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核对《2018/2019 学 年第二学期本科开课计划情况表》 (见附件 1)中各年级各专业 应开设的课程、学时、考核方式和开课教研室等情况。 2. 核对完成后,各系(部)填写《本科学期开课计划核对 情况表》,如有教学计划课程调整,还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 请表》,一并交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选修课开课审核 1. 选修课主要有以下模块:人文艺术类选修课模块;自然 科学类选修课模块;社会科学类模块;非英语专业外语类选修 —1— 课模块;海关文化类选课课模块;体育专项;专业选修课模块 (限制性选修课)。上述选修课模块开课学期需根据学期开课计 划确定,开设选修课教师务必仔细查看各年级各专业开课计划 中选修课开设模块和学分情况后,登录教务 OA 系统进行网上 申请(2016 级英语专业二外和 2017 级体育专项课程延续上课, 不用申请)。 2. 选修课开课程序 (1)任课教师向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选修课开课申请。 (2)开课教研室和系(部)对任课教师资格、教学水平 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提出审核 意见。新开设的选修课由各开课教研室和系(部)在选修课开 课申请表(附件 2)中签署意见后报送各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 审批。 (3)教学管理各环节岗位人员在教务 OA 系统中做好选 修课申报流转工作。 3. 任课教师开设其他系(部)管理的课程须征得该课程开 课单位和教研室的同意。如《海关法》归属法律系管理,海关 管理系老师开设《海关法》课程须征得法律系和海关法教研室 的同意。 4. 因我校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建议每位老师每学期选修 课申报门数不超过 2 门。 —2— 5. 选修课申报审核截止时间为:校历第 11 周 11 月 23 日 (星期五),过期不再安排学生选课。 三、规范兼课教师管理 本科兼课教师主要包括外聘教师、校内行政人员兼课教师 和海关等行业专家。 请各开课部门按照相关文件做好规范管理。 (一)外聘教师 根 据 《 上 海 海 关 学 院 兼 课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 沪 关 院 人 〔2017〕 214 号)相关规定,各教学部门应当做好兼课教师聘 任计划,在学校正式放暑假/寒假前一个月内根据需要向人事处、 教务处提出推荐拟聘人选,提交《上海海关学院兼课教师登记 表》,经人事处、教务处联合审核同意后,签订《上海海关学院 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未经审核同意,教务处可不予安排兼课 教师教学任务。 (二)校内行政兼课教师 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沪关院人 〔2015〕153 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的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管理流程, 开课前须填写《上海海关学院校内行政人员兼课申请表》 ,经开 课部门、所在部门、教务处和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落实教学任务。 已经填写过兼课申请表的行政人员,开设课程有变化须重新填 写兼课申请表,按流程审批后方可上课。 —3— (三)海关等行业专家 海关等行业专家进校为本科生授课,各开课部门应提前做 好相关教学安排预案,避免因安排行业专家授课而频繁调整正 常的教学安排,保证教学秩序稳定。 四、教学任务安排 (一)教学任务书下载 从校历第 9 周(11 月 9 日星期五)起,各系(部)登录教 务管理系统下载各教研室教学任务通知书和教材任务书,组织 各教研室安排上课教师和选用教材。教材征订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教学任务落实 1.校历第 9~14 周(11 月 9 日至 12 月 14 日)各系(部) 教研室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安排上课教师。为避免数据错误,上 述教学安排时间到期后,教务处将关闭系统进行排课。 2.对于海关管理等班级数较多的专业,在合班教学选择时 要求依次合并班级(如海关管理 1 班和 2 班合班、3 班和 4 班 合班、5 班和 6 班合班),尽量避免出现在一门课程里是海关管 理 1 班和 2 班合班,而在另一门课程却是海关管理 1 班和 3 班 合班,以减少排课困难。 3. 新增教师的信息请提前告知本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务 处相关老师,以便在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 OA 系统中增加相关 信息。 —4— (三)教学计划执行表上报 校历第 15 周 12 月 18 日(星期二)前各系(部)在教务管 理系统中打印教学计划执行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签字盖章后 交教务处,一份系(部)留存。 五、相关表格和操作说明 本通知中未附加的常用教学相关表格和教务系统操作说明 等,请登录教务处外网(http://jwc.shcc.edu.cn),在“教学服务” 和“资料下载”等栏目里下载。 特此通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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