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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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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目 录 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 ...............13 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 ...............................27 3、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肥料) ...............................42 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 ...........44 5、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蚕种) ...............................56 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植物检疫) .......................58 7、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作物病虫害) ...............63 8、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植物新品种) ...................69 9、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野生植物) .......................70 10、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转基因生物安全) .........72 1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机械) .....................74 1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畜牧) .............................79 13、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乳制品安全) .................89 1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92 15、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 ...........................115 1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 ...........126 —1— 17、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 ...........................146 18、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生猪屠宰) ...................162 19、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耕地质量) ...................162 20、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环境) ...................174 2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外来物种) ...................175 2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基本农田) ...................179 23、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宅基地) .......................181 2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植物保护) ...................182 25、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水产苗种) ...................183 2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野生动物) ...................185 27、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长江保护) ...................191 引用说明: ...........................................................................................194 —2— 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种子、食用菌)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一条: 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 涉及一个品种且种子货值金额在一万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元以下的 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品种测试、试验 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和种子质量检 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 涉及二个品种以上五个品种以下的;或 对单位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验机构伪造测 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涉及品种种子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 试、试验、检验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 十万元以下的 数据或者出具 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 虚假证明的 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 涉及五个品种以上的;或者虽涉及品种 对单位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一条:品种测试、试验、鉴定机构伪 不足五个,但种子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 造试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按 上的;或者给他人造成较大以上经济损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省 照《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现第七十一 失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 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 格 罚。 2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第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侵犯植物新品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 种权的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 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 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并处一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侵权 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停止侵 权行为, 没收违法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子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 序号 3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第七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假 冒 授 权 品 种 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 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 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 十倍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 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假冒行为, 没收违法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子 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 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生 产 经 营 假 种 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子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5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停止 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生产经营, 生 产 经 营 劣 种 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 没收违法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 子的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所得和种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子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并处货值金额六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不 并处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足五万元,但给他人造成较大以上经济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损失等严重情形的 —4—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子,吊销 种子生产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罚款 经营许可 并处货值金额十三倍以上十六倍以下罚款 证 并处货值金额十六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序号 6 7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未 取 得 种 子 生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生 产 经 营 种 子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 的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 经营种子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以欺骗、贿赂等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不 正 当 手 段 取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得 种 子 生 产 经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 营许可证的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裁量标准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子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子,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5— 序号 8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第一款(三)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未 按 照 种 子 生 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 规 定 生 产 经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 营种子的 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 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伪造、变造、买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卖、租借种子生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产 经 营 许 可 证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 的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6— 裁量标准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子,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子,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 不再具有繁殖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 种子的隔离和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培育条件,或者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不再具有无检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疫性有害生物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 的种子生产地 10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点或者县级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上人民政府林 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业草原主管部 (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 门确定的采种 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林,继续从事种 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子生产的 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 续从事种子生产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第三十二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未执行种子检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11 验、检疫规程生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 产种子的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 种子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裁量标准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子,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子,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种子 生产经营 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 对应当审定未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经审定的农作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12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物品种进行推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 广、销售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 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 所得和种 子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 推广、销售应当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停止推广、销售 13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农作物品种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 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8— 裁量标准 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 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子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四) 对应当登记未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 经登记的农作 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 物品种进行推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14 售的; 广,或者以登记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二十 品种的名义进 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行销售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照《种 子法》第七十八条(现第七十七条)规 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一)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 名义进行销售的;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裁量标准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 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子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 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对 已 撤 销 登 记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 的 农 作 物 品 种 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 进行推广,或者 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15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以 登 记 品 种 的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二十 名 义 进 行 销 售 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依照《种 子法》第七十八条(现第七十七条)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款:(二)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 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 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行销售的。 裁量标准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 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子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责令改正,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未经许可进出 没收违法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6 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口种子的 所得和种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子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五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或给他人造成较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大以上经济损失等严重情形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裁量标准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责令改正, 为 境 外 制 种 的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没收违法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7 种 子 在 境 内 销 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所得和种 售的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子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 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或给他人造成较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 大以上经济损失等严重情形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从 境 外 引 进 农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责令改正, 作 物 种 子 进 行 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 没收违法 18 引 种 试 验 的 收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和种 获 物 作 为 种 子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子 在境内销售的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 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或给他人造成较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 内销售的; 大以上经济损失等严重情形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第(四)项: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 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进出口假、劣种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责令改正, 子 或 者 属 于 国 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9 家 规 定 不 得 进 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所得和种 出口的种子的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子 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 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或给他人造成较 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销 大以上经济损失等严重情形的 种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销售的种子应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0 当 包 装 而 没 有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 包装的 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 的;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销 售 的 种 子 没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有 使 用 说 明 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1 者 标 签 内 容 不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 符合规定的 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 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2—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22 涂改标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第(三)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三)涂改标签的;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裁量标准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档案记载项目不全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未按规定期限保存档案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建立、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 部分品种未建立档案 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23 保 存 种 子 生 产 营档案的; 经营档案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种子生产经营者应 未建立档案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至少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五年,确 保档案记载信息连续、完整、真实,保 证可追溯。档案材料含有复印件的,应 档案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或 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注明复印时间并经相关责任人签章。编造虚假档案 —1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种 子 生 产 经 营 第(五)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 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 者 在 异 地 设 立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 分支机构、专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经 营 不 再 分 装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 货值金额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 24 的 包 装 种 子 或 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者受委托生产、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 代销种子,未按 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 规定备案的 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案的。 裁量标准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 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属于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国家三级保护树种及以下级别的 侵占、破坏种质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 责令停止 资源,私自采集 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 违法行为, 25 或 者 采 伐 国 家 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属于 没收种质 并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重 点 保 护 的 天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 国家二级保护树种的 资源和违 然种质资源的 止违法行为, 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所得 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属于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的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 涉及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为一个品种 并处二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向 境 外 提 供 或 一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 的 者从境外引进 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 没收种 种质资源,或者 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 涉及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为二个品种 质 资 源 与境外机构、个 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 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 和违法 人开展合作研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 所得 究利用种质资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 源的 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涉及农作物种质资源种类为三个品种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下罚款。 及以上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14— 序号 27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一个生育周期的试验数据造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 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 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 二个生育周期的试验数据造假 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 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品种 种 子 企 业 有 造 审定。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五十 三个生育周期的试验数据造假 假行为的 二条: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 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 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 三个以上生育周期的试验数据造假 款;不得再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给种 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凭空捏造试验数据 裁量标准 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再 依照《中 并处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华人民 共和国 种子法》 第 十 七 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 条的规 定申请 品种审 并处三百万元以上四百万元以下罚款 定 并处四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 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物接种试验面积不足 200 平方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五条: 在 种 子 生 产 基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 地 进 行 检 疫 性 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 28 有 害 生 物 接 种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 生物接种试验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不足 责令停止试验,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试验的 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 500 平方米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 责令停止试验,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物接种试验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 —1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对监督检查不积极配合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 以拖延方式阻碍监督检查的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 拒绝、阻挠监督 29 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检查的 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拒绝、阻扰监督检查的 予治安管理处罚。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以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阻扰监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 检查等严重情形的 顿 —16— 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登记 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 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 报告五份以下的 登 记 试 验 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 位 出 具 虚 假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 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登 记 试 验 报 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 报告五份以上,不足十份的 告的 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 年 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 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报告十份以上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以下 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 未 取 得 农 药 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 责令停止生产, 生 产 许 可 证 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生 产 农 药 或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违 法 生 产 的 产 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一万元以下 者 生 产 假 农 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品和用于违法 药 的 或 委 托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生产的工具、设 未 取 得 农 药 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 备、原材料等, 生 产 许 可 证 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 由 发 证 机 关 吊 的 受 托 人 加 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以上十万元以下 销 农 药 生 产 许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工、分装农药 事责任。 可证和相应的 的 第四款: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农药登记证 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 款 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 以上 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1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3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 取 得 农 药 生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 责令限期整改 产 许 可 证 的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 农药查证属实的 农 药 生 产 企 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 业 不 再 符 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规 定 条 件 继 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 续 生 产 农 药 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的 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 定条件 4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由县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 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 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 责令停止生产, 农药生产企 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没收违法所得、 业生产劣质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 没 收 违 法 生 产 农药或委托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 以上不足十万元 的产品和用于 加工、分装假 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违法生产的工 农药、劣质农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具、设备、原材 药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料等 第四款: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由 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 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 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对 以上 农药登记证 委托人和受托人均依照本条第一款、 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18—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5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万元 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采购、使用未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依法附具产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 责令改正,没收 品质量检验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 违法所得、违法 合格证、未依 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生产的产品和 以上不足十万元 法取得有关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用于违法生产 许可证明文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的原材料等 件的原材料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 的 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一)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 以上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 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6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万元 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出厂销售未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 责令改正,没收 经质量检验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违法所得、违法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 合格并附具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 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生 产 的 产 品 和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产品质量检 以上不足十万元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验合格证的 2 5 额 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的原材料等 农药的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 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二)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 以上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 —1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 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拒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下 责令改正,没收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违法所得、违法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生产的产品和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生产的农药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原材料等,拒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包装、标签、 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不改正或者情 说明书不符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节严重的,由发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 合规定的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证 机 关 吊 销 农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药 生 产 许 可 证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和相应的农药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 (三)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 登记证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以上的 书不符合规定;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8 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拒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四)违法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项:农药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违法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 责令改正,没收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材料等,一万元以下 不召回依法 违法所得、违法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应当召回的 生产的产品和 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的 用 于 违 法 生 产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拒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违法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的原材料等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十万元以下的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拒 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违法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上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四)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的 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20— 序号 9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未按规定执行原材料进货记录制 度,记录内容为四项以上六项以下 的;或未按规定执行农药出厂销售 记录制度,记录内容为四项以上七 项以下的;或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 收义务且涉及原材料、农药均不属 农 药 生 产 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农药 于高毒、剧毒农药的 业 不 执 行 原 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 未按规定执行原材料进货记录制 材料进货、农 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 度,记录内容为四项以下的;或未 药 出 厂 销 售 弃物回收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按规定执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 记录制度,或 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度,记录内容为四项以下的;或不 者 不 履 行 农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且涉及 药 废 弃 物 回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 原材料、农药属于高毒、剧毒农药 收义务的 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的 未执行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的;或 未执行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 或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且 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 的 10 裁量标准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 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责令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 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 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 以下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 责令停止经营, 违 反 本 条 例 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未取得 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 以上一万元以下 违法经营的农 农 药 经 营 许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 药和用于违法 可 证 经 营 农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一万元 经营的工具、设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药的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以上五万元以下 备等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五万元以上 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2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1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 以下 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责令停止经营,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 以上一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 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 经营假农药 违法经营的农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 的 药和用于违法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情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一万元 经营的工具、设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 备等 以上五万元以下 刑事责任: 证 (二)经营假农药; 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 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万元 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 以上 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证 12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第(三)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 以下 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 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责令停止经营, 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 以上一万元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 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000 元 在农药中添 违法经营的农 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 加物质的 药和用于违法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情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一万元 经营的工具、设 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 备等 以上五万元以下 刑事责任: 证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 并处货值金额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 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万元 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 以上 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证 —2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3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 取得农药经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 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 责令限期整改 营许可证的 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 药查证属实 农药经营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不再符合规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 定条件继续 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 逾期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后仍不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经营农药的 符合规定条件的 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14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 以下 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 责令停止经营,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没收违法所得、 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千元 没 收 违 法 经 营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 药 经 营 者 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 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农药和用于 经 营 劣 质 农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违法经营的工 药的 的,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一万元 具、设备等,情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 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节严重的,由发 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证机关吊销农 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药经营许可证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万元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以上的 15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 设立分支机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构未依法变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更农药经营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 许可证,或者 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 未向分支机 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构所在地县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级以上地方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 人民政府农 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 业主管部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 备案的 门备案;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和经 营的农药,拒不 改正,或者情节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的由发证 机关吊销农药 经营许可证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3— 序号 16 17 18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 向未取得农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药生产许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证的农药生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 产企业或者 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 未取得农药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经营许可证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的其他农药 (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 经营者采购 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 农药的 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采购、销售未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附 具 产 品 质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 量 检 验 合 格 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证或者包装、 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标 签 不 符 合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规定的农药 (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 的农药; 裁量标准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经营许可证 责令改正,没收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法经营的农药 经营许可证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经营许可证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经营许可证 责令改正,没收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法经营的农药 经营许可证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召回的农药,违法行为持续不足十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天的 经营许可证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不 停 止 销 售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 农药经营者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 责令改正,没收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依 法 应 当 召 营的农药,并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 召回的农药,违法行为持续在十天 违 法 所 得 和 违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回的农药的 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以上,不满三十天的 法经营的农药 经营许可证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 农药经营者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 召回的农药,违法行为持续三十天 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 药。 