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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南政发〔2022〕2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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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DR-2022-00001 南政发〔2022〕2 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南县烈士公墓、 赤松亭等列为我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有关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 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科学规划, 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南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南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 月 12 日 —1— 附件 南县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编 号 名 称 地 址 时 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近现代重要 史迹及代表 性建筑 向南 5 米、向北 5 米、向东 5 米、向 西5米 向南 5 米、向北 5 米、 向东 5 米、向西 5 米 古建筑 向南 15 米、向北 15 米、向东 15 米、向 西 15 米 向南 15 米、向北 15、向 东 15 米、向西 15 米 新石器时代 向南 15 米、向北 15 米、向东 15 米、向 西 15 米 向南 15 米、向北 15 米、 向东 15 米、向西 15 米 清代 向南 5 米、向北 5 米、向东 5 米、向 西5米 向南 5 米、向北 5 米、 向东 5 米、向西 5 米 向南 10 米、向北 01 米、向东 10 米、向 西 10 米 向南 15 米、向北 15 米、 向东 15 米、向西 15 米 南县烈士 公墓 南洲镇花甲 湖村十一组 2 赤松亭 南洲镇东堤 尾社区 3 南山村 遗址 南洲镇南山 村 17 组 4 盘龙石刻 南洲镇东堤 尾社区学宫 路 124 号 5 彭德怀驻 军旧址 南洲镇东堤 近现代重要 尾社区(原 史迹及代表 煤炭厂厂址) 性建筑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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