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书.doc
2018 年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司法局是行政或参公单位性质的单位。编办核定编制人数 87 人(其中行政编制 77 人、全额事业编制 7 人、工勤编制 0 人、差额事业编制 0 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3 人),实有在 职人员 78 人(其中行政和参公 66 人、全额事业在职 9 人、 差额事业在职 0 人、自收自支事业在职 3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33 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 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决议、文 件、规章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法律、法规的 执行情况。 (三)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 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依法检查、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 导监督法律援助,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 顾问工作。 (五)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和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 教育培训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制 式服装、警车警具及其他机动车等物资装备。 (八)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 979.84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79.84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 收入拨款 0 万元,其他收入拨款 0 万元。 (二)预算支出 979.84 万元。 1、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604.62 万元。其中基本工资 234.84 万 元,津贴补贴 151.23 万元,奖金 17.38 万元,社会保障缴费 万元,绩效工资 21.23 万元,住房公积金 49.80 万元,其他工 资福利支出 10.46 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6.95 万元。其中离休费 0 万元,退休费 0 万元,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5.27 万元,建国初 期参加工作部分人员生活补助 0.72 万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金 0.96 万元,伤残保健金 0 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0 万元。 (3)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95.07 万元。其中公务费 37.50 万元,离退休活动费 3.3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0 万 元,工会经费 3.75 万元,公务交通补贴 41.52 万元。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 273.20 万元。其中办案费 50.8 万元,法律援助经 费 15 万元,依法治县、普法经费(含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90 万元,医疗纠纷调委会经费 14 万元,人民调解经费 16 万元, 安置帮教经费 13 万元,社区矫正 50 万元,交调委经费 3.6 万元, 以案定补 15 万元,三调联动经费 5.8 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 27.0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00 万 元,公务接待费 18.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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