以上的 经营许可证 —24—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9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未记录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农药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 不 执 行 农 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采购台账、销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拒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未记录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售 台 账 制 度 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农药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 的 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 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的农药产品无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 账制度; 法溯源等严重情形的 许可证 20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经营者态度良好,在规定时限内配 不予处罚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合整改的 在卫生用农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药以外的农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药经营场所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七个工作日内配合整改的 内经营食品、 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食用农产品、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 饲料等的 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 态度恶劣,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仍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 不改正的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营许可证 等; 21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经营者态度良好,在规定时限内配 不予处罚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合整改的 未 将 卫 生 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农 药 与 其 他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逾期七个工作日内配合整改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商 品 分 柜 销 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售的 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 态度恶劣,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仍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 柜销售; 不改正的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许可证 —2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拒不改正,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废弃物回收义务不满三个月的 22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拒不改正,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 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废弃物回收义务三个月以上不满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履行农药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六个月的 废弃物回收 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 义务的 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 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废弃物回收义务六个月以上不满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一年的 拒不改正,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 废弃物回收义务一年以上的;二次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 以上发生同种违法行为的;造成环 营许可证 境污染等严重后果的 23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五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由 万元的 责令停止销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违法经营的农 境外企业直 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五万元 药 和 用 于 违 法 接在中国销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 以上不足二十万元的 经营的工具、设 售农药的 足 5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 备等,由发证机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5 万元以上的, 关吊销农药登 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 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二十万 记证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 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元以上的 款 —26—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方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法、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农 农药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4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按照农药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 的标签标注 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 的使用范围、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 使用方法和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 二次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者造成一 剂量、使用技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般危害后果,或者不按照农药的标 术要求和注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农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 签标注的使用范围、剂量使用农药 意事项、安全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 间隔期使用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农药的 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 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者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果,或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 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5 裁量标准 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 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 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 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二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 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 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 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 使 用 禁 用 的 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二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 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 农药的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 的 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 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 以下罚款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使用禁用的农药; 第六十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二项规定 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 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没收禁用农药;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 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 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 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 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28—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26 裁量标准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农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三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将剧毒、高毒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 农 药 用 于 防 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 治卫生害虫,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 用于蔬菜、瓜 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果、茶叶、菌 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二次违法或者造成一般危害后果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类、中草药材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 的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农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生 产 或 者 用 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 于 水 生 植 物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的 病 虫 害 防 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治的 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 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 防治;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造成农业生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产事故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单位使用的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一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百元以下,或者个人使用的涉案农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药货值金额五十元以下,或情节显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农 著轻微的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7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 单位使用的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一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使 用 农 药 毒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 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或者个人使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鱼、虾、鸟、 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 用的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五十元以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农 兽等的 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 5 上一百元以下,或造成一般损失或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 者一定社会影响的 者为个人的,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单位使用的涉案农药货值金额二 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 百元以上,或者个人使用的涉案农 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 药货值金额一百元以上,或造成严 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农 重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 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28 农产品生产 经营者态度良好,在规定时限内配 企业、食品和 不予处罚 合整改的 食 用 农 产 品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农产 仓储企业、专 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 业 化 病 虫 害 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 防 治 服 务 组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逾期七个工作日内配合整改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织 和 从 事 农 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 产 品 生 产 的 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农 民 专 业 合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 作 社 等 不 执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态度恶劣,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仍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行农药使用 不改正的或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记录制度的 29 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 伪造、变造、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伪造、 转让、出租、 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出借农药登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 记证、农药生 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产许可证、农 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药经营许可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证等许可证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文件的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由发证机关收 缴或者予以吊 销 许 可 证 明 文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件,没收违法所 得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1— 3、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肥料)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生产、销售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上十吨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 未取得登记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以下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 证的肥料产 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上三万元以下的 七千元以下罚款 品的 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生产、销售肥料十吨以上,或 料产品;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四千元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假冒、伪造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上十吨,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 肥料登记证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四千元以上 、登记证号 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以下的 七千元以下罚款 的 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生产、销售肥料十吨以上,或 证号的;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 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上十吨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但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以下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 不得超过 3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上三万元以下的 七千元以下罚款 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生产、销售肥料十吨以上,或 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生产、销售 的肥料产品 有效成分或 含量与登记 批准的内容 不符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4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转让肥料登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上十吨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记证或登记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以下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证号的 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上三万元以下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一) 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生产、销售肥料十吨以上,或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 登记证有效 期满未经批 准续展登记 而继续生产 该肥料产品 的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上十吨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下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 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万元以下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生产、销售肥料十吨以上,或货 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销售 包装上未附 标签、标签 残缺不清或 者擅自修改 标签内容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下的,或 (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 生产、销售肥料五吨以上十吨 不得超过 20000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以下的,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的 处 10000 元以下罚款: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 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 生产、销售肥料十吨以上,或 容的。 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6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 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千元以下 罚款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五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3— 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 序号 1 违法行为 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机 构、检测人员 出具虚假检 测报告的 —34—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六十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 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 责任。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 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 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 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 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检测费用不足五千元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检测费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 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所收取的检 测费用;违法行 为人为农产品质 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量安全检测机构 下的 的,吊销资质证 书 检测费用三万元以上的 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 款 并处检测费用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 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除按照上述违法情节处罚外,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工作 序号 2 3 违法行为 在特定农产 品禁止生产 区域种植、养 殖、捕捞、采 集特定农产 品或者建立 特定农产品 生产基地的 未建立农产 品质量安全 管理制度的; 未配备相应 的农产品质 量安全管理 技术人员,且 未委托具有 专业技术知 识的人员进 行农产品质 量安全指导 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在 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 养殖、 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 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下的 款。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 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 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 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的 裁量标准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 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 并处违法所得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 为;没收农产品。 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 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逾期不改正或未按规定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责 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 令改正未改正,发生农产品质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 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指导; —35— 序号 4 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未依照本法 规定建立、保 存农产品生 产记录,或者 伪造、变造农 产品生产记 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未按照本法规定保存农产品生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 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 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 未按照本法规定建立农产品生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 产记录,逾期不改正的 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 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 在农产品生产 经营过程中使 用国家禁止使 用的农业投入 品或者其他有 毒有害物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 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 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 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 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 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 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一)在农产品生产经营 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 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6—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营、追回已经销售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理 或 者 予 以 监 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十万元以 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十二万元 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 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6 销售含有国家 禁止使用的农 药、兽药或者 其他化合物的 农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 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 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 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 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 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 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 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 农产品;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十万元以 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十二万元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经 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营、追回已经销售 对农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的农产品,对违法 罚款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的工具、设备、原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料等物品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 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 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 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 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 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 销售病死、毒 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死或者死因不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明的动物及其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产品的 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 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 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 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三)销售病死、毒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十万元以 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十二万元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责 令 停 止 生 产 经 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营、追回已经销售 对农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的农产品,对违法 罚款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 违 法 生 产 经 营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的工具、设备、原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料等物品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38—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 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 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序号 8 9 违法行为 明知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 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第七十 条规定,仍为 其提供生产经 营场所或者其 他条件的 销售农药、兽 药等化学物质 残留或者含有 的重金属等有 毒有害物质不 符合农产品质 量安全标准的 农产品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下的 法》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知农产品生 产经营者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并处十二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 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下的 为,没收违法所得 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或造成农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者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 款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 额不足五千元的 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五万元以 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追回已经销售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七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3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五万元以 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10 销售含有的致 病性寄生虫、 微生物或者生 物毒素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的农产 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销售含有的 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 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 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40— 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追回已经销售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七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五万元以 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 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 销售其他不符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 合农产品质量 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 安全标准的农 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 产品的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三)销售其他不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追回已经销售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七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对农户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罚款 —4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12 在农产品生产 场所以及生产 活动中使用的 设施、设备、 消毒剂、洗涤 剂等不符合国 家有关质量安 全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 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 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一)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 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 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 定;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42— 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追回已经销售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 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 未按照国家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关强制性标准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或者其他农产 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品质量安全规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定使用保鲜剂、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 防腐剂、添加 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剂、包装材料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等,或者使用 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的保鲜剂、防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腐剂、添加剂、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包装材料等不 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 符合国家有关 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强制性标准或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者其他质量安 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 全规定的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 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 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追回已经销售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 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3— 序号 14 1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额不足五千元的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 额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将农产品与有 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 毒有害物质一 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同储存、运输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 的 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 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三)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 额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农产 储存、运输; 品质量安全事故等严重情形的 从事农产品收 购的单位或者 个人未按照规 定开具承诺达 标合格证的或 未按照规定收 取、保存承诺 达标合格证或 者其他合格证 明的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逾期不改正,初次违法的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 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逾期不改正,二次以上违法的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 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 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裁量标准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五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 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 营、追回已经销售 的农产品,对违法 生产经营的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 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可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并处货值金额 七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 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不足五千元的 16 17 冒用农产品 质量标志或 者销售的农 产品冒用农 产品质量标 志的 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 产品质量安 全法》关于农 产品质量安 全追溯规定 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 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 额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 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五万元以上的 逾期不改正,初次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关于农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 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二次以上违法的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 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5— 5、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蚕种) 序号 违法行为 1 未经审批开 展对外合作 研究利用蚕 遗传资源的 2 3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未 经审批开展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蚕遗传 没有违法所得,影响较轻的 资源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 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有违法所得但影响较重,或有违 没收蚕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 法所得的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销 没有违法所得 售、推广未经审定蚕种的,由县级以上 销售、推广未 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 经 审 定 蚕 种 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蚕种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的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 办法有关规定,无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没有违法所得 无蚕种生产、 证或者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 经 营 许 可 证 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租借蚕种 或 者 违 反 蚕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下的 种生产、经营 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许 可 证 的 规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定 生 产 经 营 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 蚕种,或者转 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让、租借蚕种 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 生产、经营许 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蚕种生产、经营 违反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可证的 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蚕种或者转让、 生产经营蚕种,或转让、租借蚕种 租借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 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 的,并处吊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46—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蚕遗传资源 和违法所得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蚕种和违法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吊 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序号 4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以不合格蚕 种冒充合格 的蚕种,或冒 充其他企业 (种场)名称 或者品种的 蚕种 《蚕种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违反本 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 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 违法销售的蚕种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 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 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违法情节 没有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的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或给他 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严重情节 的 裁量标准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蚕种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吊 销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47— 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植物检疫)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的 1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违法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 未造成损失的 疫机构处以罚款: 在报检过程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 中故意谎报 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受检物品种 造成损失的 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类、品种,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隐瞒受检物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品数量、受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 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散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检作物面积,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的 过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提供虚假证 3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明材料的 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l0000 元以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但最 下罚款。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最低不能少于六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 未造成损失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一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 造成损失的 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8— 序号 2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散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违法 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 疫机构处以罚款: (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 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 调 运 过 程 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 的, 中 擅 自 开 拆 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检讫的植物、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植 物 产 品 ,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调 换 或 者 夹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带 其 他 未 经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散 过一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三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 检疫的植物、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的 千元以下罚款 植 物 产 品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 或 者 擅 自 将 款。 非种用植物、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植 物 产 品 作 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种用的 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最低不能少于六千元;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 未造成损失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 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得。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一万元; 造成损失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49— 序号 3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散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违法 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 疫机构处以罚款: (三)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的,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伪造、涂改、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 买 卖 、 转 让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植 物 检 疫 单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散 过一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三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 证 、 印 章 、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 的 千元以下罚款 标 志 、 封 识 款。 的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 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最低不能少于六千元; 未造成损失的 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 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得。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一万元; 造成损失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0— 序号 4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散的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有下列违法 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 疫机构处以罚款: (四)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 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的, 运植物、植物产品的;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 擅 自 调 运 植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散 物 、 植 物 产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过一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三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 的 品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 千元以下罚款 款。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最低不能少于六千元;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 未造成损失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 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得。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一万元; 造成损失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51— 序号 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违法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 散的 疫机构处以罚款: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 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 象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或者 属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的, 试验、生产、 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 推广带有植 试验研究的; 物检疫对象 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的种子、苗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木和其他繁 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 1000 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 属经营活动行为,未引起疫情扩散 殖材料,或 过一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三千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 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 3 的 者未经批准 千元以下罚款 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 在非疫区进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10000 元以下罚 行检疫对象 款。 活体试验研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究的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最低不能少于六千元; 未造成损失的 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违法行为之一,造成损失 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五)、(六)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赢利为目的的,植 属经营活动行为,引起疫情扩散, 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最低不能少于一万元; 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 造成损失的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得。 —52— 7、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作物病虫害)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未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在一万元 以下的 1 裁量标准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侵占、损毁、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拆 除 、 擅 自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 移 动 农 作 物 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 病 虫 害 监 测 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设 施 设 备 或 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 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限 期 恢 复 原 状 或 者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者 以 其 他 方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下的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式 妨 害 农 作 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 物 病 虫 害 监 救措施,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测 设 施 设 备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正常运行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损失在三万元以上的,或对农 作物病虫害防治造成重大影响的 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用纸质、墙报、小黑板等影响范围 较小的传播媒介擅自向社会发布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者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不主动 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 纠正违法行为者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的 2 擅自向社会 发布农作物 病虫害预报 或者灾情信 息的 利用互联网等影响范围较大的传 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者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元罚款,不主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播方式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 动纠正违法行为者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的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利用互联网等影响范围较大的传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播方式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虫害预报,病虫情报中防治时间不 刑事责任: 科学或防治药剂有禁用农药的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 报或者灾情信息; 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 报或者灾情信息,造成不良社会舆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论影响的 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 报或者灾情信息,造成农业生产严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重损失的 —54—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未造成损失的 3 裁量标准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 事 农 作 物 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病虫害研究、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饲养、繁殖、 业农村主管部门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 运 输 、 展 览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等 活 动 未 采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下的 取有效措施,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造 成 农 作 物 刑事责任: 病虫害逃逸、 (二)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 扩散的 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 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 造成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下的 造成损失在八万元以上的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55— 序号 4 违法行为 开展农作物 病虫害预防 控制航空作 业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的 处罚依据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 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未造成损失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下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下的 造成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下的 造成损失在八万元以上的、影响军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用或民用航空航行安全的 5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首次发生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 具 备 相 应 第一款第一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 的设施设备、 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技 术 人 员 、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田 间 作 业 人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 第二次发生违法行为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员 以 及 规 范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的 管 理 制 度 承担赔偿责任: 的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 发生二次以上违法行为或出现植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 保事故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56— 序号 违法行为 6 田间作业人 员不能正确 识别服务区 域的农作物 病虫害,或 者不能正确 掌握农药适 用范围、施 用方法、安 全间隔期等 专业知识以 及田间作业 安全防护知 识,或者不 能正确使用 施药机械以 及农作物病 虫害防治相 关用品的 7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拒不改正,未造成损失的 第一款第二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 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造成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 承担赔偿责任: (二)其田间作业人员不能正确识别服 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或者不能正确 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 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 护知识,或者不能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 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 造成损失在五千元以上的 裁量标准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态度良好,能及时配合整改的 不予处罚 第一款第三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 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未按规定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立或者保存 逾期七个工作日内整改的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 服务档案的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态度恶劣,逾期超过七个工作日仍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 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 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 —57— 序号 8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未为田间作 业人员配备 必要的防护 用品的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 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四)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 护用品;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拒不改正,首次发生违法行为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发生违法行为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发生二次以上违法行为或出现植 保事故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没有向境 外输出监测数据的 9 境外组织和 个人在我国 境内开展农 作物病虫害 监测活动的 —58—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已向境外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输出十条以下监测数据的 境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我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 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 责令停止监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已向境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测活动,没 输出十条以上五十条以下监测数 门责令其停止监测活动,没收监测数据 收监测数据 据的 和工具,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和工具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 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情节严重, 已向境外输出五十条以上八十条 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监测数据的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境内开展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已向境外 输出八十条以上监测数据,或对我 国生物信息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五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8、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植物新品种) 序号 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例》(2014 年国务院令第 653 号修改) 初次违反 销售授权品 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 种未使用其 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注册登记的 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 名称的 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 限期不改正或多次违反 款。 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59— 9、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野生植物) 序号 1 违法行为 未取得采集 证或者未按 照采集证的 规定采集国 家重点保护 野生植物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 护二级野生植物,没有违法所得或违 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 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一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的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 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的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 护二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十万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上的 例》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 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 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的 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 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 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 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 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十万 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 元以下的 采集证。 未取得采集证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二级 野生植物,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没 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 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 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植物,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60— 裁量标准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下的罚款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集证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 的罚款,吊销采集证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 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 六倍以下罚款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六倍 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违法所得六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 集证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六倍 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可以吊销采集证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八倍 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吊销采集证 序号 2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 级野生植物,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得一千元以下的 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 违规出售、收 出售、 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一 购国家重点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 万元以下的 保护野生植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 物的 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 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 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没收野生植物。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以下的罚款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六倍 以下的罚款 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一、二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六倍以上十倍 级野生植物,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 以下的罚款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伪造、倒卖、 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 转让采集证、 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 允许进出口 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 证明书或者 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 有关批准文 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 件、标签的 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次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 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款 初次伪造、倒卖采集证、允许进出口 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 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 万元以下罚款 两次及以上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 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 万元以下罚款 标签的 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收 购 国 家 重 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 点 保 护 野 生 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植物,或者未 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 经 批 准 对 国 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 野生植物的 家 重 点 保 护 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 野 生 植 物 进 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 5 万以下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 行 野 外 考 察 的罚款。 野生植物的 的 没收考察资料 没收所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的罚款 —61— 10、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转基因生物安全) 序号 1 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擅 自从事环境 释放、生产性 试验;已获批 准但未按照 规定采取安 全管理、防范 措施;超过批 准范围进行 试验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 已获批准但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 责令停止试验,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 试验的 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 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 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试验, 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 责令停止试验,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防范措施的 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 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 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 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 责令停止试验,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 验的 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没有违法所得 2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 未 经 批 准 生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 产、加工农业 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下的 转 基 因 生 物 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 或 者 未 按 照 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批准的品种、 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范围、安全管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 理 要 求 和 技 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 术标准生产、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 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加工的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 的 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 —62— 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 产品,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 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 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罚款,最低罚款不能少于二十万元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 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 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加工的 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序号 3 4 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转基因植物 种子、种畜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 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水 产 苗 种 的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 的 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 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 位和个人,未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按 照 规 定 制 职权,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 未制作生产、经营档案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作、保存生产、的罚款。 经营档案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 转基因生物标识标注不符合要求的 违 反 农 业 转 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 基因生物标 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5 不标注转基因生物标识的 识 管 理 规 定 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按《条例》第五十条规 转基因生物标注为非转基因生物的 定予以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 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 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 假冒、伪造、 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明文书 转 让 或 者 买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收缴相应的证 明文书,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卖农业转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 生 物 有 关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 假冒或者伪造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 证明文书的 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 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 明文书 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责令限期改 款 正,可以没收 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非法销售的 款 产品和违法 所得 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收缴相应证明文书,并处二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 罚款 收缴相应证明文书,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63— 1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机械) 序号 违法行为 1 跨区作业中介 服务组织不配 备相应的服务 设施和技术人 员,没有兑现服 务承诺,只收费 不服务或者多 收费少服务的 2 使用不符合国 家技术规范强 制性要求的维 修配件维修农 业机械,拼装、 改装农业机械 整机,承揽已报 废农业机械维 修业务的 —64—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 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 设施和技术人员 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 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由县级以 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多收费少服务的 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 可并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违反 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 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的 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 限期内改正,违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下的 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 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 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限期内改正,违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 1 倍以上 2 倍以 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 2 倍以 上 5 倍以下罚款。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 拒不改正,违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下的 二、五项: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 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二)使用不符合国 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 机械;(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拒不改正,违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 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 不配合或阻挠执法人员执法;违法行为多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 次受到行政处罚;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造成危害等情节严重情形 下罚款。 裁量标准 警告 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七百元 以下罚款 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一 点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额一点五倍以 上二倍以下罚款 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处违法经营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3 未按照规定办 理登记手续并 取得相应的证 书和牌照,擅自 将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投入使 用,或者未按照 规定办理变更 登记手续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 一款: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 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 拒不停止使用,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人 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员经济损失或伤害的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 办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扣 押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拒不停止使用,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人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员死亡的 违反规定,未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 4 伪造、变造或者 使用伪造、变造 的拖拉机、联合 收割机证书和 牌照,或者使用 其他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的证 书和牌照的 裁量标准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由县级 违反规定,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经济损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 失或伤害的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 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人员死 亡的 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 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二百元以上 八百元以下罚款 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 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八百元以上 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收缴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 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并处一千五百元 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65— 序号 违法行为 5 未取得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操 作证件而操作 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 6 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操作人员 操作与本人操 作证件规定不 相符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或 者操作未按照 规定登记、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 格、安全设施不 全、机件失效的 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或者使用 国家管制的精 神药品、麻醉品 后操作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或 者患有妨碍安 全操作的疾病 操作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的 —66—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规定,未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违反规定,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人员经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济损失或伤害的 违反规定,未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 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 拒不改正的 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 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 作证件。 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人员伤害或死亡等 情节严重情形 裁量标准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 7 裁量标准 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第一款: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 使用拖拉机、联 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 合 收 割 机 违 反 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 拒不改正的 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规定载人的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 人员的操作证件。 违法行为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 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害的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农 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 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 逾期不改正的 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处 100 元以下罚款。 8 农业机械维修 者未按规定填 写维修记录和 报送年度维修 情况统计表的 9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初次违反规定的 超 越 范 围 承 揽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从事农 无 技 术 能 力 保 业机械维修经营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按 障 的 维 修 项 目 以下规定处罚:(二)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 的 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 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 元以下罚款。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67— 序号 违法行为 10 转借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号牌、 行驶证、驾驶证 的 11 责令强制报废,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 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农田作业的 款 使用应当报废 五项: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的, 的拖拉机进行 责令强制报废,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 作业的 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 责令强制报废,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 款。 的 款 12 拖拉机、联合收 割机未按规定 接受年度检验 或者拖拉机、联 合收割机驾驶 证未按规定接 受定期审验的 13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号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 未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 牌或行驶证、驾驶证 三项:转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 证、驾驶证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 造成农业机械事故,致人员经济损失或伤 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或 款,并可暂扣或者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 害等严重情形的 者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 六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接受年 度检验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未按 规定接受定期审验的,责令其所有人、管理 人或者驾驶人补检或者补审, 处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罚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 责令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补检或者 验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未按规 补审 定接受定期审验的 发 生 农 业 机 械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安全事故后,当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违反本条例第二 事人逃逸,破坏、 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农 伪 造 现 场 或 者 业机械管理部门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毁灭证据的 发生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后,当事人破坏、 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三百 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尚未构成犯罪的 元以下罚款 —68— 责令补检或者补审后,拒不补检或者补审 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的 发生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后,当事人逃逸, 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 尚未构成犯罪的 元以下罚款 1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畜牧)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二万元以下的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 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二万元以上四 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下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 擅自处理受 二款规定,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 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四万元以上六 处四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的畜禽 源损失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 万元以下的 遗传资源 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 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六万元以上八 处六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下的;或造成珍贵、稀有的畜 禽遗传资源损失的 两次及两次以上违法;或擅自处理受 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 处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资源损失八万元以上的或造成濒危 的畜禽遗传资源损失的 —6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货值金额五万元以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下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货值金额五万元以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 上十万元以下的 2 未经审核批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准,从境外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 引进畜禽遗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 传资源 传资源;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货值金额十万元以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畜禽遗传资源货值金额二十万元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以上的 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7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无违法所得且未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并处五万元以上 失的 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但未造成畜禽遗传资源 流失的 3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审核批 准,在境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 无违法所得,但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并处二十万元以 与境外机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失的 个人合作研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 究利用列入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 保护名录的 畜禽遗传资 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 源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有违法所得且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失 的 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失,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且造成安全事故、疫情传播或社会影 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响的 —7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无违法所得且未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并处五万元以上 失的 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但未造成畜禽遗传资源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流失的 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4 在境内与境 外机构、个 人合作研究 利用未经国 家畜禽遗传 资源委员会 鉴定的新发 现的畜禽遗 传资源 无违法所得,但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并处二十万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 失的 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 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 畜禽遗传资源。 有违法所得且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失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的 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违法所得,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流失, 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 且造成安全事故、疫情传播或社会影 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响的 —72— 序号 5 6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畜禽,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 销售、推广 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 未经审定或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者鉴定的畜 禽品种、配 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 套系的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收缴伪造、变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 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 下的 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无种畜禽生 收缴伪造、变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无种 产经营许可 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证或者违反 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 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种畜禽生产 三万元以下罚款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经营许可证 收缴伪造、变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 收缴伪造、变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规定生产经 代仔畜、雏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 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 营,或者伪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 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 造、变造、 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 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转让、租借 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或者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 收缴伪造、变造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种畜禽生产 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可证,没收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 经营许可证 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 的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给他人造 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反种畜禽生 成较大以上经济损失等严重情形的 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或者 转让、 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销售、 下的 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配套系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 违法所得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73— 序号 7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种畜禽,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三千元以 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下的 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 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 使用的种畜 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 没收种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 禽不符合种 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用标准的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 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种畜禽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 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有违法所 下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8 以其他畜禽 品种、配套 系冒充所销 售的种畜禽 品种、配套 系的 —74— 《畜牧法》第八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销售,没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销售种畜 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 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不 足十万但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十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并处五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下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畜牧法》第八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销售,没 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 以低代别种 畜禽冒充高 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代别种畜禽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销售种畜 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 禽;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不 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足十万元但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罚款,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失十万元以上的 证 —7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0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并处五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下的 《畜牧法》第八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种)禽和违法所 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销售,没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不符合种 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 用标准的畜 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禽冒充种畜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禽 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销售种畜 禽,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不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畜禽; 足十万元但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罚款,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失十万元以上的 证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并处五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下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1 《畜牧法》第八十五条: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销售,没 销售未经批 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 准进口的种 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畜禽的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销售种畜 禽,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不 足十万元但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十万元以上的 —76—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销售的(种)畜禽和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款,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建立养殖档案,仅填写不规范 12 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 兴办畜禽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 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 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未建立养殖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 畜禽养殖场 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档案、 养殖档案记载项目不全或未 款 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未建立养殖 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档案的,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者未按照规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定保存养殖 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档案的 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伪造养殖档案、拒绝阻碍执法等其他 可以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情形的 13 销售的种畜 禽未附具种 畜禽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销售 明、家畜系 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国务 谱的,销售、 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 收购国务院 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二 管部门规定 千元以下罚款。 应当加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 识而没有标 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免疫 识的畜禽的,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或者重复使 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用畜禽标识 的 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齐全但销 售时未主动附具;畜禽标识部分缺失 责令改正,可以处七百元以下罚款 (30%以下) 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时未 责令改正,可以处七百元以上一千四 全部附具;畜禽标识部分缺失(30% 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 60%以下) 不能提供种畜禽合格证明、家畜系谱; 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四百元以上二 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重复使用 千元以下罚款 畜禽标识的 —7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发生危害后果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的 14 畜禽屠宰企 业未建立畜 禽屠宰质量 安全管理制 度,或者畜 禽屠宰经营 者对经检验 不合格的畜 禽产品未按 照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的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 拒不改正或一年内又因相同违法行 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六十八条 为被发现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 规定,畜禽屠宰企业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 万元以下罚款 畜禽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屠宰的畜禽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对实 关规定并流出畜禽屠宰企业的;畜禽 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行定点屠宰管理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定点屠宰证书。 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且流 万元以下罚款 出禽屠宰企业的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 责令关闭,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动物疫病流性传 对实行定点屠宰管理的,由发证机关 播等严重后果的 依法吊销定点屠宰证书。 —78— 13、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乳制品安全) 序号 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 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 构成犯罪的 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 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生 鲜 乳 收 购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者 在 生 鲜 乳 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 收购过程中, 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 加 入 非 食 品 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 用 化 学 物 质 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 15 倍以上 或 者 其 他 可 30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能 危 害 人 体 《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 健 康 的 物 质 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二、生鲜乳收购者 的 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乳收购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生鲜乳, 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生 鲜乳货值金额 30 倍罚款。 裁量标准 吊销许可证照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生鲜乳,以及相关的 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三 十倍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79— 序号 2 3 违法行为 生产、销售不 符合乳品质 量安全国家 标准的乳品 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严重食源性疾病,且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下的 乳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 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 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 严重食源性疾病,且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 上二万元以下的 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 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乳 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 品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罚款,由发 严重食源性疾病,且货值金额二万元以 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上的 《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 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三、生产、销售的 生产、销售的生鲜乳含有违禁物质,不 生鲜乳含有违禁物质,不符合国家限量标准 符合国家限量标准的 的,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鲜 乳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生 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 鲜乳货值金额 20 倍罚款。 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犯罪的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 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三倍 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 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十三倍以上十六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 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十六倍以上二十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 物品,并处违法生鲜乳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由 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毁灭次要证据,对事故的查处未造成明 奶畜养殖者、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 显影响,在事故调查中能主动说明情况 生鲜乳收购 罚款 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 的 责令停产停业 者、乳制品生 告、处置的,由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 毁灭主要证据,对事故的查处造成较大 并处以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产企业和销 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 影响,但不影响事故定性 以下罚款 售者在发生 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 乳品质量安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 全事故后未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报告、处置的 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0— 序号 4 违法行为 未取得生鲜 乳收购许可 证收购生鲜 乳的;生鲜乳 收购站取得 生鲜乳收购 许可证后,不 再符合许可 条件继续从 事生鲜乳收 购;生鲜乳收 购站收购《乳 品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条 例》第二十四 条规定禁止 收购的生鲜 乳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 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等物品,并 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 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 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六 有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 的;(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 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 收购的;(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 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第二十四条:禁止收购下列生鲜乳:(一) 经检测不符合健康标准或者未经检疫合格的 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 奶畜产的;(二)奶畜产犊 7 日内的初乳,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 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六倍以上八 但以初乳为原料从事乳制品生产的除外;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三)在规定用药期和休药期内的奶畜产的; (四)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 对前款规定的生鲜乳,经检测无误后,应当 予以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无害化处理措施。 《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 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四、未取得生鲜乳 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或者收购《乳品 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 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 止收购的生鲜乳的,依照《乳品质量安全监 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未取得生 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八倍以上十 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或者生 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设施 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等物品,并处违法收购的生鲜乳货值金额 8 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81— 1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违法,且无违法生产货值的 1 2 提供虚假的 资料、样品或 者采取其他 欺骗方式取 得许可证明 文件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 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 关许可证明文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违法生产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申请人 3 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 政许可。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裁量标准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五万元以 上六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就同一事 项申请行政许可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六万元以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就同一事 项申请行政许可 违法生产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八万元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就同一事 项申请行政许可 假冒许可证明文件的 收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假冒、伪造或者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国 假冒、伪造或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 伪造许可证明文件的 者买卖许可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收缴或者 证明文件的 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缴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买卖许可证明文件的 —82— 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序号 3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生产的产品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第一款: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初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生产的产品货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生产的产品货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 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 未取得生产 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 许可证生产 的主管人员 10 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 饲料、饲料添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生产的产品货 剂生产、经营活动。 加剂的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取得饲 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 剂预混合饲料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且违法生产的产品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 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第三十八条处罚:(一)超出许可范 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二)生产许 同一违法生产行为被查处二次及以上或 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续展继续生产饲 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造成质量安全 料、饲料添加剂的。 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的产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品和用于违法 额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生产饲料的饲 料原料、单一饲 料、饲料添加剂、 药 物 饲 料 添 加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剂、添加剂预混 额七倍以上八倍以下罚款 合饲料以及用 于违法生产饲 料添加剂的原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料 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额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 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 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 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83— 序号 4 5 违法行为 已经取得生 产许可证,但 不再具备本 条例第十四 条规定的条 件而继续生 产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 已经取得生 产许可证,但 未取得产品 批准文号而 生产饲料添 加剂、添加剂 预混合饲料 的 —84—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第二款: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的 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 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其中有二个条件不具备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 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 其中有三个条件不具备的 条件:(一)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 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二)有与 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 员;(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 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 其中有四个以上条件不具备的 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条 逾期不改正的 件。 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 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止生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第三款: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 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生产 违法生产的产品 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 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和用于违法生产 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 饲料的饲料原料、 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 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生产 单一饲料、饲料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添加剂、药物饲 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 料添加剂以及用 的 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 于违法生产饲料 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 添加剂的原料,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 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的,违法生产 限期补办产品批 额三倍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 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许可证 准文号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 的 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一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一万元以下的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使用限制使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用的饲料原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 料、单一饲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五万元以下的 饲料添加剂、 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药物饲料添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加剂、添加剂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预混合饲料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 十万元以下的 生产饲料,不 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 遵守国务院 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 农业行政主 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管部门的限 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万元以下的 制性规定的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或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或者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 生产的产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 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 饲料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饲料 添加剂的原料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由发 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 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十年 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 生产、经营活动 —85— 序号 7 违法行为 使用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公布 的饲料原料 目录、饲料添 加剂品种目 录和药物饲 料添加剂品 种目录以外 的物质生产 饲料的 —86—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 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 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一万元以下的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五万元以下的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 十万元以下的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 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 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 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或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或者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 生产的产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 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 饲料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饲料 添加剂的原料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由发 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 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十年 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 生产、经营活动 序号 8 违法行为 生产未取得 新饲料、新饲 料添加剂证 书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 剂或者禁用 的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 的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 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 一万元以下的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 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五万元以下的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5 倍 十万元以下的 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 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10 年 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 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 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 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 或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或者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 生产的产品和 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 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 饲料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饲料 添加剂的原料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五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七倍以上九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 九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由发 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 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十年 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 生产、经营活动 —8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 9 不按照国务 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的 规定和有关 标准对采购 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饲 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 剂、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和 用于饲料添 加剂生产的 原料进行查 验或者检验 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一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 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值金额八万元以下的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 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 (一)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值金额八万元以上的 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 验或者检验的; 裁量标准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二次及以上,或者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88—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 10 饲料、饲料添 加剂生产过 程中不遵守 国务院农业 行政主管部 门制定的饲 料、饲料添加 剂质量安全 管理规范和 饲料添加剂 安全使用规 范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 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遵守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饲料 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 使用规范的; 裁量标准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值金额八万元以下的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用于违法生产 值金额八万元以上的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二次及以上,或者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8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 1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 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 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 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 生产的饲料、 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 饲料添加剂 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 未经产品质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 量检验的 加剂的原料,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 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三)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 量检验的。 裁量标准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值金额八万元以下的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拒不改正,未查验或者检验的原料的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及用于违法生产 值金额八万元以上的 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二次及以上,或者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责令停止生产,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9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未开展采购、生产、销售记录或者产品 留样观察记录或采购、生产、销售记录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不全或与实际情 况不符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拒不改正的,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二次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或二次以上,且编造虚假的采购、生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记录制度任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意一项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二次或二次以上,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拒不改正的,且编造虚假的采购、生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任意两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项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 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二次或二次以上, 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 拒不改正的,且编造虚假的采购、生产、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 销售记录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任意三 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项以上的 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 明文件 12 饲料、饲料添 加剂生产企 业不依照《饲 料和饲料添 加剂管理条 例》规定实行 采购、生产、 销售记录制 度或者产品 留样观察制 度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 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 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 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违 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 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 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 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 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13 销售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未附具产品 质量检验合 格证或者包 装、标签不符 合规定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 拒不改正,违法生产一批次产品的 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 拒不改正,违法生产二批次或二批次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 上产品的 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 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30%以下罚 不配合调查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等恶 劣影响的 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 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10%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 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10%以上 20%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 售的产品货值金额 20%以上 30%以下罚款 —9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逾期不改正,且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额一万元以下的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 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 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 逾期不改正,且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2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不符合《饲料 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条件 经营饲料、饲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料添加剂的 逾期不改正,且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额五万元以上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 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二)有具备饲料、 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 度。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相应标准 逾期不改正,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 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影响等严重情节的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2— 序号 15 违法行为 饲料、饲料添 加剂经营者 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行 再加工或者 添加物质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一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万元以下的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责任: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 添加物质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相应标准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等严重情 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节的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3— 序号 16 17 违法行为 经营无产品 标签、无生产 许可证、无产 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的饲 料、饲料添加 剂的 经营无产品 批准文号的 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的 —94—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等严重情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节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相应标准 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万元以下的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相应标准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等严重情 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节的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 18 19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经营用国务 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公 布的饲料原 料目录、饲料 添加剂品种 目录和药物 饲料添加剂 品种目录以 外的物质生 产的饲料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四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 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 料的;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未取得 新饲料、新饲 料添加剂证 书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 剂或者未取 得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口 登记证的进 口饲料、进口 饲料添加剂 以及禁用的 饲料、饲料添 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第五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 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下的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责任: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 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等严重情 料添加剂以及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节的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万元以下的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相应标准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等严重情 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节的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相应标准 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5— 序号 20 21 22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饲料、饲料添 加剂经营者 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行 拆包、分装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第一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 的;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不依照《饲料 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 规定实行产 品购销台账 制度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产品购销台账记录不完善的 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无产品购销台账记录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 产品购销台账与实际情况不符或编造虚 制度的; 假台帐的 经营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失效、霉变或 者超过保质 期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质量 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96—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五千元以 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八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五千元以 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八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五千元以 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八千元以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23 违法行为 生产企业不 主动召回《饲 料和饲料添 加剂管理条 例》第二十八 条规定的饲 料、饲料添加 剂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 不停止生产的,或者不通知经营者、使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由县 用者的,或者不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的,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者不主动召回的,或者不予以无害化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一倍 并监督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 处理销毁的且应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在五 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以下的 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 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 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 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 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 不停止生产的,或者不通知经营者、使 承担。 用者的,或者不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二倍 或者不主动召回的,或者对召回的产品 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 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的,且应召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 回的产品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 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 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 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 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 拒不召回的,或不主动召回造成质量安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三倍 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 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97— 序号 24 违法行为 经营者不停 止销售《饲料 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规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的 —98—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拒不停止销售,但通知生产企业、供货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者和使用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二款: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 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1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 拒不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和使用者,但未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八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 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 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 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 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 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 拒不停止销售的,且未通知生产企业、 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供货者和使用者,也未向饲料管理部门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 报告的 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 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 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 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拒不停止销售,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 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劣影响的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二 以下的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5 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非 饲料、非饲料 添加剂冒充 饲料、饲料添 加剂或者以 此种饲料、饲 料添加剂冒 充他种饲料、 饲料添加剂 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 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 值金额二倍以上到三倍以下罚款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 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 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上十万元以下的 值金额三倍以上到四倍以下罚款 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 上的 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吊销营业执照。 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饲料、饲料添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被查处二次以上的, 加剂生产企业,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 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证明文件;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通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9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二 以下的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26 生产、经营无 产品质量标 准或者不符 合产品质量 标准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 的 —10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一 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 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上五万元以下的 值金额二倍以上到三倍以下罚款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值金额三倍以上到四倍以下罚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上十万元以下的 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 上的 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货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被查处二次及以上 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饲料、饲料添 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 加剂生产企业,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 的 证明文件;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通知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序号 27 28 违法行为 生产、经营的 饲料、饲料添 加剂与标签 标示的内容 不一致的 使用未取得 新饲料、新饲 料添加剂证 书的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 剂或者未取 得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口 登记证的进 口饲料、进口 饲料添加剂 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情节轻微,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 第一款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金额不足一万元,或被及时发现并主动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改正的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 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 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 1 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 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超过五 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万元以上不足十万元的,或者有屡犯情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节的 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 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 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十万元 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以上的;或者已造成危害,影响恶劣的 吊销营业执照。 裁量标准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 罚款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由发证机 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经营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 执照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第一款第一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 万元以下的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款 (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 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料添加剂的;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款 —10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29 使用无产品 标签、无生产 许可证、无产 品质量标准、 无产品质量 检验合格证 的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二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 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 料、饲料添加剂的; 使用无产品 批准文号的 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 合饲料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三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在饲料或者 动物饮用水 中添加饲料 添加剂,不遵 守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 部门制定的 饲料添加剂 安全使用规 范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四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 加剂,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30 31 —102—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 万元以下的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款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 万元以下的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物质的饲料添加剂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 累计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物质的饲料添加剂 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 累计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物质的饲料添加剂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累计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 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 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32 使用自行配 制的饲料,不 遵守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 的自行配制 饲料使用规 范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一款第五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 规范的; 使用限制使 用的物质养 殖动物,不遵 守国务院农 业行政主管 部门的限制 性规定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的物质货值金额一 第一款第六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万元以下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的物质货值金额一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 违法使用和非法添加的物质货值金额三 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 恶劣影响的 在反刍动物 饲料中添加 乳和乳制品 以外的动物 源性成分的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的动物源性成分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第七项: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1 万元以 的动物源性成分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 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5000 元以下罚 三万元以下的 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 的动物源性成分的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 外的动物源性成分的。 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的 33 34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四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 万元以下的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对单位处四万元以上五万 违法使用的产品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 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处 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四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3— 序号 违法行为 35 在饲料或者 动物饮用水 中添加国务 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公 布禁用的物 质、规定的其 他禁用药品, 以及对人体 具有直接或 者潜在危害 的其他物质、 激素类药品, 或者直接使 用上述物质 养殖动物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 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 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对人体具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 有潜在危害的物质、激素类药品,或者 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 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 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 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处 3 万 养殖者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 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以及对人体具有 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 直接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 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 述物质养殖动物的 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 用药品,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 造成质量安全事件或恶劣影响的 立即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没有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二千元的 36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违法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所得二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养殖者对外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 提供自行配 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000 元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违法 制的饲料的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所得五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违法 所得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已造成危害,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恶劣的 —104— 15、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 序号 1 违法行为 无兽药经营许可 证经营兽药的; 无兽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兽药的; 擅自生产强制免 疫所需兽用生物 制品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货值金 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额不足一万元且未造成损失;或者初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 次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 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 金额一万元以下且未造成损失的 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 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货值金 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 2 倍以 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或无兽 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 万元以上的;或二次以上违法或造成 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 损失的 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 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 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 核实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 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 兽药处罚。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伪造、 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 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 核实且二次及以上违法的;或货值金 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 额无法查证核实且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十七条: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 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的,或者代理商、经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 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 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的兽药添加 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 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部未批准使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养殖户、 用的其他成分的;(二)生产的兽药 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 累计二个品种以上或五批次以上,或 制品的,或者兽药经营者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三)擅自 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 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 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裁量标准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二倍以上 三倍以下罚款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 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料及生产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 产的兽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货值金额无 法查证核实的,处二十万元罚款,并没收 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 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 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105— 序号 2 违法行为 虽有兽药生产许 可证、兽药经营 许可证,生产、 经营假、劣兽药 的 —106— 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 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 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 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 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 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 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 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 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 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违法生产兽药或违法经营兽药,货值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金额二万元以下的 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二倍以上 三倍以下罚款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违法生产兽药或违法经营兽药,货值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金额二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款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违法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查证核实的 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产、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查证核实,一年内实施两次及以上同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种违法行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 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 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拒绝、逃避监督 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检查的等严重情形的 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 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 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 农业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分的; 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二)生产的兽药擅自改变组方添加 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五倍罚款, 其他兽药成分累计二批次以上的; 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二十万元罚 (三)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款;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 的兽用疫苗,或生产未取得兽药产品 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 批准文号的其他兽药产品累计二个 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 品种以上或五批次以上的;(四)违 动 法生产兽药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五)兽药经营者未审核并保存兽药 批准证明文件材料以及购买凭证,违 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序号 3 4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 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 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 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不足 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 二万元的 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 兽药经营企业经 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 营人用药品的 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 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或货 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 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 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 一年内两次查处同种违法行为的;故 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违法情 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 节恶劣,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等情形的 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 提供虚假的资料、 明文件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样品或者采取其 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他欺骗手段取得 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兽药生产许可证、 任。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 兽药经营许可证 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或者兽药批准证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提供虚 明文件的 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证明文 件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 罚。 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十 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十 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 经营许可证 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 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五万元以 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 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六万元以 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后,生产、经营 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企业的主 活动时间在一年以内的 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 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 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八万元以 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后,已生产、经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企业的主 营一年以上的 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 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10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5 买卖、出租、出 借兽药生产许可 证、兽药经营许 可证和兽药批准 证明文件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买卖、出租、出借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 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买卖、出租、 出借《进口兽药通关单》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买卖、 的 出租、出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按照《兽药管理 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 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具有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造成重大兽药质量安全事故,两次以 下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上违法被查处,伪造或销毁证据等严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重情节的 —108— 序号 6 违法行为 兽药安全性评价 单位、临床试验 单位、生产和经 营企业未按照规 定实施兽药研究 试验、生产、经 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 生产、 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 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 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 营活动,并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 生产、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但未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 造成重大损失的 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一) 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 示语的;(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 或分柜摆放的;(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 式销售的;(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 录未按规定保存的。 生产、 《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兽药 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逾期不改正,造 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未按照《兽药非临 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或《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 成重大损失的 规范》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的,依照《兽药管理 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兽用生 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要求实施兽药产品追 溯,以及未按照要求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 冷链运输记录或未实施冷链贮存、运输的,按照《兽 兽药生产者未在批准的兽药 GMP 车 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间生产兽药,经限期整改而逾期不改 处五万元罚款,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正的或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再犯的 —10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的条件,未经批准即进行实验室研究 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 的 7 研制新兽药不具 备规定的条件擅 自使用一类病原 微生物或者在实 验室阶段前未经 批准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 规定,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 不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 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责令 定的条件, 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 处六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其停止实验,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 但未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 定的条件, 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 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导致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110— 序号 8 违法行为 兽药的标签和说 明书未经批准; 或者兽药包装上 未附有标签和说 明书;或者标签 和说明书与批准 的内容不一致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 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 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 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致,逾期不改正的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 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 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 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 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 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 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逾期 兽药,下同)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货值 不改正的 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 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 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 营活动。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违 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 二次以上违法或给他人造成了重大 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 损失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兽药产品标签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 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 裁量标准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 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 核实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万元以下罚款,有兽药产品 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 批准文号 没收用于 违 法 生 产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 的原料、辅 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 料、包装材 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 料及生产、 核实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 经 营 的 兽 万元以下罚款,有兽药产品 药 和 违 法 批准文号的,撤销兽药产品 所得 批准文号 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 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 核实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 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 证;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 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1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 裁量标准 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境外企业在中国 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七 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直接销售兽药的 下的 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 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九 货值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进口兽药 注册证书 9 10 11 未按照国家有关 兽药安全使用规 定使用兽药的、 未建立用药记录 或者记录不完整 真实的,或者使 用禁止使用的药 品和其他化合物 的,或者将人用 药品用于动物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 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 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 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 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 违法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 开展新兽药临床 规定,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 试验应当备案而 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未备案的 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12— 初次违法,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改正 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款 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种违法行为 对违法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或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款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 对违法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况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违法 款 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一种新兽药产品开展新兽药临床试 并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 验未备案的 责 令 其 立 罚款 即改正,给 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新兽药产品开 予警告 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展新兽药临床试验未备案的 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的动物及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 下罚款 12 销售尚在用药期、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休药期内的动物 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 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 及其产品用于食 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消费的 品消费,或者销 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 售含有违禁药物 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 和兽药残留超标 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构 销售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用于 的动物产品用于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食品消费的 食品消费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 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造成食品 安全事故的 责令其对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 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 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的动物产品进行 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 以上九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 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转移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 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 有关材料的 款 13 擅自销毁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 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擅自转移、使用、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关材料的 款 销毁、销售被查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 封或者扣押的兽 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擅自使用、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 给予警告,并处七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罚 药及有关材料的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药及有关材料的,未给他人造成损失 款 的 擅自使用、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 给予警告,并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药及有关材料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款 —11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 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 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 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款 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报告,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4 兽药生产企业、 经营企业、兽药 使用单位和开具 处方的兽医人员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 发现可能与兽药 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 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 使用有关的严重 给予警告,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 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不向 款 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 所在地人民政府 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部门报告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兽医行政管理部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 门报告,或者生 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责令其限期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 产企业在新兽药 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监测期内不收集 良反应等资料,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 的,撤销该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或者不及时报送 失或者未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该新兽药的疗效、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 不良反应等资料 该新兽药的疗效、 不良反应等资料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撤销该新 的 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动物 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疫病传播、流行的 销售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下的,或者初 次购买、使用未经兽医开具处方的兽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用处方药的 15 未经兽医开具处 方销售、购买、 使用兽用处方药 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销售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下的,或者二次购买、使用未经兽医 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下 开具处方的兽用处方药的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或者三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次及以上购买、使用未经兽医开具处 下罚款 方的兽用处方药的 —114— 序号 16 违法行为 兽药生产、经营 企业把原料药销 售给兽药生产企 业以外的单位和 个人的,或者兽 药经营企业拆零 销售原料药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兽药生产企业初次把原料药销售给 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 包含养殖场户),未给他人造成损失 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兽药生产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 养殖场户),给他人造成损失或二次 原料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以上违法的 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兽药经营企业初次把原料药销售给 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 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包含养殖场户)的,或者拆零销售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71 号》四、兽药生 料药,未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户)的,按照 兽药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 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包含 理,没收违法所得,按上限罚款,并吊销兽药生产、 养殖场户),或者拆零销售原料药, 经营许可证。 给他人造成损失或二次以上违法的 裁量标准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 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生产、经营 许可证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 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四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生产、经营者将原料药销售给养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 殖场(户)的 款;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17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 直接将原料药添 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照《饲料 加到饲料及动物 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 饮用水中,或者 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 饲喂动物的 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养殖者初次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 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未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次以上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或造成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115— 1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物卫生监督) 序号 1 违法行为 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 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 实施免疫接种的;对 饲养的种用、乳用动 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 定期开展疫病检测, 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 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 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 免疫接种的;动物、 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 按照规定及时清洗、 消毒的 —116—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 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违反 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 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 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两次及以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 上发生违法行为 范实施免疫接种的;(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 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 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 疫接种的;(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 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拒不配合执 法人员执法工作,或给他人人身、财产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害等情节的 序号 违法行为 2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 载工具、垫料、包装 物、容器等不符合国 务院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规定的动物防 疫要求的;专业从事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 禽产品运输的车辆, 不符合病死畜禽和 病害畜禽产品无害 化处理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违反 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 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拒不改正或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监测出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但未扩散 第三十五条: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 的 输的车辆,未经备案或者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的,分别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九 十四条处罚。 引发动物疫情的 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 款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五条:违反本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处理,逾期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 法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 不处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物、染疫动物产品或 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 者被染疫动物、动物 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两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发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生在疫情流行时、疫区的 垫料、包装物、容器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 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 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 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财产造成损害等严重情节的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初次发生违法行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 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的人员,直接从事动 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 物疫病监测、检测、 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由县 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或造成人畜共患病病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检验检疫,动物诊疗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 原扩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 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 造成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 养、屠宰、经营、隔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暴力抗法或造成严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离、运输等活动的 款。 重危害等情节的 —117— 序号 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动物及动物产品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 不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检疫不合格、 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四)项、(五)项范围,且排除染有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违反本 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 疑似染有重大动物疫病或人畜共患传染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 病的 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 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 屠宰、经营、运输动物 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 或者生产、经营、加工、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 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 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品:封锁疫区内与所发 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动物及动物产品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 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 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检疫不合格、 货值金额二十倍以上二十五倍以 区内易感染的;检疫不 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 (四)项、(五)项范围,尚未引发动物 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 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 罚。 疫病的扩散和人类感染人畜共患传染病, 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 也未引发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 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明的;其他不符合国 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 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 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 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疫病有关的;(二)疫区内易感染的;(三)依法应 的 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 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六) 两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或者涉案动 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 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 物及动物产品属于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货值金额二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定的。 检疫不合格、(四)项、(五)项范围, 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 并引发动物疫病的扩散、人类感染人畜共 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 患传染病或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的 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18— 序号 6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 开 办 动 物 饲 养 场 和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隔离场所、动物屠宰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加 工 场 所 以 及 动 物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和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开办动物饲养场 处理场所,未取得动 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证 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发生动物疫病在场所内扩散的 的;畜禽养殖场、屠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宰厂(场)、隔离场、 第三十四条:畜禽养殖场、屠宰厂(场)、隔离场、 病 死 畜 禽 无 害 化 处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理 场 未 取 得 动 物 防 或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疫条件合格证的;动 继续从事无害化处理活动的,分别按照《动物防疫 物饲养场、动物隔离 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处罚。 场所、动物屠宰加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在场所内扩散的 场 所 以 及 动 物 和 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 场 所 变 更 场 所 地 址 规定予以处罚: 或者经营范围,未按 (一)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 规 定 重 新 办 理 动 物 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 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 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件合格证的;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且向场所周边扩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11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款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的集贸市场不具备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经营动物、动物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 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 引发动物疫病在场所内扩散的 款 管部门规定的防疫 的防疫条件的; 条件的;经营动物和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动物产品的集贸市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在场所内扩散的 场不符合动物防疫 元以下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 条件审查办法规定 规定予以处罚: 的动物防疫条件的 (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 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且向场所周边扩散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动物防疫条件的。 的 元以下罚款 8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未 经 备 案 从 事 动 物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运输的动物出现发病、病死或死因不明等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运输的;专业从事病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三)未经备案从事动 情况,但不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 死 畜 禽 和 病 害 畜 禽 物运输的; 产品运输的车辆,未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 运输的动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未扩散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三十五条: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的 的 经备案的 元以下罚款 车辆,未经备案或者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 分别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四条处 运输的动物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且向周边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罚。 扩散的 元以下罚款 —12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车辆已备案,未按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 款 量等信息的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车辆未备案,且未按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 未 按 照 规 定 保 存 行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程 路 线 和 托 运 人 提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数量等信息的 供的动物名称、检疫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证明编号、数量等信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未按照规定保存 运输的动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但未扩散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息的 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 的 元以下罚款 数量等信息的; 运输的动物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且向周边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扩散的 元以下罚款 10 未经检疫,初次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 动物、动物产品,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未引起动物疫病发生、传播等严重危害后 款 果的 未经检疫,两次及以上向无规定动物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五项: 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或者经批评教育,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未经检疫合格,向无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但未引起动物疫病发 款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规定动物疫病区输 生、传播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未经检疫合格, 引起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发生、传播等严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 重危害后果的 元以下罚款 引起一类动物疫病发生、传播等严重危害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后果的 元以下罚款 —12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引进的动物符合引种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条件的 款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六项: 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或引进 跨省、自治区、直辖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的动物不符合引种条件的;或引发动物疫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市引进种用、乳用动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病,但未扩散的 物 到 达 输 入 地 后 未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按 照 规 定 进 行 隔 离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六)跨省、自治区、 引发动物疫病并扩散的;或引发重大动物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观察的 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 疫病、新发病或引入地省份未发生过的动 元以下罚款 物疫病,但未扩散的 进行隔离观察的; 引发重大动物疫病、新发病或引入地省份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并扩散流行的 元以下罚款 12 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未按照规定处理或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者随意弃置病死动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款 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处理 未按照病死畜禽和 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病害畜禽产品无害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 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检测出一类动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化处理管理办法规 三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物病原微生物的 元以下罚款 定处理病死畜禽和 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 病害畜禽产品的 害畜禽产品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予以处罚。 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等情节严重情形的 元以下罚款 —122— 序号 13 14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 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对货 屠宰、经营、运输的 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 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 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上五倍以下罚款;违反第一百条第 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 二款规定的,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 品未附有检疫证明、 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 以下罚款 检疫标志的;用于科 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 研、展示、演出和比 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 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 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 两次及以上发生同类违法行为,或动物、 罚款;对货主以外承运人处运输费 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动物产品已向外销售等严重情形的 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反第 的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 一百条第二款规定的,处六千元以 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 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 本法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 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 的特定动物、动物产 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由县级以上 两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二倍 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运输费用、违法 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区调入低风险区的 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五倍 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物 以下罚款。 三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或者调运的 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四倍 动物、动物产品经检测不符合要求的 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15 裁量标准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道路跨省、自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二条:违反 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 未经省、自治区、直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 两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 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 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 村主管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过省境的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次及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或者运输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出现发病、病死或死因不明等情况的 —12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检疫证明、检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疫标志或畜禽标识,并处五千元以 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百零 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 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没收检疫证明、 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动物、动物产品货 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 值一万元以下的 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 以下罚款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三条:违反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检疫证明、检 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 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疫标志或畜禽标识,并处二万元以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 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 上三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 或者畜禽标识的;持 标识,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下的;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 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检疫 有、使用伪造或者变 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动物、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 造的检疫证明、检疫 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动物产品货值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的 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一万元以 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 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检疫证明、检 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疫标志或畜禽标识,并处三万五千 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一 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 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检疫 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动物、动物产品货 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 值十万元以上的 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二万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24— 序号 17 18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采取补救措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 施,未造成影响的 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四条:违反 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 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 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 不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或造成舆情 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 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二)不 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的;藏匿、转移、盗 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 传播的 掘已被依法隔离、封 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三)藏匿、转移、 存、处理的动物和动 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物产品的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 可证从事动物诊疗 活动的;违反动物诊 疗机构管理办法第 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 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 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 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 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 规定予以处罚:(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 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变更从 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的。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 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收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 处罚。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并处三千元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 的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不足三万元的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罚款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不足五万元的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 以下罚款 —12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19 动物诊疗机构未按 照规定实施卫生安 全防护、消毒、隔离 和处置诊疗废弃物 的;动物诊疗机构未 按规定实施卫生安 全防护、消毒、隔离 和处置诊疗废弃物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 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 两次或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 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动物诊疗 机构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 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 置诊疗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裁量标准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等严重危害情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 节的 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126— 序号 20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 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 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 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且违法所得在 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一万元以下,且未引发重大动物疫病、 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 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或动物诊疗事故的 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诊疗活动 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 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予以处罚: 未 经 执 业 兽 医 备 案 (一)执业兽医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 从事经营性动物诊 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二)执业兽医被责令暂停动 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违法所得 疗活动的;违反动物 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三)执业 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且未引发重 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助理兽医师未按规定开展手术活动,或者开具处方、 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或动 违 反 执 业 兽 医 和 乡 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的;(四) 物诊疗事故的 村 兽 医 管 理 办 法 第 参加教学实践的学生或者工作实践的毕业生未经执 业兽医师指导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 二十九条规定的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 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 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责令暂停动物诊疗活动期间从事动物诊疗活 动的;(二)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从事动 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或引发重大动 物诊疗活动的;(三)执业助理兽医师直接开展手术, 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传播或动物诊 或者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动物诊疗有关证明 疗事故的 文件的。 裁量标准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 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 物诊疗机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 物诊疗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 —127— 序号 2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执业兽医违反有关 动物诊疗的操作技 术规范,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疫病传播、流 行的;执业兽医对患 有或者疑似患有国 家规定应当扑杀的 疫病的动物进行治 疗,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动物疫病传播、流 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款第一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 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 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对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 定应当扑杀的疫病的动物进行治疗,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 罚。 违法情节 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能够认 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八个 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及时改正违法行为, 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没有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造成或可能造成三类动物疫病传播、流 警告,责令暂停八个月以上一年 行的 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造成或可能造成一、二类动物疫病传播、 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 流行的 书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的 22 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款第二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执业兽医使用不符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 合国家规定的兽药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 和兽医器械的 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八个 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警告,责令暂停八个月以上一年 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使用假兽药、禁用药品、禁用兽医器械, 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 或影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或引发动物 书 诊疗事故的 —128— 序号 23 违法行为 执业兽医不按照当 地人民政府或者兽 医主管部门要求参 加动物疫病预防、控 制和扑灭活动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不属于疫情发生地、 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八个 疫情流行期或紧急防控期,未对动物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 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月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款第三项: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但不属于疫情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活动;情节严重 发生地、疫情流行期或紧急防控期,未 警告,责令暂停八个月以上一年 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造成 以下动物诊疗活动 (三)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不良影响 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 属于疫情发生地、疫情流行期或紧急防 的。 由发证机关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 控期,或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 书 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兽医器 责令限期整改 械,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且未销售的 24 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兽医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七条:违反 械,货值金额在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生产经营兽医器械, 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 的 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 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兽医器 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械,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 四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四万元以上 六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兽医器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六万元以上 械,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29— 序号 2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 发现动物染疫、疑似 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 染疫未报告,或者未 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 采 取 隔 离 等 控 制 措 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 施的;不如实提供与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主动配合调查,未造成危害后果 动 物 防 疫 有 关 的 资 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 料的;拒绝或者阻碍 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整顿: 进行监督检查的;拒 (一)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 绝 或 者 阻 碍 动 物 疫 隔离等控制措施的;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进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 行动物疫病监测、检 (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测、评估的;拒绝或 的; 者 阻 碍 官 方 兽 医 依 (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 拒不改正,不属于动物疫情发生地、疫情 法履行职责的;动物 疫病监测、检测、评估的; 饲养场、动物隔离场 (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 流行期或紧急防控期的;或发生两次及以 所、动物屠宰加工场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 上同类违法行为的 所 以 及 动 物 和 动 物 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场 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按规定报 所 未 按 规 定 报 告 动 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依照 物 防 疫 条 件 情 况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防 疫 制 度 执 行 情 况 予以处罚。 的;执业兽医未按县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 级 人 民 政 府 农 业 农 反本办法规定,执业兽医未按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村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如 主管部门要求如实形成兽医执业活动情况报告的,依 实 形 成 兽 医 执 业 活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 拒不改正,属于动物疫情发生地、疫情流 动情况报告的;动物 定予以处罚。 诊 疗 机 构 未 按 规 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 行期或紧急防控期的 报 告 动 物 诊 疗 活 动 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 情况的 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30— 裁量标准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26 拒不改正,逾期两个月,应当接种而未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接种兽用狂犬疫苗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未对犬只接种兽用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 拒不改正,逾期 1 年以上,应当接种而 狂犬病疫苗,拒不改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未接种兽用狂犬疫苗的 正的 (一)未对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二百元 拒不改正,饲养多只犬,应当接种而均 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接种兽用狂犬疫苗的 27 拒不改正,未按要求进行休市、清洗、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消毒,未造成疫病传播等危害 畜禽交易市场没有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 拒不改正,多次未按要求进行休市、清 按照规定要求实施 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休市、清洗、消毒, (二)畜禽交易市场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休市清洗、 洗、消毒,未造成疫病传播等危害 拒不改正的 消毒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拒不改正,未按要求进行休市、清洗、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毒,造成疫病传播等危害 28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 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弃 置 动 物 尸 体 拒 不 (三)弃置动物尸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 弃置家禽家畜尸体,拒不改正的 改正的 部门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 行为人承担;对弃置家禽尸体的,处每只二十元以 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弃置家畜尸体的,处每头(只) 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不超过三 千元。 对弃置家禽尸体的, 处每只二十元罚款; 造成疫病传播等危 县 级 人 民 害的,处每只二十元 政府组织 以上五十元以下罚 有 关 部 门 款,但最高罚款不超 对 动 物 尸 过三千元 体 进 行 无 对弃置家畜尸体的, 害化处理, 处每头(只)五十元 处 理 费 用 罚款;造成疫病传播 由违法行 等危害的,处每头 为人承担 (只)五十元以上二 百元以下罚款,但最 高罚款不超过三千 元 —13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29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 个人、单位拒绝、阻碍动物防疫信息采 信息采集拒不改正 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集,拒不改正的 的 (四)拒绝、阻碍动物防疫信息采集的,对个人处 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次以上拒绝、阻碍动物防疫信 息采集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 30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从本省行政区域外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引进用于饲养、销售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 个人、单位从本省行政区域外引进用于 非种用、非乳用动物, 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饲养、销售非种用、非乳用动物,未向 未向输入地动物卫 (五)从本省行政区域外引进用于饲养、销售非种 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拒绝接 生监督机构报告、拒 用、非乳用动物,未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 受监督检查,拒不改正的 绝接受监督检查,且 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 拒不改正的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对单位, 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对二次以上发生该违法行为的的 单位,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 拒不改正,未引发动物疫情的 31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 法处理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 经 营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品 的 集 贸 市 场 不 符 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 拒不改正,引发动物疫情的;或者两次 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合 有 关 动 物 防 疫 条 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 以上发生同类违法行为的 门依法处理 件,且拒不改正的 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 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 拒不改正,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 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依法处理 —13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 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动物疫情监测,没有引发动物疫情的 下罚款 32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进行重大 动物疫情监测,或者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 发病或者死亡,不向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报告的 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 动物疫情监测,发生动物疫情、重大动 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 物疫情的 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 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 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未造成疫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病传播的 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下罚款 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罚款 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 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造成疫病 下罚款 传播的 33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供国内科研、 教学、生产等机构使用,但未造成重大 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动物疫病传播的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供国内科研、 教学、生产等机构使用,造成重大动物 擅自采集重大动物 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 疫病传播的,或者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 疫病病料,或者在重 下罚款 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 病病料供国外科研、教学、生产等机构 大动物疫病病原分 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 使用的 离时不遵守国家有 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关生物安全管理规 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的 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未造成病原 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传播的 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 警告,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 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造成病原传 下罚款 播的 —133— 序号 违法行为 34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 机构名称或者法定 代表人未办理变更 手续;未在诊疗场所 悬挂动物诊疗许可 证或者公示从业人 员基本情况;不使用 病历,或应当开具处 方未开具处方;使用 不规范的病历、处方 笺的 35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违反《动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的 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 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 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 (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 的;(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 拒不改正或者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的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 当开具处方未开具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的 处方;执业兽医师在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执业兽医师在 动物诊疗活动中使 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 用不规范的处方笺、 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再 病历册,或者未在处 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 1000 元以下罚款:(一) 方笺、病历册上签名; 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二) 执业兽医师中未经 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 亲自诊断、治疗,开 病历册上签名的;(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 具处方药、填写诊断 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的;(四) 书、出具有关证明文 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件;执业兽医师伪造 拒不改正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 诊断结果,出具虚假 证明文件的 —134— 裁量标准 给予警告,限期改正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36 违反规定,跨省、自 治区、直辖市引进用 于饲养的非乳用、非 种用动物和水产苗 种到达目的地后,未 向所在地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报告的 37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且未引发重大动物 违反规定,跨省、自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 疫病、新发病或引入地省份未发生过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治区、直辖市引进的 二十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 动物疫病的 乳用、种用动物到达 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 输入地后,未按规定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或引发重大动 进行隔离观察的 元以下罚款。 物疫病、新发病,或引入地省份发生过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动物疫病的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且未引发重大动物 疫病、新发病或引入地省份未发生过的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 动物疫病的 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 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 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或引发重大动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物疫病、新发病,或引入地省份发生过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的动物疫病的 初次同类违法行为的 38 裁量标准 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未按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 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 畜禽和病害畜禽养 再次违法,违法行为造成损失较大或者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 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 殖废弃物进行无害 违法行为发生在疫情流行时、疫区的 款 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 3000 元以 化处理的 下的罚款。 多次违法,违法行为造成损失巨大或者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 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 款 财产造成损害的 —13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 元以下罚款 未建立管理制度或台账 39 违反病死畜禽和病 害畜禽产品无害化 处理管理办法规定, 未建立管理制度、台 账或者未进行视频 监控的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 规定,未建立管理制度、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 未进行视频监控 二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无法溯源等严重情形的 40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 或者屠宰的畜禽到 达目的地后,未向启 运地动物卫生监督 机构报告的;未按照 动物检疫证明载明 的目的地运输的;未 按照动物检疫证明 规定时间运达且无 正当理由的;实际运 输的数量少于动物 检疫证明载明数量 且无正当理由的 —136— 拒不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未产生危害后果的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定运输畜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处三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 (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 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同种违法行为的 款 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 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三) 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规定时间运达且无正当理由的; (四)实际运输的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 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且无正当理由的。 拒绝、逃避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造成 款 严重危害后果的 17、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十公斤以 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 1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 资源方法进行捕捞,配合执法部门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十公斤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上交作业的工 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 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 具,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 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 价值不足三千元的 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 使用炸鱼、毒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鱼、电鱼等破 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坏渔业资源方 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进行捕捞的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资源方法进行捕捞,逃避、抗拒检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或捕捞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不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渔获物 足一百公斤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不 和违法所得, 足五千元的 没收渔具,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 吊销捕捞许 资源方法进行捕捞,造成严重渔业 可证 可以没收渔船,并处三万元以上 资源损害或者渔业污染事件,违法 五万元以下罚款 影响较大的,或捕捞渔获物一百公 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13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2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非禁用渔具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进行捕捞的,初次违法,捕捞渔获 以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 千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 元的 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 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 违反关于禁渔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区、禁渔期的 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规定进行捕捞 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非禁用渔具 进行捕捞的,第二次违法行为被查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或者捕捞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不足一百公斤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 没收渔获物 和违法所得, 不足五千元的 没收渔具, 吊销捕捞许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非禁用渔具 可证 进行捕捞的,第三次及以上违法行 可以没收渔船,并处三万元以上 为被查处或者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 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138—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3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捞,初次违法或者捕捞渔获物不足 以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 千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 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 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 使用禁用的渔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具、捕捞方法 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进行捕捞的 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 捞,第二次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者捕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捞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不足一百公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斤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 没收渔获物 和违法所得, 的 没收渔具, 吊销捕捞许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 可证 捞,第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被查处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或者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或者 并可以没收渔船 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139—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4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捕捞,初次违法,捕捞渔获物不足 以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 千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 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 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 使用小于最小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网目尺寸的网 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具进行捕捞的 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 捕捞,第二次违法行为被查处或者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 捕捞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不足一百 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公斤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 元的 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没收渔具,吊销捕捞 捕捞,第三次及以上违法行为被查 许可证;可以没收渔船,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 处或者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或 元以下罚款 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 —14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5 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要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济鱼类幼鱼 5%以上、不足 10%,或 以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者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 千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款: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 值不足三千元的 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 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 渔获物中幼鱼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超过规定比例 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的 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 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要经 济鱼类幼鱼比例 10%以上、 不足 15%,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捕捞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不足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百公斤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 没收渔获物 和违法所得; 五千元的 没收渔具, 吊销捕捞许 渔获物中未达到可捕标准的重要经 可证 济鱼类幼鱼比例 15%以上,或者捕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 并可以没收渔船 千元以上的 —141— 序号 6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货值金额在 三千元以下的 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制造、销售禁 第三款: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货值金额在 用的渔具的 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 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非法制 造、销售的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渔具和违法 所得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货值金额在 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 7 裁量标准 偷捕、抢夺他 人养殖的水产 品的,或者破 坏他人养殖水 体、养殖设施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 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 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不足一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 万元的 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的 —142— 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序号 8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 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限期开发利用 使用全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 年,未开发利用的 的水域、滩涂 一款: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 从事养殖生产, 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 无正当理由使 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责令 水域、滩涂荒 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 芜满一年的 销养殖证,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 逾期未开发利用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吊销 年以上,且逾期仍未开发利用的 养殖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改正,未造成任何影响的 9 裁量标准 未依法取得养 殖证或者超越 养殖证许可范 围在全民所有 的水域从事养 殖生产,妨碍 航运、行洪的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第 三款: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 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 未及时改正,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期 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 罚款。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 罚款 未及时改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罚款 —14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法,或者一次性违法捕捞渔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 以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 千元的 千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捞许可证擅自 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 进行捕捞的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 收渔具和渔船。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次违法,或者一次性违法捕捞 没收渔获物 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不足一百公斤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和违法所得 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不足五千元的 没收渔获物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一次性违 和违法所得; 法捕捞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或者价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没收 值五千元以上的 渔具和渔船 —144—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二十公斤 以下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下的,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初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渔具数量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十公斤以 的规定进行捕捞,捕捞渔获物不足 上不足三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 五百元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足三千元的 11 违反捕捞许可 证关于作业类 型、场所、时 限和渔具数量 的规定进行捕 捞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 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 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 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捞渔获物三十公斤 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一千五百元以上不 足三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 场所、时限或第二次违反捕捞许可 证关于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或一次性捕捞渔获物五十公斤以上 不足一百公斤或者价值三千元以上 不足五千元的 第三次及以上违反捕捞许可证核定 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或第三次 及以上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渔具数 量的规定进行捕捞,或一次性捕捞 渔获物一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 元以上的 没收渔获物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和违法所得 没收渔获物 和违法所得;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没收 并可以没收渔船 渔具,吊销 捕捞许可证 —145— 序号 12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 转让捕捞许可证,能及时改正违法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 行为,未造成资源损害或资源损害 涂改、买卖、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轻微的 没收违法所 出租或者以其 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 得,吊销捕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他形式转让捕 捞许可证,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转让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 捞许可证 的罚款 捞许可证的 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 造成一定程度资源损害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 可以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转让捕捞许可证,从事捕捞作业, 罚款 造成严重违法事件或社会影响的 水产苗种价值一千元以下的 13 14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非法生产、进 第一款: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 水产苗种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没收苗种和 口、出口水产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种的,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 下的 违法所得 苗种的 元以下的罚款。 水产苗种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水产苗种价值一千元以下的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经营未经审定 责令立即停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二款: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 水产苗种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批准的水产苗 止经营,没 罚款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 下的 种的 收违法所得 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水产苗种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罚款 —146—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从事捕捞活动,捕捞水产品不超过 二十公斤或者价值不超过五百元的 15 裁量标准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未经批准在水 责令立即停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 从事捕捞活动,捕捞水产品二十公 产种质资源保 止捕捞,没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 事捕捞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 斤以上不足五十公斤或者价值五百 护区内从事捕 收渔获物和 罚款 收渔获物和渔具,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 元以上、不足一千元,造成一定程 捞活动的 渔具 的罚款。 度种质资源损害的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从事捕捞活动,捕捞水产品五十公 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非 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 苗种、怀卵亲体的,或造成严重影 响的 可以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罚款 —147— 序号 16 违法行为 外国人、外国 渔船违反本法 规定,擅自进 入中华人民共 和国管辖水域 从事渔业生产 和渔业资源调 查活动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外国人、外国渔船从事渔业生产、 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规定填写 渔捞日志,未按规定向指定的监督 并处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机构报告船位、渔捞情况等信息, 未按规定标识作业船舶,未按规定 的网具规格和网目尺寸作业的 责令其离开 或者将其驱 逐,可以没 收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 渔具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 外国人、外国渔船从事渔业生产、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 生物资源调查活动,未按核准的作 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业区域、时间、类型、船舶功率或 离开或者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 罚款 吨位作业的,或超过核定捕捞配额 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的 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或者未经许 可在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从事 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148— 裁量标准 可以没收渔 获物,没收 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渔具;可以 罚款 没收渔船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船长小于 7 米 17 船长大于等于 7 米小于 12 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按照规定应当报废 按照规定应当 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 报废的渔业船 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船长大于等于 12 米小于 24 米 舶继续作业的 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 2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船长大于等于 24 米小于 45 米 船长大于等于 45 米,或拒不改正或 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18 裁量标准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立即停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止作业,收 缴失效的渔 业船舶检验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证书,强制 拆解应当报 废的渔业船 舶 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 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时检验而不申报,限期及时改正的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 渔业船舶应当 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 责令立即停 申报营运检验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一千元 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 时检验而不申报,逾期仍不申报检 止作业,限 或者临时检验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 1000 验的 期申报检验 而不申报的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 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五千元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时检验而不申报,限期多次仍不申 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暂 报检验,或造成渔业安全事故的 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149— 序号 19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船长小于 7 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使用未经检验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合格的有关航 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 2000 行、作业等重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 要设备、部件 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 船长大于等于 7 米小于 12 米 和材料,制造、 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 改造、维修渔 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 业船舶的;擅 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自拆除渔业船 任: 船长大于等于 12 米小于 24 米 舶上有关重要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 设备、部件的; 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 擅自改变渔业 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 船舶的吨位、 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载重线、主机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 船长大于等于 24 米小于 45 米 功率、人员定 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 额和适航区域 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 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船长大于等于 45 米,或拒不改正或 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 —150— 裁量标准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二千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二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8、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生猪屠宰) 序号 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农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 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 的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 不再具备《生猪屠宰 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 逾期仍达不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设区的市级 管理条例》规定条件 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 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的 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 逾期仍达不到《生猪屠宰管理条 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 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 例》规定条件的 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 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 屠宰标志牌。 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涉案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下的 2 裁量标准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 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 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涉案货值金额八千元以上但不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 未 经 定 点 从 事 生 猪 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 足一万元的 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屠宰活动的;冒用或 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者 使 用 伪 造 的 生 猪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 定 点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下的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标 志 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 牌的 元以下的 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 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 得,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15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没有违法所得的 3 裁量标准 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 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 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 三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 出借、转让生猪定点 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下的 屠 宰 证 书 或 者 生 猪 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 定点屠宰标志牌的 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 点屠宰标志牌,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 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 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 点屠宰标志牌,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 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152—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4 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 遵守生猪进厂(场) 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 5000 元以上 5 查验登记制度、生猪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但积极配 责令停业整顿,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产品出厂(场)记录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 合调查取证的;虽及时改正违法 制度的;未按照规定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行为,但在 1 年内又因相同违法 签订、保存委托屠宰 的罚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 行为被发现 协议的;屠宰生猪不 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遵守国家规定的操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 作规程、技术要求和 (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 生猪屠宰质量管理 (场)记录制度的; 规范以及消毒技术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 规范的;未按照规定 协议的; 责令停业整顿,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建立并遵守肉品品 (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 质检验制度的;对经 拒不改正,且不配合调查取证的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 肉品品质检验不合 的罚款 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格的生猪产品未按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 照国家有关规定处 检验制度的; 理并如实记录处理 (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 情况的。 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 记录处理情况的。 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据《生猪屠宰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动物疫病流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 行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 活动 —15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5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 二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款: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 发生动物疫情时,生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 猪定点屠宰厂(场)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未 按 照 规 定 开 展 动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物疫病检测的。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 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 二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 宰标志牌。 且不配合调查取证的 裁量标准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 下的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 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据《生猪屠宰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动物疫病流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 行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 活动 —154—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十 涉案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违 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涉案货值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不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二万元以上 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 足一万元的 任人员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 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1 万 6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五 涉案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上五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元的,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的 万元以下的 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场)出厂(场) 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 未经肉品品质检验 值金额 15 倍以上 30 倍以下的罚款;对 或者经肉品品质检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十 验不合格的生猪产 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涉案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十 倍以上二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品的 万元以下的 直接责任人员处八万元以上九万元以下的罚款 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 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的规定, 涉案货值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直接责任人员处九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人员处 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 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移交公安机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动物疫病流 关。并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 行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 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155—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属 责令召回,停止屠宰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7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七 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涉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 员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生 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 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 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涉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 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 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一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 万元的 员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应当召回生猪产品 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而不召回的或者委 的,并处货值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 托人拒不执行召回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涉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 规定的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 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 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 以下的 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 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五 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涉 规定处罚。 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案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接责任人员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 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据《生猪屠宰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动物疫病流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 行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 活动 —156—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 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猪 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 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 涉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 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责令停 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 业整顿 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 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 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猪 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涉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 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点屠宰 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一万元的 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责令停 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业整顿 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对生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 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 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元以下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 (场)、其他单位 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和个人对生猪、生 责令停业整顿 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 猪产品注水或者注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 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 入其他物质的 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接责任人员处 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 责令停业整顿 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 除参照注水生猪、生猪产品违法情节处罚外,还可以由公安机 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 注入其他物质的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 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 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 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据《生猪屠宰 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造成疫情传播等其他严重后果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 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 活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 8 —157—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涉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 9 裁量标准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 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 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 涉案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不足 和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 一万元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六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 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罚款 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 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 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厂 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 (场)屠宰注水或 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 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 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款;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元以下的 以下的罚款 生猪的 金额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 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 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其 涉案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宰标志牌。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八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提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 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依据《生猪屠宰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 造成食源性中毒等严重后果的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 起 5 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 活动 —158— 序号 10 1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的罚 款 为未经定点违法从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 事生猪屠宰活动的 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 单位和个人提供生 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 猪屠宰场所或者生 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 二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猪产品储存设施,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 或者为对生猪、生 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 猪产品注水或者注 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入其他物质的单位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以下的罚款。 和个人提供场所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七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的罚 款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 条:小型生猪屠宰点出借、转让生猪定 小型生猪屠宰点出 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借、转让生猪定点屠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 宰证书或者生猪定 宰点资格;有违法所得的,由县级人民 点屠宰标志牌的 政府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 三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 有违法所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并由县级人民政 府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159— 序号 违法行为 12 小型生猪屠宰点屠 宰生猪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操作规程或 者技术要求,未如 实记录其屠宰的生 猪来源或者生猪产 品流向的,未建立 或者实施肉品品质 检验制度,对经肉 品品质检验不合格 的生猪产品未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并如实记录处理情 况的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小型生猪屠宰点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 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 顿:(一)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 的操作规程或者技术要求的;(二) 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或者 生猪产品流向的;(三)未建立或者 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四)对 二次及以上查处违法行为的 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 录处理情况的。 小型生猪屠宰点出 厂未经肉品品质检 验或者经肉品品质 检验不合格的生猪 产品的 涉案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但当事人 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一 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 能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的 四条:小型生猪屠宰点出厂未经肉品 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 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三万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 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生猪屠宰监督管 元以下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一 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 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的 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涉案货值金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 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且当事人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二万元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 阻挠调查取证的 的罚款 府取消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动物疫病 除按照上述违法情节处罚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 流行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猪屠宰点资格 13 —160—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 涉案货值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 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一点五倍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但当事人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能主动配合调查取证的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4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 六条:小型生猪屠宰点屠宰注水或者 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生猪屠宰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 小型生猪屠宰点屠 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 宰注水或者注入其 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 他物质的生猪的 三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 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 其小型生猪屠宰点资格。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 涉案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 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点五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元以下的;货值金额难以确定,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八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 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的 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以 涉案货值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货值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且当事人 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阻挠调查取证的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除按以上相应情节处罚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小型生猪 生猪,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 屠宰点资格 果的 15 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和小型生猪 屠宰点拒绝代宰经 检疫合格的生猪的 初次发生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 《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不改正的 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 生猪屠宰点拒绝代宰经检疫合格的 生猪的,由生猪屠宰监督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 二次及以上发生违法行为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161— 19、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耕地质量)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破坏耕作层土壤涉及耕地面积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 一百平方米以下的 上十五元以下的罚款 1 破坏耕作层 土壤或未按 照耕作层土 壤再利用方 案的要求剥 离耕作层土 壤的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 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 破坏耕作层土壤涉及耕地面积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一百平方米以上五百平方米以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下的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被占用耕地 每平方米 10 元以上 30 元以下的罚款。 破坏耕作层土壤涉及耕地面积 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或未按照耕 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 离耕作层土壤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十五元 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被占用耕地每平方米二十元 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基础 设施、永久性标志但不影响设施、责令恢复原状 标志作用发挥,未造成损失的 2 破坏、擅自 变动耕地质 量监测点基 础设施、永 久性标志的 《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 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破坏、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 基础设施、永久性标志,影响设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施、标志作用发挥,未造成损失 的 破坏、擅自变动耕地质量监测点 基础设施、永久性标志,影响设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施、标志作用发挥,造成损失的 —162— 20、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环境) 序号 1 2 3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 实物货值二百元以下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违法捕捉、 捕捉、出售青蛙等野生有益生物的, 出售青蛙等 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 实物货值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货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野生有益生 部门依照职责的分工,没收实物和违 以下的 物的 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的青蛙等野生有 实物货值在五百元以上的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货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益生物应当放生。 提供不符合 国家有关标 准的城镇垃 圾、粉煤灰 和污泥用作 农用肥料的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 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 款规定,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城镇垃圾、粉煤灰和污泥用作农用肥 料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 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 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破坏或者侵占农业环境保护设 破坏或者侵 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 占农业环境 原状,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保护设施的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 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 侵占农业环境保护设施。 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污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没 泥用作农用肥料的 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粉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 煤灰用作农用肥料的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提供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 镇垃圾用作农用肥料的 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造成损失的或违法造成损失 一千元以下的 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造成损失一千元以上一万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元以下的 限期恢复原状 违法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 造成损失虽在一万元以下但违 法情节严重的 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63—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污染范围不足二百平方米的或 警告,责令限期治理 者未造成损失的 4 不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使 用农药、兽 药、饲料和 饲料添加剂 等农业生产 行为造成农 业环境污染 事故的 《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 三条: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农业环境 污染范围二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 污染事故,对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 方米以下的或者造成损失在一万 警告,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属于不按照 元以下的 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兽药、饲料 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行例为造 污染范围一千平方米以上五千 成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农业行政 平方米以下或者造成损失一万 警告,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治理,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可以处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 污染范围五千平方米以上或者 警告,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五万元以上的 5 农药经营者 和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 站(点)未 按规定建立 农药包装废 弃物回收台 账的 —164—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属初次发生 处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的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 法》第二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和农药 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 两次以上发生同种违法行为或 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由地 建立虚假台账但未产生危害后 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 果的 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可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外来物种) 序号 1 2 违法行为 违反规定引 入或者生产 经营一类、 二类外来物 种的 违反规定向 野外扩散、 放生或者丢 弃一类、二 类外来物种 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 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千元以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的 农业、林业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外来物种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外来 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物种及其产品和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但造成严 法所得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重后果的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引入或者生产经营一类、二类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外来物种的;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 一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千元以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的 农业、林业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外来物种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外来 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物种及其产品和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但造成严 法所得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重后果的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引入者、生产经营者向野外扩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散、放生或者丢弃一类、二类外来物 种的;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65— 序号 3 4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五 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千元以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的 引入者、生 农业、林业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产经营者造 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外来物种 成一类、二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 类外来物种 下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 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逃逸、扩散、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 外泄或者对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但造成严 前述行为不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后果的 报告、不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措施控制 (三)引入者、生产经营者造成一类、 和清除的 二类外来物种发生逃逸、扩散、外泄 或者对前述行为不报告或者不采取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措施控制和清除的。 对一类、二类外来物种及其后代 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记或者标识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的 违反规定对 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拒不改正,对二类外来物种及其 一类、二类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后代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记或者 外来物种及 农业、林业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标识的 其后代不按 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0 拒不改正,对一类外来物种及其 照规定进行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对 后代未按照规定进行标记或者 标记或者标 一类、二类外来物种及其后代未按照 标识的 识的 规定进行标记或者标识的; 拒不改正,对一类、二类外来物 种及其后代不进行标记或者标 识的 —166—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没收外来 物种及其产品和违 法所得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不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生产经 责令改正 营外来物种档案 5 未按照规定 制作和保存 生产经营外 来物种档案 的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农业、林业或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 按照规定制作和保存生产经营外来 物种档案的。 拒不改正, 制作的外来物种生产、 经营档案不符合规定、内容不完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整的,或者未按规定保存外来物 种生产、经营档案 拒不改正,没有制作外来物种生 产、经营档案的,档案遗失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没有建立档案处理 伪造、篡改生产、经营档案的 可以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外来物种信息或者监测数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的 6 违反规定发 布外来物种 信息或者监 测数据的 《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布外来物 种信息或者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 造成严重后果的,但积极主动减 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轻危害后果的 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67— 序号 7 8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 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未经批准,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擅自引进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 下 来物种的 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 批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 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五万 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 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标准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第二十五 在期限内责令改正且符合要求 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 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未经批准,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释放或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无法捕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者丢弃外来 找回的 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 物种的 批准, 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 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 发生外来物种大面积繁殖、扩散 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 等严重危害情节的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68— 22、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基本农田) 序号 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 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破坏或者擅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变 的 自改变基本 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 农田保护区 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 标志的 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破坏或擅自改变标志拒不改正 责令恢复原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的 —169— 23、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宅基地) 序号 1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农村村民未 经批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 未经批准的 采取欺骗手 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段骗取批准,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非法占用土 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 地建住宅的。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 超过省、自 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 治区、直辖 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规定的标 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准,多占的 土地论处。 标准,多占土地的 土地的 —170— 裁量标准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不超过 20 日)拆除在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不超过 30 日)拆除在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植物保护)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下或者发布范 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围二个乡镇以内的 1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 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擅自发布农业有 擅自发布农 害生物预报、警报、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造成损失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业有害生物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 或者发布范围二个以上五个以下 处三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款 预报、警报、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乡镇的 农业生物灾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给农 害信息的 业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 事赔偿责任。 造成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发布范 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围五个乡镇以上的 造成损失不足五千元或者扩散面 积不足五千平方米的 2 《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进 行 当 地 未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进行当地 研究, 发 生 的 农 业 未发生的农业有害生物活体试验、 不依法采取隔离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 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有害生物活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 的,或者扩散面积五千平方米以 体试验、研究,成农业有害生物扩散的,由县级以上人 上五万平方米以下的 不 依 法 采 取 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 隔离措施的 立即进行除害处理,可以处 2000 元以 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损失二万元以上,或者扩散 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的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 造成农业有 害生物扩散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的,责令责 任人立即进 行除害处理 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71— 25、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水产苗种)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1 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初次违法行为的 擅自向河流、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湖泊、水库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者 其 他 自 然 门予以处罚: 再次查处违法行为的 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水 域 投 放 水 (一)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 产苗种的 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的,处以 100 三次及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或造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成严重危害等恶劣情节的 2 养殖可育的 杂交个体,通 过生物工程 培育的可育 个体及其后 代未采取隔 离措施的,或 者将可育的 杂交个体、通 过生物工程 培育的可育 个体及其后 代投放到自 然水域或者 与自然水域 相通的其他 水域的 —172— 初次违法行为的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处罚:(二)养殖可育的杂交个 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 再次查处违法行为的 处二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的,或者将可育的 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 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 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三次及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或造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成严重危害等恶劣情节的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违法行为的 3 引进水产苗 种不向渔业 行政主管部 门交验产地 检疫证明的 4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处罚:(三)引进水产苗种不向 再次查处违法行为的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 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 罚款; 三次及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或造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成严重危害等恶劣情节的 初次违法行为的 销售非法生 产的、假冒的 或者不合格 的水产苗种 的 裁量标准 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予以处罚:(四)销售非法生产的、 再次查处违法行为的 处四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假冒的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处以 2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的罚款;给使 用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三次及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或造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成严重危害等恶劣情节的 —173— 2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野生动物) 序号 1 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 、买卖、转 让、租借特 许猎捕证、 狩猎证、人 工繁育许可 证及专用标 识或者有关 批准文件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 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其专用标 条:禁止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 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 出口等批准文件。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 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 用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 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 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 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其专用标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且造成较重危害后 果的 —174— 裁量标准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 罚款 没收违法证 件、专用标 识、有关批 准文件和违 法所得 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 以下罚款 序号 2 3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在相关自然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 保护区域、 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禁猎(渔)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 区、 禁猎(渔) 在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 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期猎捕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 重点保护野 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 生动物,未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 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取得特许猎 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 捕证、未按 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下的 照特许猎捕 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 证规定猎捕、 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 杀害国家重 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 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二 点保护野生 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 万元以下的 动物,或者 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 使用禁用的 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工具、方法 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 猎捕国家重 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点保护野生 动物的 在 相 关 自 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 保 护 区 域 、 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 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禁 猎 ( 渔 ) 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 区、 禁猎(渔) 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 在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 期 猎 捕 非 国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未取得狩猎证、 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家 重 点 保 护 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野 生 动 物 , 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 未 取 得 狩 猎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 证 、 未 按 照 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 护野生动物,没有猎获物的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 下罚款 并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没收猎获物、 下罚款 猎捕工具和 违法所得, 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四倍 有特许猎捕 以下罚款 证的,吊销 特许猎捕证 并处猎获物价值四倍以上七倍 以下罚款 并处猎获物价值七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 并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 款 没收猎获物、 猎捕工具和 并处四千元以上七千元以下罚 违法所得, 款 有狩猎证的, 吊销狩猎证 并处七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 —175— 序号 违法行为 狩猎证规定 猎捕非国家 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或 者使用禁用 的工具、方 法猎捕非国 家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的 4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 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 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下的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 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 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二千元以上一 款规定,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 万元以下的 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猎获物价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任。 裁量标准 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二倍 以下罚款 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三倍 以下罚款 并处猎获物价值三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 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 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人工 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 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繁育许可证 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超越人 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工繁育许可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证规定范围, 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 繁育国家重 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 没收违法所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点保护水生 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的野生动物的 得 野生动物或 例》第三十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 者人工繁育 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 技术成熟稳 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 定水生野生 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动物的人工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处 3000 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繁殖国家重点保护 种群的 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 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的水生野生动物的 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176— 序号 5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未经批准, 未取得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一 未按照规定 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 千元以下的 使用专用标 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 识,或者未 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 持有、未附 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 有人工繁育 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 许可证、批 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准文件的副 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本或者专用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标识出售、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购买、利用、 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一 运输、携带、 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寄递国家重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 点保护野生 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 物及其制品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人工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育技术成熟 例》第二十八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 稳定野生动 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 物的人工种 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 群或者地方 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 重点保护的 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五 水生野生动 千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相当于实物价值 10 倍以下的罚款。 物或者其产 品的 裁量标准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 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没收野生动 物及其制品 和违法所得; 没收野生动 物和违法所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四 得;吊销人 倍以上七倍以下罚款 工繁育许可 证、撤销批 准文件、收 回专用标识 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七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吊销人 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 收回专用标识 —177— 序号 违法行为 6 生产、经营 使用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 动物及其制 品或者没有 合法来源证 明的非国家 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及其 制品制作食 品,或者为 食用非法购 买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 动物及其制 品的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二 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二倍以上四 千元以下的 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 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 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 没收野生动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二 并处野生动物价值四倍以上七 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物及其制品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 倍以下罚款 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 和违法所得 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货值金额或违法所得五 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七倍以上十 千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倍以下罚款 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动物货值 在二万元以下的 7 裁量标准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 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 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 非法从境外 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 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动物货值 没收所引进 并处十万元以上十八万元以下 引进野生动 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 在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的野生动物 罚款 物物种的 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动物货值 并处十八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 在五万元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 以下罚款 的 —178— 序号 8 9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四 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 将 从 境 外 引 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 进 的 野 生 动 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物 放 归 野 外 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环境的 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 捕回或者采取降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 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外国人未经 批准在中国 境内对国家 重点保护的 水生野生动 物进行科学 考察、标本 采集、拍摄 电影、录像 的 违法情节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限期捕回 责令限期捕 回;逾期不 的 捕回的,由 有关野生动 物保护主管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部门代为捕 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回或者采取 限期未捕回的 减低影响的 措施,所需 费用由被责 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 令限期捕回 野生动物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限期未捕 者承担 回,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 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的 裁量标准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处二万元以上三万五千元以下 罚款 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 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 例》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 没收考察、 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 拍摄的资料 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 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由渔业行 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拍摄电影、录像的 以及所获标 五千元以下罚款 政主管部门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以及所获标 本 本,可以并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 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标本采集的 可以并处三万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 —179— 27、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长江保护)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裁量标准 养殖、投放《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名录》 中的三类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 责令限期捕回,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种质资源的 养殖、投放《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名录》 责令限期捕回,处三万元以上七万元以下罚 中的二类外来物种的 款 1 在长江流域 开放水域养 殖、投放外 来物种或者 其他非本地 物种种质资 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 养殖、投放《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名录》 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 中的一类外来物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 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捕回 养殖《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名录》中的三 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捕 类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 回或者采取降低负面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 源,造成外来物种或种质资源逃逸的 违法者承担。 责令限期捕回,处七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 责令限期捕回,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款 养殖《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名录》中的二 责令限期捕回,处三十万元以上七十万元以 类外来物种,造成外来物种逃逸的 下罚款 养殖《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名录》中的一 责令限期捕回,处七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 类外来物种,造成外来物种逃逸的 下罚款 —180—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初次违法,捕捞渔获物不足五十公斤或者 价值不足五千元的 2 在长江流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 水生生物保 违反本法规定,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 第二次违法被查获,或者捕捞渔获物五十 护区内从事 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 公斤以上不足二百公斤或者水产品价值五 生产性捕捞, 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 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或者在长江 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 干流和重要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 支流、大型 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 第三次及以上违法被查获,或者捕捞渔获 通江湖泊、 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物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长江河口规 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 定区域等重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点水域禁捕 以下罚款。 期间从事天 收购、加工、销售前款规定的渔获物的,由县 违法收购、加工、销售渔获物货值金额五 然渔业资源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千元以下的 的生产性捕 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 捞的及收购、 所得,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加工、销售 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责 违法收购、加工、销售渔获物货值金额五 捕捞的渔获 令关闭。 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的 物的 违法收购、加工、销售渔获物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 裁量标准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 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没 收 渔 获 以下罚款 物、违法所 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得 以 及 用 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 于 违 法 活 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动的渔船、 节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 渔 具 和 其 元以下罚款 他工具 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款;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 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节的,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 万元以下罚款 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二倍 以下罚款 没收渔获 物及其制 并处货值金额十二倍以上十五 品和违法 倍以下罚款 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 倍以下罚款 —18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 3 在长江流域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 重点水域进 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 行增殖放流、 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 垂钓或者在 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构 违规增殖放流 禁渔期携带 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 禁用渔具进 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 入禁渔区的 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进行垂钓 —182— 裁量标准 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引用说明: 自由裁量基准的引用应当清楚、明白,便于查阅。按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项 目名称)》“序号+违法情节+裁量标准”的方式表述。对于“违法情节”或“裁量标准”引用时字数过多 的情形,可另附表格样式的标准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引用示例: 1.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序号:26;违法情节:违 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下的;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 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2.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另附具体标准)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83—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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